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质量控制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保修)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保修)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编辑于2022-10-11 09:46:56 四川省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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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验收条件、要求和内容及程序都应符合规定。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及目的
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检验批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2.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目的
有利于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和阶段质量验收,特别是不同专业工程验收批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原则
(一) 单位工程的划分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单位工程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二)分部工程的划分
按结构分解原则,将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义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十个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朵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三)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
(四)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检验批是指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通常,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五)室外工程的划分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规定
1)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3)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符合相应条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且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回确认。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日的特点选取不同抽样方案,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合格规定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是指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I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前提。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下道工序施工后将被覆盖或掩盖,难以进行质量检查的工程。
隐蔽工程在被覆盖或掩盖前必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子以签认。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应由心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低项目负责人)和项且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项日监理机构申请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竣工资料,并对L程质量进行竣L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3)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条件
1)完成建设I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电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第二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I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方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一、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月的检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设备、系统安装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6)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单位工程验收的要求
(1)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
(2)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
3.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小组实地查验I程质量,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二、项目工程验收
1.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己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4)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2.项目工程验收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1)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3)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D程质量监督机构。
3.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审阅工程档案和各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台格之日起可投人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三、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4)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2.峻工验收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
(3)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分为若干专业验收组;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峻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I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3)相关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4)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6)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一、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规定
保修范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和其他土建工程、电气管线与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
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日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义务的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在保修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建设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报害,由造成拖延的贵任方承担赔偿贵任。
因使用不当或者由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药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贡***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中,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而缺陷责***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保修阶段的主要工作
(1)定期回访
(2)协调联系
(3)界定责任
(4)督促维修
(5)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