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并为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副反应:由于选择性低,药理效应涉及多个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副反应是在治疗剂量下发生的,是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多数较轻微并可以预料。
毒性反应: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出现的乏力、困倦等现象。
停药反应:是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又称 反跳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明显回升。
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非肤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为抗原后,经过接触10天左右的敏感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常见千过敏体质患者。
6. 特异质反应:少数特异体质患者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现在知道这是一类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例如,对骨骼肌松弛药琥珀胆碱发生的特异质反应是由先天性血浆胆碱酯酶缺乏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