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本思维导图是对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详解,包括:1.首先判断是否有税收协定;2.无住所个人如何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3.无住所个人首次申报,居民或者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4.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5.所得来源地判定。
编辑于2022-04-23 20:11:29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问题
1. 首先判断是否有税收协定
I. 有税收协定
享受税收协定,按照税收协定规定计算个税
不享受协定优惠,按照国内法计算个税
II. 无税收协定
先根据国内法计算国内个税
再根据个人所在国的规定确定是否交税
2. 无住所个人如何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
重点少关注人,多关注事,围绕事培养人
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将境内所得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只将境内支付的境内所得计入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条款
要设定目标,但不要被目标束缚
对方税收居民为高管人员,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及其他类似报酬,应优先适用税收协定董事费条款相关规定
如果对方税收居民不适用董事费条款的,应按照税收协定中受雇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或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处理
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服务费,应按不超过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计算纳税
根据税收协定的居民条款被判定为对方税收居民,并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时,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计税所得额和征税比例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 无住所个人首次申报,居民或者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根据合同或协议等预判
预判非居民纳税人,延长居住时间,实际为居民纳税人的
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
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年度内离境后不再进境的,可选择在离境时缴纳
预判居民纳税人——实际非居民纳税人
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重新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超过之日起到月度终了15天内,多退少补
预判在境内不超过90天实际超过90天
预判在境内不超过183天实际超过183天
4. 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
需要准备什么,会有什么成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明确且能量化
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按执行/管理/领导三种角色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5. 所得来源地判定
让工作变的有趣
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断
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外同时任职或者仅在境外任职但在境内外同时工作的
按照进内外工作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拆分
按照公历天数,境外天数等于总天数减去境内天数
境内天数计算
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
个人休假
接受培训
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
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稿酬所得来源地
6.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
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无住所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
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为高管的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无住所个人为高管的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
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个人税款计算
原则
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