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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03 22:56:10公安常识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
历史沿革
中央特科→1927年12月周恩来在上海建立→是党最早的保卫机构
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是国家政权最早的保卫机关
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1938年5月→是最早的正规人民警察队伍
社会部→1939年2月成立,李克农任部长
1949年7月→中央军委公安部成立
1949年10月9号罗瑞卿任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任副部长 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成立
公安机关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具有阶级性(根本属性)
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 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对敌人
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的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2.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 主要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民主职能→对人民内部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1.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实质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2.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 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民主是基础、专政是保障
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 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走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深厚。
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能找借口)、全面的(政治、思想、组织、工作、) 直接的(让你干啥就干啥,问啥就告诉啥)
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和党的路线一样)
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专业力量→警察 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第一位、最关键的监督→党的监督
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遵从在党委的领导下共同指导原则
基本政策
严肃与谨慎
严办与宽大(刑事)
教育与处罚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重证据,重调查,严禁逼供政策
尊重保障人权
公安执法监督
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督(纠正)、事后监督(救济)
直接监督(检察院、法院、上级)、间接监督(社会组织)
队伍建设
总方针
政治建警(首位)、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政治: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改革:扁平化管理
科技: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
从严:四个铁一般(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统一”、“五规范”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四统一”、“五规范”
四要求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警旗:旗面红蓝两色、警徽左上角(黄色) 。主色为红色
公安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铁路不是)内设 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所长是警官)
综合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对建制(督查也是):总、支、大、中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杠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 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执法职位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凡升必考)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 (非公安专业入警至少培训90天、公安专业入警培训180天)
辞退(不是处分,5年后可以再考)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 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工作日) 适用任何单位
不得辞退的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奖励(5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对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奖励等级。同一事迹只奖励一次。
拟以国务院名义授予荣誉称号→人事部审核国务院审批 拟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称号→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 拟xxxxxxxxxxxx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公安部审批
处分(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有降职)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不服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或控告
公务员和警察最大的区别是职务序列不一样
人民警察法
职责的特征(三个):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
职责内容
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驱逐出境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 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权限的特点(四个):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治安行政管理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行政强制权
刑事执法权
刑事立案权
刑事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刑罚执行权
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优先--赔偿 征用--补偿
紧急排险权
管制权
戒严执行权
非工作时间内,遇职责范围内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义务和纪律
义务
(一)义务 (应该干)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5.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于帮助。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6.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7.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纪律
二)纪律 (不能干)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4.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6.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1.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警察的录用
年满18、拥护宪法、身体健康、高中毕业及以上、自愿从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担任领导职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指挥能力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不得担任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罪无罚可以)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上级决定和命令执行
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自己认为)→提出意见(提出意见是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不被采纳继续执行原意见和命令→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领导负责 越级下达命令及时向上级报告
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和补偿
警械和武器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器械
基本原则
依法使用
限用慎用
依法保障
使用条件
下列情形、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传唤不行→强制才可以)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武器使用条件--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直接使用武器。
①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②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③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④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 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⑥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規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不得使用武器情形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14以下),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地、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作坊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①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 人民检察院。 ②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 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违法使用造成损害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种);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依法赔偿(三种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行政责任)
依法行使武器造成损伤的给予补偿
警衔
总警监,副警监/警监/警督(4年一升)/警司(3年)/警员(3年)
警监/警督/警司分3级,警员分2级
总警监,副警监/一级、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 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
纪律条令
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分
给予开除的情况
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
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其他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有本条令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 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限期调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 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 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督查条令
督察只管内部警察
现场督查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停止执行职务、紧闭措施的适用
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天以上7日以下。
不服:在执行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24小时决定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职业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政治态度、倾向、觉悟、信念的总和
