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主要程序法
这是一篇关于主要程序法的思维导图,包括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编辑于2022-02-07 22:12:11主要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概念: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关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法院定罪原则
保障少数人诉讼权利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外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审判管辖
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基础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
最高级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回避: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检定员、翻译人员
回避理由:近亲属;本人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接受过当事人请客送礼,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回避在任何时候都可以
辩护:告他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其他人进行辩解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单位推荐的恶人,被告的监护人或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辩护人: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最基本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公诉案件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民法院指定的;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刑的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刑事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
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接受公诉案件的委托;接受自诉案件的委托;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陈诉和辩解;鉴定意见;检查、侦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公诉案件被告有罪的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侦查: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判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起诉:公诉和自诉
审判
一审
普通程序2-3个月,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20天;对可能判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的条件:基础法院管辖;案件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无异议;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无异议
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重大社会影响;不认罪或不同意简易程序;其他情况
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公开;涉及商业机密可以申请不公开;不满18岁不公开
二审
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五天,2个月结案;如果省级以上法院批准,延长2个月
死刑复核
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由最高法院核准,死缓由高级法院核准
执行
法院:无罪、死立执、罚金、没收财产
监狱:死缓、无期、有期(三个月以上由看守所)
社区纠正:管制、缓刑、假释
公安机关:拘役(看守所)、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居住地派出所)
行政诉讼法
概述:法院应公民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
基本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合理性;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被告负主要举证
基本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三人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海关;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的行政行为;本辖区重大案件;涉外或者特别行政区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法院:本辖区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
最高级:全国范围复杂、重大的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为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特殊:经过复议: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限制人身自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自己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人
行政诉讼被告:之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国授权组织
诉讼过程中被告负责举证,诉讼过程中不可以去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
概述: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公平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一审:法院7日判断是否受理;法院在5日之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答昂在15日之内写出答辩状;法院五日内将答辩状送往原告;审理期限为6个月,可以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
二审:不服裁定上诉期10天,不服判决为15天,二审应该在3个月内结案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重大涉外案件,重大影响案件的一审案件
高级法院:本辖区重大影响一审案件
最高级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仲裁法
仲裁法是民商纠纷后,根据事先的协议,交由双方都认可公正第三方予以裁定,是一种民商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自愿、独立仲裁、合法公平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必须要协议且书面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
一裁终局制度:不能诉讼也不能再仲裁
仲裁协议
必须书面
内容:请求仲裁是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仲裁庭组成:合议仲裁庭(一人指定一个仲裁员,第三人由共同选择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庭(共同选择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开庭或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当事人也可以协议不开庭;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仲裁有错就撤回,6个月内向法院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