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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5-25 14:38:57 四川省《zhonggong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建立健全制度,全会60个要点《决定》。详细知识点,有拼音的是屏蔽词语。
报告指出,2024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总书记亲临四川视察指导工作,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赋予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使命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省政府坚定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亿元,增长6%、在前十经济大省中并列第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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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gong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建立健全制度,全会60个要点《决定》。详细知识点,有拼音的是屏蔽词语。
报告指出,2024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总书记亲临四川视察指导工作,提出“四个发力”重要要求,赋予打造“两高地、两基地、一屏障”使命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省政府坚定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亿元,增长6%、在前十经济大省中并列第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
公基
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概论
概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区别:具体科学以世界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为对象,哲学则以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联系:哲学以具体科学的成果为基础。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一般)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精神和物质)
恩格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两大基本派别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某种物质的具体形态是世界的本原(实物)荀子、范镇、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王夫之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产生的,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微笑颗粒,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看成是世界的本原(我、我的心、感觉、人、经验、意志)
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当成是世界的本原(道、理、绝对观念(精神 黑格尔)、理念(柏拉图)、天、上帝)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产生
理论来源
德国古典哲学(直接理论来源)黑格尔辩证法 费尔巴哈唯物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英法空想社会主义
科学依据
细胞学说
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
进化论(达尔文)
基本特征
实践性(马哲区别于其他哲学最主要的特征)
革命性
科学性(与时俱进)
人民性
时代性
唯物论
世界的物质性
物质
列宁提出(客观存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运动的基本形式
机械运动(位移)
物理运动(公转、自转)
化学运动
生命运动(新陈代谢)
社会运动(原始——奴隶——封建)最复杂
物质与运动的关系: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运动与静止的编制统一关系
区别: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联系: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否认运动及其绝对性,是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否认静止及其相对性,会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方生方死 太阳不能居中)
时间和空间
时间的特点一维的(时间一去不复返)
时间和空间具有客观性,但是人们对于时空的感觉具有主体选择性
意识
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三环节
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发展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
由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到动物感觉心理
由动物心理飞跃到人类意识
意识是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劳动在意识的产生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意识的生理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器官(只有人才有意识)
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
从内容与形式上说: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
正确的意识对客观存在时正确的反应,错误的意识对客观存在是歪曲的反应
意识的作用
意识能动作用表现为
目的性、计划性
创造性
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的作用(通过实践)
意识活动对人体活动的控制
发挥能动作用的条件
要遵循客观规律
要通过实践活动
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条件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物质决定意识(物质一性,意识第二性)
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正确——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错误——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客观规律是第一位的,主观能动性是第二位
方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时主观符合客观
辩证法
两大观点——辩证法总特征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联系的特点
客观性
普遍性
多样性
条件性
系统
整体主导部分(统筹)
关键部分决定整体(木桶原理)
世界的永恒发展
发展
概念: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不等于变化)
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方法论: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
例子
士别三日,即当刮目相看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长江后浪推前浪
十四五规划
芳林新叶崔陈叶,流水前波上后拨
唯物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
形而上学: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
三大规律
质量互变的规律
规律两可:可认识、可利用,三不可:不可消灭、不可创造、不可改变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方法论:坚持适度原则
对立统一的规律(矛盾)——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基本属性
同一性
相互依存
相互转化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内因: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外因:实物发展的条件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矛盾存在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又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
特殊性
不同事物有不同矛盾
同一事物在发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
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辩证关系:普遍性(共性)寓于特殊性(个性)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不平衡原理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同一矛盾的两面)的关系及其意义