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核心价值观:忠诚(基石)、为民(宗旨/根本)、公正(灵魂)、廉洁(操守)
职业道德观
具有:(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内容
(1)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2)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3)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4)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5)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6)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7)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8)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9)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10)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基本能力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2.沟通协调3.组织动员4.服务群众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 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 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 现在有“五治”新说--“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
纠纷化解的方法
亲情疏导法---适用对象:纠纷当事人有近亲属或邻里关系,平时关系较好,一时冲动造成后果
换位思考法----适用对象:当事人以自我为主,看重个人利益,计较个人得失
逆向思维法----适用对象:当事人均认为自己有理,对于事件中谁对谁错问题纠缠不清,正面工作受到阻碍
冷却降温法---适用对象:当事人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案例引导法----适用对象: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声称不懂法,固执己见,不肯让步
以上方法都是民警运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统一领导。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平息事态,又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三)教育疏导。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对现场群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四)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贻误战机,使事态扩大。处置群体性事件一线民警禁止携带、使用致命性武器。 (五)依法果断处置。对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公安机关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以预防为主,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而不是以打
统一领导
教育疏导
预防为主
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依法果断处置
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办案区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并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
候问室、讯问室、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询问室、辨认室、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采集室,以及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 的卫生间不得设置在二楼或者二楼以上。
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应当避免有凸出的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可能被 直接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设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黄、赌、毒、曾被剥夺政治权力)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 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注意: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留存60日备查 娱乐场所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实务工作能力
110报警范围
报警、求助、投诉
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 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1)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属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2)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3)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理。(4)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5)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及时处理、3日内将查处结果告投诉人/3日内未能办理的也应通知
治安案件的处置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 (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刑事案处置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现场照相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细目四种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分为特别重大(死伤30人以上)、重大(10人以上)、较大(3人以上)和一般四级
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公布
群体性事封锁现场后、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实行现场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刑事侦查大队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不可以称为公安机关
xx分局派出所由xx分局赔偿: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情形的,所属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时效2年,在最后6个月内适用时效中止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基础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社会、2025年初步建成、2035年基本建成。
1997年十五大, 江泽民提出。2014年,习近平全面实施。
民主和法治相对应,专制与人治相对应。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先有法制再有法治, 前者侧重制度,后者侧重治理。
有法可依(基础和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四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本质要求)、依法治国, 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国民一大党、新本驾驶证。
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理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制定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认可是由已经存在的道德或者是某些形式。然后将它包上法律的外衣成为法律。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 三、具有普遍的社会规范 四、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渊源
宪法
最根本的法律渊源,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最高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对人的作用。
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
基本法→全人大制定
普通法→由人常制定
人大可以修改基本法和普通法。人常可以修改基本法和普通法不能修改其中的原则性法律法规和宪法。
人大常委会是代为行使人大的部分权力,人常只有撤销权,没有改变权。 人大有改变权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省级需要先人大备案、若有误则令改正或撤销。)
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部门规章由部门制定地方规章,由政府制定。若两者出现冲突先找国务院。如果同意法规,则实行。若同意规章,则交由人常
法规≥规章,当部门规章时使可以效率等同地方法规。
法的效力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原则
国际条约普遍原则
宪法
制定或修改
全国人常或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般法律一半同意)
现行宪法1982年第五次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世界上只有单一制和联邦制)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逮捕、拘留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需要所属人大主席团同意
政协委员或县级以下人大代表 通知所在单位
社会经济权利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区别于资本主义: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注意: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行为不正,造成损失的,既要赔偿物质也要赔偿精神损失。补偿:合法履行职务、造成损失的,只补偿物质损失
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
国家主席
除了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其他的都是上下级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全人常、国务院职权对照表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民法
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基金会)、(是否给投资人赚钱)、特别法人(一定不收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能力→18及以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x<18
无民事行为能力→<8
有获利权
监护
法定监护
未成年监护顺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顺序: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协议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经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或直接申请)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宣告失踪、死亡
失踪宣告的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3月公告
宣告死亡的条件
下落不明满4年+1年公告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死者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
物权
物权包括: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城市土地;矿藏、河流、海域;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 乡村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
动产:需交付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特殊的需要登记)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动产:需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债权发生依据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请求特定义务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合同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身权: 非财产性、专属性、不可放弃性 法定性、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格权(不可转让)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完成之日产生、保护期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所有作者死亡后50年
