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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大纲,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规则分类、法与其他、法律关系、立法与法律解释、法的实施等等。
编辑于2022-08-18 21:45:46法理学
认识法
法的概念(6词)
国家产生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后力量(唯一X)
物质决定
本质统治阶级
权利义务内容
行为规范:思想x行为√
法的特征
规范性:制约行为(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
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产生,体现的是统治阶级
普遍性: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用法平等
强制性
程序性(立案—侦—审—判)
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指引作用:用法对自己指引(我喝酒不开车—代驾)
评价作用:用法评价他人(他开车…)
预测作用:用法预估双方行为
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产生影响(杀鸡儆猴)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和社会管理
法规则分类
内容不同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直接用)
委任性规则(找机关)
准用性规则(找其他法)
限定范围和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法与其他
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
法语政治(谁是主导)
政治主导法
法与道德(区别与联系)
联系
法与道德相互促进,都具有规范性
区别
生成方式
法律:国家产生 道德:自发演进生成
表现形式
法典、法条 内心舆论或语言
调整范围
小 大
评价标准
明确 模糊
强制方式
国家强制力保障 舆论和自觉保障
法律关系
概念
为判断是否为法律关系
法条 法文件
权利和义务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活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自主决定,义务必须履行
客体(对象)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法条、法文件):找依据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人)当事人能自主决定:订立合同、婚姻、立遗嘱
法律事件(不以人)当事人决定不了: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暴乱
法律关系两条件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
上位法>下位法(同级人大>政府)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中国公民违法犯罪 去外国
属地主义
地域,加拿大人在中国
保护主义
本国利益(保护中国公民)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空间效力(哪些地区有效力)
全部领域
包括①领土②领水及其底土③领空
也包括
本国驻外使馆(领土延伸:例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外交)、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主义:中国国旗飞机—美国)
法的时间效力
法不公布,则不生效
①一般情况,当天起效;②公布后由该法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法终止效力的时间
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新法生效,旧法没说,默认旧法失效)
法的溯及力
(法律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则具有溯及力)除法律规定外,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运用法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法的立、改、废)
立法权(考制定机关)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市、自治区、直辖市(县X)省/市人大人常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省、市、自治州政府
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人常X)
立法的效力等级
根本>普通;上位法>下位法;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立法的效力(考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人大/人常>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
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立法权的那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2个特征:国内法+现行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核心,有7个法律部门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全人常
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法学专家
任意解释: 任何人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执法)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特征:主动性、单方面性(不能商量)
法的适用(司法)
处理案件
主体:国家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
司法只有法院和检察院
特征:不告不理(司法被动)
法的遵守(守法)
主体:一切人和组织
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法律责任
产生原因:①违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法律规定
分类: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③刑事责任④违宪责任
法理学
认识法
法的概念(6词)
国家产生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后力量(唯一X)
物质决定
本质统治阶级
权利义务内容
行为规范:思想x行为√
法的特征
规范性:制约行为(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
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产生,体现的是统治阶级
普遍性: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用法平等
强制性
程序性(立案—侦—审—判)
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口诀:教育尹志平)
指引作用:用法对自己指引(我喝酒不开车—代驾)
评价作用:用法评价他人(他开车…)
预测作用:用法预估双方行为
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产生影响(杀鸡儆猴)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和社会管理
法规则分类
内容不同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直接用)
委任性规则(找机关)
准用性规则(找其他法)
限定范围和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法与其他
法与经济(谁决定谁)
经济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
法语政治(谁是主导)
政治主导法
法与道德(区别与联系)
联系
法与道德相互促进,都具有规范性
区别
生成方式
法律:国家产生 道德:自发演进生成
表现形式
法典、法条 内心舆论或语言
调整范围
小 大
评价标准
明确 模糊
强制方式
国家强制力保障 舆论和自觉保障
法律关系
概念
为判断是否为法律关系
法条 法文件
权利和义务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活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自主决定,义务必须履行
客体(对象)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法条、法文件):找依据
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以人)当事人能自主决定:订立合同、婚姻、立遗嘱
法律事件(不以人)当事人决定不了: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暴乱
法律关系两条件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
上位法>下位法(同级人大>政府)
特别法>一般法
新法>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中国公民违法犯罪 去外国
属地主义
地域,加拿大人在中国
保护主义
本国利益(保护中国公民)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空间效力(哪些地区有效力)
全部领域
包括①领土②领水及其底土③领空
也包括
本国驻外使馆(领土延伸:例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外交)、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主义:中国国旗飞机—美国)
法的时间效力
法不公布,则不生效
①一般情况,当天起效;②公布后由该法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法终止效力的时间
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新法生效,旧法没说,默认旧法失效)
法的溯及力
(法律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则具有溯及力)除法律规定外,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运用法
立法与法律解释
立法(法的立、改、废)
立法权(考制定机关)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市、自治区、直辖市(县X)省/市人大人常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省、市、自治州政府
自治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人常X)
立法的效力等级
根本>普通;上位法>下位法;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立法的效力(考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人大/人常>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
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
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立法权的那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2个特征:国内法+现行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核心,有7个法律部门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全人常
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 法学专家
任意解释: 任何人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执法)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
特征:主动性、单方面性(不能商量)
法的适用(司法)
处理案件
主体:国家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
司法只有法院和检察院
特征:不告不理(司法被动)
法的遵守(守法)
主体:一切人和组织
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法律责任
产生原因:①违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法律规定
分类: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③刑事责任④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