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府信息公开
需要公考的朋友们快点进这篇导图,相信对您会有一定的帮助,此篇导图所阐述的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其内容主要涉及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程序以及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编辑于2022-06-05 23:49:37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的 组织机构
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厅(室);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
工作机构
设置范围——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具体职能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 工作报告;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的 主体和范围
公开的主体
谁制作谁公开
谁保存谁公开
最先获得者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公开的范围
绝对不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相对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可以不公开
内部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过程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范围
主动公开一般范围
①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②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⑤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③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④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方式
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及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场所
法定设立的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选择设立的场所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程序
保密性审查
审查依据: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求助: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主动公开的期限
一般期限: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依申请公开程序
申请
申请方式:原则上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书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补正
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的时间
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征求意见期限
第三方、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内提出意见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
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处理
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区分处理
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拒绝公开
①加工分析: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上提供
②信访举报: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③信息载体: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公开形式
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更正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
免费及例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依申请向主动公开的转化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涉密处理三步走
第一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二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得公开。
第三步,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公开的 监督和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
年度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申诉、复议与诉讼
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申请相关部门公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