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主要负责人任自评组组长,每年一次,自评报告内部公示,网上提交
申请:企业完成自评后自愿申请评审。(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年无死亡事故)
评审:10 内完成审核,重新申请 3 个月内完成。
公告: 一级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公告; 二级企业:省级安监部门确定; 三级企业:市级安监部门确定,省安监同意也可授权县级安监部门确定
颁发证书和牌匾:三年有效、应急管理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撤销情况: 1)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