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概论 第三章 行政法
法学概论 第三章行政法 包含: 1、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行政法的法源、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法的概述、二、行政主体的构成、三、公务员) 3、行政行为法(一、概述、二、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五、行政处罚) 4、行政程序法(一、行政程序概述、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 5、行政监督(一、行政复议 、二、监察制度)
编辑于2022-06-24 09:42:33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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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法学概论 第三章行政法
1、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
【简答题】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主要包括哪些? 1.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主体等与作为监 督对象的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法制监督过程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4. 内部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主体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法制监督过程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救济事项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行政法的法源
1.含义:
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成文法主要指制定法,不成文法则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2.行政法法源的内容:
(1)宪法与法律
(2)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行政立法
(4)条约与协定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无权限;级别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
4.信赖保护原则
【名词解释】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5.比例原则
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2、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的概述
1.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行政首长负责制
(3)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制
(4)政府会议制度
(5)行政机构和行政职位的设置实行编制管理制度
2.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它是处理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相互关系的根本准则。
第二,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
第三,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实行精简的原则。
二、行政主体的构成
1.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特征: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国家机关
3.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和。国务院的机构分为各部委、直属机关、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亊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
4.地方行政机关:
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与中央行政机关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按照地方行政机关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可以将其分为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类。
三、公务员
【简答题】简述《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若干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 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 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概念: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公务员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3)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6)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分类:
(1)一般职务公务员和特别职务公务员
一般职务公务员指除特別职务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务员。特别职务公务员则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2)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管理制度:
(1)任用:
①考任: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任用公务员是我国目前公务员任用的最主要途径。
②选任:选任指国家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公务员。这种方式在我国目前只适用于对作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领导职公务员的任用。
③聘任:聘任指机关通过与拟任公务员的公民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
④调任:调任指行政机关将行政系统外部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的人员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任职。
(2)考核: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考核的范围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3)奖励与惩戒:
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惩戒:惩戒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回避:
一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任职回避。
二是公务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三是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四是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5)工资和福利:
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组成。
(6)退休:
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满30年的;
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行政行为法
一、概述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实施的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名词解释】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制定规制规则的行为,包括行政 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名词解释】双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协议或合同。
1.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实施的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运用行政权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特定或不 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某市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的某明星处以巨额罚款。
(2)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二、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立法
(一)概念: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二)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3)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2.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概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俗称“红头文件”。
(二)种类:
行政创制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
行政指导性文件。
三、具体行政行为
1.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行政行为。
2.分类:
(1)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3)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
(4)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
【简答题】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作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 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指已生 效具体行政行为对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 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公定力:行政行为作出后被推定有效。即使有瑕疵,在撤销前也被尊重
确定力:行政行为不随意改变
拘束力:即约束力和限制力
执行力:要求强制执行
四、行政许可
1.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要求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须有法律依据,实施过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许可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寻求救济权。
(3)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五、行政处罚
1.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种类:
(1)人身罚:行政拘留,驱逐出境,限制出入境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申诫罚:警告和通报批评
3.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职能分离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若入刑,行政拘留时间抵扣)
4.程序: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第二,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分为: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和强制执行三个类别。
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 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名词解释】审裁分离制度
审裁分离是指行政机关审查案件和对案件裁决的职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人员来 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概述
1.概念: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
2.分类: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具体行为程序和抽象行为程序。
3.价值:
(1)正义
(2)效率
4.功能:
(1)控制行政权力
(2)保障公民权利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设立听证制度和行政决定的公开等内容。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裁量权。
3.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条件和机会,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如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等
4.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回避制度
2.行政听证制度
3.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审裁分离制度
6.案卷制度
5、行政监督
一、行政复议
【简答题】简述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 确权行为; (5)涉及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8)没有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 (9)不履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行为; (10)行政给付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
1.概述: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2.地位与功能:
行政复议制度是设置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监督与权利救济机制,兼具行政内部监督与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
3.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4.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决定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的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6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监察制度
1.概念:
监察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监察机关对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制度。
2.监察机关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査、处置职责:
①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③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权限:
(1)调查权
(2)建议权
(3)监督教育权
(4)处分权与问责权
(5)移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