前提:复杂事物中多个矛盾
主要矛盾(怎么做)/次要矛盾(怎么看)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
两点论(全面)
重点论(一面)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否定之厚点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自我完善,自我革新
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总趋势:前进上升的
五大范畴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
现象和本质(万有引力)
原因和结果
先后次序
引起与被引起
可能性和实现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认识论
实践
概念:指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观点
基本特征
直接现实性(实践)
主观能动性(有意识、有目的、排除动物)
社会历史性(限制)
客观物质性
基本形式
生产实践(人与自然)最基本
社会实践(人与人)
科学实验(对社会发展起杠杆作用)
认识
本质: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主体对客观的能动反映
规律:反复性和无限性
从感性(表象)到理性(本质)认识(第一次飞跃)
相互区别
感性(现象或表象):感觉(个别属性)最初形式)、知觉、表象(回忆)
理性(本质):概念、判断(对/不对)、推理(由已知推未知)
相互依赖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知,这是认识的任务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更重要)
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认识指导实践
正确的理论指导会使实践大道预期效果
错误的理论指导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乃至破坏性的作用
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一切认识最终源于实践,又服务与实践
真理
真理与谬误
概念
真理:是主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谬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
真理向谬误转化:任何真理都只适用于一定的条件
谬误向真理转化:超出一定范围或区间的谬误回归范围就会变成真理
历史观
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社会存在:指构成人类社会的一切存在,主要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社会实践)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
超前
滞后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人与自然,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
生产力要素包括
劳动者(最活的要素)
劳动资料(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标志)
劳动对象
生产资料
生产关系:人与人,经济关系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基础)关系
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分配关系
辩证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方法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国家政权居于核心地位
辩证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生产力(起决定作用)
(决定)生产关系
(总和)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筑
社会发展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
................精神财富的源泉
................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的本质和价值
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
价值: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和源泉,处于首要地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共党史
背景
辛亥革命:未完成反帝反封建任务
新文化运动:民主和科学观念得以传播,俄国十月革命后李大钊引入马克思主义
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
南陈:陈独秀在上海组织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
北李:李大钊第一个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人(引入天火)
党的一大(红船精神)
时间:1921年7月23日
地点:上海,从石库门到嘉兴
参会人员:上海李达、李汉俊,武汉董必武、陈谭秋,长沙毛泽东、何叔蘅,济南王尽美、邓恩铭,共产国际:马林
内容: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一大通过了《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
意义
标志着中国革命终于有了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中国革命从此有了一个科学指导思想
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红船精神: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党的二大
最高纲领: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最低纲领: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这是党成立后第一个党章
党的三大
正式确定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党内合作)
党的四大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中的领导权
党的五大
批评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
南昌起义
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场、创建人民军队的开始(军旗升起的地方)
参与人:周恩来、贺龙、刘伯承、叶挺
军队名称:国民革命军
八七会议
内容
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
举行秋收起义
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
秋收起义
内容
战略重心转移:由城市到农村
“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支部建在连上
1927年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朱毛井冈山会师)
党的六大
莫斯科
古田会议(军魂)
内容
提出建立新型军队
提出了“思想上建党”、“政治上建军”
补充
发端——南昌
奠基——三湾
定型——古田
遵义会议
内容
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
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了成熟
补充:长征(1934年10月——1936年10月)起点瑞金,甘肃会宁会师
瓦窑堡会议
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洛川会议
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
第一个根据地:晋察冀
党的七大
内容
三大作风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
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王稼祥第一次提出)
补充:论联合政府,刘少奇第一次独立修党章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内容
战略转移:从乡村到城市
两个务必
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艰苦奋斗的作风
首次提出加强执政党建设
党的八大
确立了坚持即保守又反冒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
中共十一届六中
全面拨乱反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
党的十二大
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党的十三大
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南方讲话”
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解放,发展)
“三个有利于”
生产力
综合国力
生活水平
计划和市场是社会配置方式,与社会性质无关
黑白猫理论
发展才是硬道理
党的十四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五大
首次使用了“邓小平理论”
