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1.作用—①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②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③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计税依据—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所得税)
实物形态: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不一致的(车船税)
①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②课税对象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
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与课税对象是一致的。如,对各种所得课税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说两者不一致,税源并不等于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目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例: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列举税目:细列举:属于列举的产品或项目,征。如小汽车
粗列举:在税种中按两种以上产品设计税目,不体现单一产品,如鞭炮、焰火
优:界限明确,便于掌握 缺:税目过多,不便查找
概括税目:大概括、小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