法人和非法人单位→50年→作品首发之日算起
专利权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
遗嘱继予
继承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若父亲死了儿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遗嘱方式
口头
代述
录音
打印
需要2个无关人见证
公证
自述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多种,择一主张、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中止(最后6个月内生效)
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侵害行为是持续性的)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刑法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5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10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10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20。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
民事/行政/刑法主体区别
民事: 不满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获利权)16-18有独立经济能力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超出权限的行为时、效力待定需要监护人追认 行政: 不满14不受行政处罚、 已满14作出行政处罚。 已满14不满16不拘留(拘留不执行)、 16-18第一次不拘留 刑事: 14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受刑事处罚 14-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参与人)
单位犯罪主体: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单位、都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一般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犯罪客体
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人的生命、健康)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希望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不需要结果、只要有行为
间接故意(放任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需要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排斥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
需要结果发生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某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行为;强 奸行为;
不作为: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例如: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尽扶养义务
1.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预备(着手准备)
犯罪未遂(实施行动但没有得手)
犯罪中止(必须主观放弃)
共同犯罪中中止不仅需要自己中止还需要阻止同伙行为
犯罪即遂(犯罪目的达到)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
任何犯罪都有主犯、可以没有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没有教唆罪、教唆他人犯什么罪的教唆犯就定什么罪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累犯(应当从重)
一般累犯
1. 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 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 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 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5. 缓刑无累犯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国、恐、黑)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刑罚
主刑(只能用一种)
1. 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单一罪最高15、数罪并罚最高25年)4.无期徒刑 5.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
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是两种都不适用
管制前被羁押的时间、一天抵刑期两天
附加刑(能多种联用、能只有附加刑没有主刑)
1. 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缓刑适用条件
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
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
不是累犯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要是具体的、明显行为)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袭警,警察反击/与歹徒搏斗属于履行职务)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对应假想防卫、看有无故意和过失)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应防卫挑衅)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验,不得已而 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的≥损害的)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而且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公安常识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
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
历史沿革
中央特科→1927年12月周恩来在上海建立→是党最早的保卫机构
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是国家政权最早的保卫机关
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1938年5月→是最早的正规人民警察队伍
社会部→1939年2月成立,李克农任部长
1949年7月→中央军委公安部成立
1949年10月9号罗瑞卿任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任副部长 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成立
公安机关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具有阶级性(根本属性)
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 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对敌人
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的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2.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 主要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民主职能→对人民内部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1.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含义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实质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2.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 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民主是基础、专政是保障
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 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走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深厚。
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能找借口)、全面的(政治、思想、组织、工作、) 直接的(让你干啥就干啥,问啥就告诉啥)
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和党的路线一样)
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专业力量→警察 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第一位、最关键的监督→党的监督
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遵从在党委的领导下共同指导原则
基本政策
严肃与谨慎
严办与宽大(刑事)
教育与处罚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重证据,重调查,严禁逼供政策
尊重保障人权
公安执法监督
事前监督(预防)事中监督(纠正)、事后监督(救济)
直接监督(检察院、法院、上级)、间接监督(社会组织)
队伍建设
总方针
政治建警(首位)、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
政治: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改革:扁平化管理
科技: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
从严:四个铁一般(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四统一”、“五规范” “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四统一”、“五规范”
四要求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警旗:旗面红蓝两色、警徽左上角(黄色) 。主色为红色
公安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铁路不是)内设 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所长是警官)
综合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对建制(督查也是):总、支、大、中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杠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 关的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执法职位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经过公安院校等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凡升必考)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授予警衔、晋升警衔。 (非公安专业入警至少培训90天、公安专业入警培训180天)
辞退(不是处分,5年后可以再考)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 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工作日) 适用任何单位
不得辞退的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奖励(5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对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奖励等级。同一事迹只奖励一次。
拟以国务院名义授予荣誉称号→人事部审核国务院审批 拟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雄模范称号→人事部会同公安部审批 拟xxxxxxxxxxxx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公安部审批
处分(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有降职)
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决定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不服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或控告
公务员和警察最大的区别是职务序列不一样
人民警察法
职责的特征(三个):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
职责内容
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③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⑤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⑦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⑧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⑩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判处拘役三个月以下/驱逐出境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 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权限的特点(四个):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治安行政管理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罚权