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六大
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党的十七大
阐明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
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
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概述
形成与发展
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现实需要:近代中国社会矛盾和革命运动的发展
实践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
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俄国十月革命
物质条件和阶级基础:工人阶级壮大及工人运动发展
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萌芽时期
标志:新民主主义基本思想的提出
代表作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重心问题”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肯定农民的作用及党领导农民革命的重要性
形成时期
标志:探索了工农武装割据的道路
代表作
《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存在能够存在》提供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确立了以“乡村为中心”初步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理论
《反对本本主义》“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
成熟时期
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完整形成
代表作
《<共产党人>发刊词》提出了三大法宝的理论体系
统一战争
武装斗争
党的建设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科学概念
《新民主主义论》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成熟
《改造我们的学习》实事求是——定义阐述
《关于历史若干问题决议》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继续发展
代表作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土地改革路线;首次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
《论十大关系》标志着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和经验总结
是中国共产党的集智慧的结晶
毛思和马思想相结合是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
补充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六届六中
第二次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近代中国国情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近代中国国情
主要矛盾
帝国主义(最主要)与中华民族的矛盾
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两大历史任务
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最根本)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旧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建立民主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建立社会主义)
补充
分水岭:五四运动
根本区别:领导阶级不同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无产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人民大众的(谁去干),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干谁)的革命
补充:工人是无产阶级,农民是有产阶级(农民手里有土地)
革命动力
工人阶级(领导)、农民阶级(主力军)、城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
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核心问题
新民主主义的性质: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的前途: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
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政治建设: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经济建设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新民主主义的中心问题,也是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
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双重性质)
保护民主工商业(极具特色)
文化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基本经验
道路: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农村革命根据地为战略阵地
三大法宝
补充军队
唯一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根本原则: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武装斗争
统一战线
补充: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施行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民族资本、开明绅士、地方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政策
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主体)
工人阶级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
党的建设
《<共产党人>发刊词》(伟大的工程)
主要内容:着重从思想上建党(首要)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社会实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党在过度时期的总路线:一化三改,一体两翼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农业
原则: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
形式:互助组、初级设社、高级社
手工业
原则:自愿互利
资本主义工商业
方式:和平赎买
形式
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
公私合营
公(四分五肥)
国家
企业公积金
工人福利
资方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过程
《论十大关系》标志着探索本国建设道路的开始
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
关于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和对发展阶段的认识: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问题
人民内部矛盾:采用民主(说服和教育)
敌我矛盾:专政的手段
关于经济建设的理论
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
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工业化:明确提出走“中国工业化道路”
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陈云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补充:管理
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
关于文化建设的理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指导地位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建设宏达的知识分子队伍
关于党的理论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前提和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是根本途径和方法,实施求是使核心和本质,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验证条件和目的
关于国防和外交建设的理论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外交方针的发展
50年代
另起炉灶
打扫干净屋子在请客
一边倒
60年代
两个拳头打人
70年代
一大片,一条线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1953年访问印度提出,1954年指导中印,以及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
