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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必修三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内容有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编辑于2022-05-21 14:31:04必修三,第三课:坚持和加强党的的全面领导总结,包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的领导。
这是一篇关于必修二,第四课: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2)我国的社会保障的思维导图,社会保障支出的方式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限制高收入者收入。
这是一篇关于必修二,第四课: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1)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完善个人收入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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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第三课:坚持和加强党的的全面领导总结,包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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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必修二,第四课: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1)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完善个人收入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个人所得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格局的特点
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统一的原因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原则
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
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宗敦界和信教群众先是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
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 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我国政府支持宗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相适应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民族总体概述
在我国56个民族中,与汉族相比,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
民族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民族团结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共同繁荣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个依据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
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宪法的规定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等级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
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管辖,也有少部分自治县由省直接管辖
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态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滲透,破坏活动。
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