治安监督检查权
治安行政强制权
刑事执法权
刑事立案权
刑事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刑罚执行权
紧急状态处置权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优先--赔偿 征用--补偿
紧急排险权
管制权
戒严执行权
非工作时间内,遇职责范围内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义务和纪律
义务
(一)义务 (应该干)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5.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于帮助。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6.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7.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纪律
二)纪律 (不能干)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4.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5.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6.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1.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警察的录用
年满18、拥护宪法、身体健康、高中毕业及以上、自愿从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担任领导职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指挥能力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不得担任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罪无罚可以)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上级决定和命令执行
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自己认为)→提出意见(提出意见是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不被采纳继续执行原意见和命令→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领导负责 越级下达命令及时向上级报告
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和补偿
警械和武器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器械
基本原则
依法使用
限用慎用
依法保障
使用条件
下列情形、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传唤不行→强制才可以)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武器使用条件--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直接使用武器。
①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②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③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④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 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⑥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規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不得使用武器情形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14以下),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地、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作坊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①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 人民检察院。 ②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 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违法使用造成损害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种);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依法赔偿(三种责任:赔偿责任、刑事/行政责任)
依法行使武器造成损伤的给予补偿
警衔
总警监,副警监/警监/警督(4年一升)/警司(3年)/警员(3年)
警监/警督/警司分3级,警员分2级
总警监,副警监/一级、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 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
纪律条令
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分
给予开除的情况
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
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其他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有本条令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 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限期调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 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 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督查条令
督察只管内部警察
现场督查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停止执行职务、紧闭措施的适用
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天以上7日以下。
不服:在执行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24小时决定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职业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政治态度、倾向、觉悟、信念的总和
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核心价值观:忠诚(基石)、为民(宗旨/根本)、公正(灵魂)、廉洁(操守)
职业道德观
具有:(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内容
(1)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2)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3)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4)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5)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6)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7)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8)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9)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10)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基本能力
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2.沟通协调3.组织动员4.服务群众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 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 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 现在有“五治”新说--“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
纠纷化解的方法
亲情疏导法---适用对象:纠纷当事人有近亲属或邻里关系,平时关系较好,一时冲动造成后果
换位思考法----适用对象:当事人以自我为主,看重个人利益,计较个人得失
逆向思维法----适用对象:当事人均认为自己有理,对于事件中谁对谁错问题纠缠不清,正面工作受到阻碍
冷却降温法---适用对象:当事人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案例引导法----适用对象: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声称不懂法,固执己见,不肯让步
以上方法都是民警运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 (二)统一领导。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平息事态,又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三)教育疏导。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对现场群众以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 (四)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贻误战机,使事态扩大。处置群体性事件一线民警禁止携带、使用致命性武器。 (五)依法果断处置。对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尽快平息事态。”公安机关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以预防为主,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而不是以打
统一领导
教育疏导
预防为主
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依法果断处置
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办案区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并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
候问室、讯问室、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询问室、辨认室、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采集室,以及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 的卫生间不得设置在二楼或者二楼以上。
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应当避免有凸出的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可能被 直接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设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黄、赌、毒、曾被剥夺政治权力)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 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注意: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留存60日备查 娱乐场所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实务工作能力
110报警范围
报警、求助、投诉
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 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9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1)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属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2)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3)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理。(4)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5)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及时处理、3日内将查处结果告投诉人/3日内未能办理的也应通知
治安案件的处置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 (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刑事案处置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现场照相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细目四种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分为特别重大(死伤30人以上)、重大(10人以上)、较大(3人以上)和一般四级