内容: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三个世界划分
第一世界:美国和苏联
第二世界:发达国家,英、法、德、日等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中国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实事求是(精髓)
群众路线:有无群众观点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独立自主(基本立足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邓小平理论
概述
形成的背景条件
理论基础:马、列、毛思想结合
历史依据: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包括国外)
现实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时代背景:和平与发展
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初步形成
补充: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宣言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实事求是的思想被重新确立
党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组织:以邓小平为中心
基本形成
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三步走战略
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轮廓形成
成熟阶段
南方讲话
三个有利于
生产力(起决定作用)
综合国力
生活水平
提出计划、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黑白猫理论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精神、物质)
发展阶段
十五大正式使用“邓小平理论”
主要内容
解放思想(前提)、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思想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最早解决台湾问题,最早实现是香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三个代表”
2000年提出,广东考察提出
内容: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根本要求
坚持与时俱进(关键)
坚持党的先进性(核心)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
科学发展观
2003年广东提出
十七大写进党章,十八大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实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意味着...........意味着............高高举..........意味着..............全新选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补充: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伟大斗争(内、外)、伟大工程(决定作用 党建)、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国梦: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放在首尾)
四个意识
政治
大局
核心
看齐
四个自信
道路
理论
文化
制度
两个维护(党建首要任务 靠自觉)
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四个全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指导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握发展阶段(方位),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导),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路径选择),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事)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灵魂)、能打胜仗(核心)、作风优良(保障)的人们军队
补充: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
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首位)、思想建设(基础性)、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贯彻科技(第一动力)、协调(内生特点)、绿色(普通形态)、开放(必由之路)、共享(根本目的)的发展理念
推进全面改革和坚持对外开放
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决定当代中国命运关键一招)
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补充:体制可改变,制度不可改变
正确处理改革(动力)、发展(目的)和稳定(前提)的关系
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大历史事件,三大里程碑)
毫不动摇地坚持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 开放也是改革)
总布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市场起决定作用
新发展理念是指挥棒、红绿灯
供给侧改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
三农
农业
农村
农民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补充
三权分置
所有权(集体)
承包权
经营权
宅基地
所有权(集体)
资格权
使用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科学立法(总方针)、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全民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层面)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推进社会公德(好公民)、职业道德(好的建设者)、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着力点)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
补充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总任务
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文创、动画)创新性发展
营造风情气正的网络空间
提升文化软实力
弘扬民族精神(核心是爱国)和时代精神(改革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过上好日子
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
扶贫工作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扶贫扶志气、扶智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补充: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
教育——基石、国之大计
就业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收入分配——民生之源、共享发展、成果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
社会保障——稳定器
人民健康——民族昌盛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补充
黄河——千年大计
雄安新区——千年大计
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
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
台湾
香港(紫荆花、英国占领)
澳门(莲花,葡萄牙)
外交:工商、共建、共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理论
党的建设摆在首位
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
十九大其他重要考点
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使命就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四个全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0(建党100年)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收入分配(共享)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军队建设
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
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到本世纪中叶(建国100年)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补充: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政治建军是我军的立军之本
科学技术是核心战斗力,是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
