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6章 施工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6章施工合同管理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包含了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在约定期限内检查
编辑于2022-05-06 21:04:53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6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调整、工程延期、物资供应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5章 重要知识点,具体有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设计进度控制措施,一起来学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4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欢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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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6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调整、工程延期、物资供应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5章 重要知识点,具体有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意义和工作程序、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目标体系、设计进度控制措施,一起来学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进度控制--第4章 重要知识点思维导图,内容有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的系统过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方法,欢迎学习。
第6章 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标准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中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条或款不必在专用条款内重复
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应与通用条款的条或款的序号一致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唯一需要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
施工的工程或标段
签约合同价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的人选
履约担保
采用保函形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
担保人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
对承包人保修期内不承担担保责任
预付款担保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
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简明施工合同
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的小型项目
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监理人
监理人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发包人对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
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监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人独立工作的性质
施工合同订立
标准施工合同文件
组成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施工标段
中标价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名称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在订立合同后允许进行修改或调整
项目经理的人选
工期
缺陷责***
分包的工程部位
公式法调价的基数和系数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未明确由谁解释歧义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订立合同时需明确的内容
承包人有专利技术且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能约定由承包人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明确
承包人的设计范围
提交设计文件的期限与数量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补偿费用和利润
不利气候条件,承包人的责任
物价浮动的价格调整
基准日期是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
基准日期调价条款
简明施工合同
工期12个月以内
不考虑调价
标准施工合同
工期12个月以上
应设调价条款,仅适用于按单价支付部分,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调价
价格指数
首先采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
其次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
明确保险责任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办理
承包人负责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发包人办理
采用平行发包的,发包人投保为宜
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保险的内容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人做出保险责任变动的,承包人在收到保险人变动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不足额投保
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相应百分比赔偿损失
赔偿不足部分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设备保险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
组织设计交底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底
约定开工时间
承包人义务
现场查勘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高空作业工程
深水作业工程
大爆破工程
前3项还需5人以上专家论证安全性和可靠性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施工控制网
提出开工申请
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审表
监理人职责
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成为“合同进度计划”
开工通知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时间期限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施工期
从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缺陷责***
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一般为1年,包括延长时间在内最 长时间不超过2年
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属于其责任原因的工程缺陷,不承担修复义务
进度管理
超前或滞后,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由监理人批复
如果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对竣工时间有较大影响或需要补偿额超过监理人独立确定的范围时,在批复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 工指示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
承包人赶工措施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提前竣工给承包人的奖励
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
质量管理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无论哪一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进行检验
施工部位的检查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或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监理人既未发出变更检验时间的通知,又未按时参加,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检查和试验,此次检查或试验视为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现场工艺试验
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还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
对目前闲置的施工设备或后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设备,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将其撤离施工现场
工程款支付管理
概念
签约合同价
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即中标价
合同价格/结算价
完成了包括缺陷责***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合同价格(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变更+价款调整+索赔
暂估价
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暂估价的确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中标价确定
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
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暂列金额
价格确定,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
费用和利润
质量保证金
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
工程进度付款扣除以下项目后为基数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扣回
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监理人在缺陷责***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核实情况并返还
外部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浮动
工期 12 个月以上的工程,公式法调价
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量
单价子目的计量
按月计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
总价子目的计量
按支付分解报告
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结算通常不进行现场计量,只进行图纸计量
进度款的支付
进度付款申请单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变更金额
索赔金额
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在14天内完成审核,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安全管理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
变更管理
监理人指示变更
直接指示的变更
不需征求承包人意见
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
监理人首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建议书
承包人申请变更
建议的变更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提交监理人
如建议被采纳,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要求的变更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监理人在收到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承担
永久工程的损害
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
不能按期竣工,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费用
承包方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
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索赔管理
承包人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
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处理结果,发包人在答复后28天内赔付
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的事件索赔
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内的事件索赔
不能补偿工期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不能补偿费用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不能补偿利润
文物、化石
不利的物质条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整改通知
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解除合同通知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进驻施工现场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达不成一致,由监理人单独确定
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承包人已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 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给发包人
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 56 天以上
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的,承包人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发解除合同通知
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
竣工验收管理
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除甩项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认为不具备条件,在28天内通知承包人整改
认为具备条件,在28天内提请发包人验收
竣工验收
一次验收合格通过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 工程接收证书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整修和完善要求
经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后,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缓发工程接收证书
二次验收合格通过
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
承包人完成整修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重新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监理人审查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核定资料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缺陷责***管理
缺陷责***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满,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责任的义务
最终结清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签发最终结清申请单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