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公布
群体性事封锁现场后、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录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实行现场管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刑事侦查大队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因此不可以称为公安机关
xx分局派出所由xx分局赔偿: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情形的,所属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时效2年,在最后6个月内适用时效中止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基础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社会、2025年初步建成、2035年基本建成。
1997年十五大, 江泽民提出。2014年,习近平全面实施。
民主和法治相对应,专制与人治相对应。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先有法制再有法治, 前者侧重制度,后者侧重治理。
有法可依(基础和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四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本质要求)、依法治国, 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国民一大党、新本驾驶证。
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理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制定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认可是由已经存在的道德或者是某些形式。然后将它包上法律的外衣成为法律。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 三、具有普遍的社会规范 四、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渊源
宪法
最根本的法律渊源,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最高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对人的作用。
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
基本法→全人大制定
普通法→由人常制定
人大可以修改基本法和普通法。人常可以修改基本法和普通法不能修改其中的原则性法律法规和宪法。
人大常委会是代为行使人大的部分权力,人常只有撤销权,没有改变权。 人大有改变权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省级需要先人大备案、若有误则令改正或撤销。)
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部门规章由部门制定地方规章,由政府制定。若两者出现冲突先找国务院。如果同意法规,则实行。若同意规章,则交由人常
法规≥规章,当部门规章时使可以效率等同地方法规。
法的效力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原则
国际条约普遍原则
宪法
制定或修改
全国人常或全国人大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般法律一半同意)
现行宪法1982年第五次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世界上只有单一制和联邦制)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逮捕、拘留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需要所属人大主席团同意
政协委员或县级以下人大代表 通知所在单位
社会经济权利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区别于资本主义: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监督和获得赔偿权
注意: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行为不正,造成损失的,既要赔偿物质也要赔偿精神损失。补偿:合法履行职务、造成损失的,只补偿物质损失
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
国家主席
除了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其他的都是上下级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全人常、国务院职权对照表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民法
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基金会)、(是否给投资人赚钱)、特别法人(一定不收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能力→18及以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x<18
无民事行为能力→<8
有获利权
监护
法定监护
未成年监护顺序: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顺序: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协议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经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或直接申请)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宣告失踪、死亡
失踪宣告的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3月公告
宣告死亡的条件
下落不明满4年+1年公告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死者期间的民事行为有效
物权
物权包括: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城市土地;矿藏、河流、海域;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 乡村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
动产:需交付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特殊的需要登记)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动产:需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债权发生依据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请求特定义务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合同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身权: 非财产性、专属性、不可放弃性 法定性、绝对性和支配性。
人格权(不可转让)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完成之日产生、保护期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所有作者死亡后50年
法人和非法人单位→50年→作品首发之日算起
专利权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
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
遗嘱继予
继承人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若父亲死了儿子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遗嘱方式
口头
代述
录音
打印
需要2个无关人见证
公证
自述
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多种,择一主张、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中止(最后6个月内生效)
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侵害行为是持续性的)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刑法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5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10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10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20。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
民事/行政/刑法主体区别
民事: 不满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获利权)16-18有独立经济能力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超出权限的行为时、效力待定需要监护人追认 行政: 不满14不受行政处罚、 已满14作出行政处罚。 已满14不满16不拘留(拘留不执行)、 16-18第一次不拘留 刑事: 14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1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受刑事处罚 14-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参与人)
单位犯罪主体: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单位、都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一般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犯罪客体
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人的生命、健康)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希望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不需要结果、只要有行为
间接故意(放任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需要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排斥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
需要结果发生
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某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行为;强 奸行为;
不作为: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例如: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尽扶养义务
1.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故意犯罪的形态
犯罪预备(着手准备)
犯罪未遂(实施行动但没有得手)
犯罪中止(必须主观放弃)
共同犯罪中中止不仅需要自己中止还需要阻止同伙行为
犯罪即遂(犯罪目的达到)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
任何犯罪都有主犯、可以没有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没有教唆罪、教唆他人犯什么罪的教唆犯就定什么罪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累犯(应当从重)
一般累犯
1. 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 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 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 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5. 缓刑无累犯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国、恐、黑)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刑罚
主刑(只能用一种)
1. 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单一罪最高15、数罪并罚最高25年)4.无期徒刑 5.死刑--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
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是两种都不适用
管制前被羁押的时间、一天抵刑期两天
附加刑(能多种联用、能只有附加刑没有主刑)
1. 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缓刑适用条件
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
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
不是累犯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要是具体的、明显行为)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袭警,警察反击/与歹徒搏斗属于履行职务)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对应假想防卫、看有无故意和过失)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对应防卫挑衅)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验,不得已而 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的≥损害的)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而且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