法治是现代化军队鲜明特征
十九届三中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补充:两不愁(吃穿)三大保障(医疗、教育、住房)
十九届四中
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
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制度和治理体系,..................制度和治理体系,..................制度和治理体系
2021年党成立一百年,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35年,各方面制度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国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马正武、马伟明。中央委员会委员
经济常识
政治经济学
商品
人类社会三种基本经济形式
自然经济(自给自足)
商品经济(交换)前提和基础(社会分工)
区别——目的不同
补充:(社会分工)三次分工
农、畜牧业分离
农手工业分离
商人
产品经济——共产主义——按需分配
商品的含义: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二重性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是能够满足人需求的属性(自然属性(天生就有))
价值: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本质属性(社会属性)
关系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价值是商品最本质的因素
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与统一(两者只得其一)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补充:交换价值(比例关系)。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劳动的二重性
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关系
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商品的价值量
概念:单位商品价值
决定因素:社会必要劳动价值(正比)
关系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
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实行等价交换(总趋势)
表现形式: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决定价格)<奢侈品可以过分背离曲线>
作用
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调节社会资源(指挥棒)
价值规律自发地刺激(鞭策)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价值规律辉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化,造成优胜劣汰的结果(筛选)
货币
定义: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补充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
纸币(硬币)是符号,有使用价值,没价值,发行主体是国家
古代钱币排序
唐朝刀币
秦朝半西
汉朝五铢
唐朝开元
职能
价值尺度(基本职能):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时,只是观念上或想象中的货币
流通手段(基本职能)
贮藏手段(足值的货币)
支付手段(网购是支付,不同步)
世界货币(跨国际地区流通)
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
含义: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分类
对于整个行业
绝对剩余价值(剥削的起点):延长工作日
相对剩余价值(提升效率):提升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
个别
超额剩余价值
补充:剩余价值率只有劳动产生
不可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可变资本(劳动力)工人
雇佣劳动的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
补充
固定资本:是指以厂房、机器、和工具(资金一次不能回本)
流动资本:资金一次就能回本
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与经济危机
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生产相对过剩
根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再生产的周期性(12年)
危机(基本阶段)
萧条
复苏
高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四大提出)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不等于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占主体,国有占主体)
公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或领域: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外资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要结合
先富带动后富
效率优先(初次分配)、兼顾公平(再分配)
补充
按劳分配(公有制)
国企按劳分配
工资
奖金
津贴
按生产要素分配
劳动
资本(股票)
技术
信息
管理
土地(房租)
按劳动成果分
个体户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基本纲领最大政府支出
社会福利,最高纲领
社会救济,最低纲领
社会优抚与安置,特殊纲领
社会互助,补充纲领——慈善,公益
产业结构
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种植业、农、林、 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钢铁、采矿
第三产业
流通部门
服务部门
科、教、文、卫、体、国家机关
产业结构
第一个飞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二个飞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微观经济
市场主体
分类
家庭(数量最多的重要主体)
企业(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
政府(最大的产品购买者)
市场机制
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核心地位)和竞争机制构成市场机制的主体
市场需求(有效需求:想买和买得起)
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
与需求比例
价格(最主要,反比)
偏好(正比)
收入(正比)
相关商品价格
替代品(同一种需求,功能相似(价格越高、相关商品卖的越好))
互补品(配套产品(反比))
预期(正比)
利率(反比)
需求弹性
需求价格弹性
需求缺乏弹性(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小
需求富有弹性(奢侈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大
需求收入弹性
正常品
需求量上升幅度大于收入增加幅度者,称为奢侈品
需求量上升幅度小于收入增加幅度者,称为必需品
劣等品:随着收入增加反而减少
需求相关热词
总效用:指从消费一定量某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总满足程度
边际效用:指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
市场供给
影响市场供给的因素
产品成本(反比)
商品的价格(正比)
生产技术的变化(正比)
政府的租税(反比)和补贴政策(正比)
供给相关热词
机会成本:选取某一方案,放弃另一方案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产量递减)
补充
完全竞争市场(农产品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零售业)
寡头垄断市场(车、石油、钢铁、通信)几个
完全垄断市场(铸币、电、邮政、盐、铁路、水)唯一
宏观经济
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概念
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指令型经济):进行计划
市场经济体制:依靠市场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
值得注意
区别社会性质的范畴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与市场可以有机结合
市场经济
特征
平等性(主体平等)
竞争性
法制性
开放性
基本功能
利益刺激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优胜劣汰功能
自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缺陷
自发性(假冒伪劣)
盲目性(一哄而上)
滞后性(高价进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三个“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心环节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动力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安全阀和稳定器
