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政治必修三第二单元
【高中新课本】政治必修三第二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的思维导图,整个单元的知识点用一张思维导图进行了整理,如果你想要考高分,轻松学好政治的话,就来试一试学霸思维导图吧~
编辑于2022-09-01 22:54:50 江苏省高一思想政治必修3 政治与法治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
本质
人民当家做主
地位
是我国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国家政权特点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人阶级
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
农民阶级
与工人阶级有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
工农联盟
是夺取新民主主义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两个保证
两个保证
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国家
统治阶级(民主)
被统治阶级(专政)
特点
最广泛
体现在人民拥有广泛的权利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最真实
拥有制度、法律、物质保障
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最管用
建立了一套保障人民当家的作主的制度体系,避免“空头支票”,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基层群众制度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发扬人民民主
依据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意义
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生机
坚持专政职能
理论依据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事实依据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对内
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对外
防御外来入侵,保卫国家安全
第五课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为什么有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优势在哪里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
概念
立法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2、决定权
概念
决定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两个体现“决定权”的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任免权
概念
任免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
4、监督权
概念
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权力。
四个体现“监督权”的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为什么监察委员会不作工作报告?
由于监委承担的反腐败工作具有特殊性,调查过程涉及大量党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事关重大,保密要求高,不宜在人大会议上公开报告。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职权
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1、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义务
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概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的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主题
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职能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政治协商
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工作对象:重要举措、重要问题 工作时间点:决策之前、决策实施之中 工作行动:协商
民主监督
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工作对象:宪法、法律和法规,方针政策、改革举措、决策部署,实际问题 工作时间点:实施,贯彻执行,解决落实 工作方式: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 工作行动: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
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对象: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工作方式: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或其他形式 工作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现已成为:
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目前,我国的民主党派有八个: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民革的发展对象是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盟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中国民主建国会
民建的发展对象为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
中国民主促进会
民进主要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中国致公党
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
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前身为抗战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
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
荣辱与共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得到各民主党派的一致拥护。
在政党之间的关系上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
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设定和运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中国的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相互监督,而不是相互反对。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格局的特点
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统一的原因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原则
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
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宗敦界和信教群众先是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
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 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我国政府支持宗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相适应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民族总体概述
在我国56个民族中,与汉族相比,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
民族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民族团结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共同繁荣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个依据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
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宪法的规定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等级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自治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地级市、地区、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
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管辖,也有少部分自治县由省直接管辖
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态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滲透,破坏活动。
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地位
实践方式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指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基层民主的特点
与国家和政府层面的政治民主相比
基层民主具有发生领域的基层性
民主参与的直接性
管理活动的自治性等特点
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辨析
村支部委员会
村党支部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政权基层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工作,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