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指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为条件,以公司制为核心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人+资)
股份有限公司(资)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法人代表):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任免公司的经理等
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经理机构: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社会总供给: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量
社会总需求: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社会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和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通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宏观调控
目标
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目的)
充分就业
补充失业
摩擦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调整)
周期性失业(大环境)
季节性失业
稳定物价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手段
经济手段:财政、货币、价格等
法律手段: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
行政手段: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
计划手段:投资规划、招商引资规划、配额制度等
道德手段:倡导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财政政策(政府)
财政收入
税(占比例最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拉弗曲线
利
债
费
财政支出
政府购买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养老金、农产品补贴)
财政政策的种类
扩张性财政政策
经济衰退时期(通货紧缩)
增加政府支出‘增加补贴、发国债
减少税收
紧缩性财政政策
经济过热时期(通货膨胀)
减少支出、减少补贴
增加税收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货币政策工具
公共市场业务(用的最多)
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
改变存款准备金率(影响最广)
调整再贴现率
三大法宝(方向相同)
利率政策
汇率政策
货币政策的类型
扩张性货币政策
经济衰退时期(通货紧缩)
三个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
一个买进:有价证券
紧缩性货币政策
经济过热时期(通货膨胀)
三个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
一个出售:有价证券
经济学名词
国内生产总值(GDP):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产生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GNP):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经济中所产生的全部最终产品好劳务的价值(中国人(国内+国外))
社会总供给: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总量
社会总需求: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社会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和
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基尼系数: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距程度(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59%以上为贫困)
补充
外部经济是指有益外部性商品的生产。这类商品的生产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正效应(如教育和安全,一般指好的)
外部不经济是指有害外部性的商品。这类商品的生产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负效应(如污染和犯罪,一般指不好的有害的)
历史人文
中国古代史
原始社会时期
原始社会时期
元谋人(云南):170万年前(最早)
蓝田人(陕西)
周口店猿人(北京):使用天然火
山顶洞人(北京)智人:用骨针人工取火,氏族公社
母系氏族社会
半坡文化遗址:陕西西安,黄河流域,种植粟
河姆渡文化遗址:浙江余姚,长江流域,种植水稻
仰韶文化:河南三门峡,黄河流域,黍(shu)、粟
父系氏族社会
大汶口文化:山东泰安
龙山文化:山东济南,黑陶
良渚文化:浙江,2019年7月6日,玉器(辟邪)
补充
农耕工具顺序
石斧(石器时代)
耒耜(lei si)(氏族公社)
桐铲(夏、商)
牛耕(春秋战国)
水车(东汉)
曲辕犁(唐)
五谷
稻、黍(黄米)、稷(ji)、麦、菽(shu)(大豆)
麻、黍、稷、麦、菽
皇帝与尧舜禹
贡献
燧人氏:钻木取火
伏羲氏:伏羲渔猎、伏羲八卦、河书、洛书
神农氏(炎帝):制耒耜、种五谷、尝百草
先秦时期
夏朝
禹传子启,世袭制代替禅让制,都阳城(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二里头文化(偃师二里头村):河南洛阳,大型绿松石形器“中国龙”
夏历:《夏小正》阴历,按月亮的运行周期指定的,又称农历
商朝
殷墟:推翻夏,定都毫(鸣条之战)迁都于殷(河南安阳),商纣为立国子君——牧野之战、临阵倒戈
文化
甲骨文(成熟文字)——王懿荣
青铜器
四羊方尊
后母戊(wu)鼎(司母戊鼎、后母戊大方鼎、后母戊方鼎)
祭祀用品
周
武王伐纣,牧野之战,定都镐(hao)京(西安),建立西周
制度
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
六艺:礼(礼仪)、乐(音乐、舞蹈)、射(射箭)、御(驾驭马车)、书(书写)、数(算术)
国人暴动:周厉王出逃(防人之口,放于防川)(元年(公元前841年)是我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东周:灭西周,周平王继位,迁都洛邑
九州: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
补充:春秋时期的结束
三家分晋(后)
田氏代齐(前)
春秋五霸
齐恒公(第一个霸主):老马识途、葵丘之盟、尊王攘夷、管仲(管鲍之交)种相、风马牛不相及
晋文公:城濮之战、退避三舍(诱敌之计)、秦晋之好(联姻)、一舍二三十里、寒食节
楚庄王:不鸣则已 一鸣惊人、问鼎中原、饮马黄河(称王称霸)
吴王阖闾(he lu):孙武和伍子胥灭楚
越王勾践:卧薪尝胆、范蠡(li)西施
补充:秦(牧草)穆公、沉鱼(西施)落雁(王昭君) 闭月(貂蝉)羞花(杨玉环)
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
各国变法
李悝(kui)在魏国变法
吴起在楚国变法
商鞅(秦孝公)在秦国变法
废除井田制、重农抑商,允许土地买卖
建立军工授爵制
郡县制
实行连坐法
制定户籍制
典故:作法自毙、徙木立信
申不害——韩国
战争
桂陵之战—齐(孙斌、田忌);魏(庞涓)——围魏救赵
马陵之战—齐(孙斌、田忌);魏(庞涓)——增兵减灶
长平之战—秦(白起);赵(廉颇、赵括)——纸上谈兵
都城
齐(最东):临淄(山东淄博东北)
楚(最南):寿春(安徽寿县)
燕(最北):辽东(辽宁辽阳)
韩:新郑(河南新郑)
魏:大梁(河南开封)
赵:邯郸(河北邯郸)
秦(最西):咸阳(陕西咸阳)
秦汉
秦朝
嬴政(正月)灭六国,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定都咸阳(始皇帝——千古一帝)
沙丘之变、指鹿为马(赵高、胡亥)
中央集权的建立
政治上:皇帝制度、三公(丞相(行政)、太尉(军权)、御史大夫(监察))郡县制、九卿制
经济上:统一钱币(半两钱)、统一度量衡(长度、容积、重量)
文化上:焚书坑儒(术士、方术)、以吏(法)为师、已法为教(李斯:统一文字)
工程建设:修长城、灵渠(沟通了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
秦末农民起义
陈胜吴广起义(大泽乡起义)(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巨鹿之战(项羽、章邯)破釜沉舟
咸阳失守:刘邦进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
鸿门宴:(位次尊卑:西北南东)
垓(gai)下之战:四面楚歌、十面埋伏
两汉
西汉建立
刘邦称帝,建立汉朝,定都长安
汉承秦制,封国制
汉初三杰
韩信:多多益善,背水一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胯下之辱
萧何:国士无双,萧规曹(曹参)随
张良:运筹帷幄,明哲保身
文景之治
无为而治,诛晁错 清君侧,呈之刘濞——周亚夫(打硬仗),周亚夫细柳营(军队)
汉武帝(全盛时期)
颁布推恩令
董仲舒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正统),设立太学
经济上:盐铁官营(桑弘羊)、统一五铢钱
军事上:霍去病(骠骑大将军,封狼饮血,匈奴未灭 何以为家)——匈奴,李广——龙城飞将
典故:金屋藏娇,巫蛊之祸,思之台(宫)
丝绸之路
张骞两次出使
路线:东起长安,终点罗马(大秦)
物产交流往来输入:佛教、葡萄、石榴、胡豆、胡瓜、胡桃、良马、苜蓿(mu xu)
海上丝绸之路:起于秦汉,盛与宋元,明初达到顶峰,明中叶因禁海而衰落
路线:番禺(今广州)广州成为当时唯一对外开放的港口,泉州发端于唐,宋元成为东方第一大港
西域都护府
西汉汉宣帝:新疆开始隶属与中央的管辖
昆阳之战(王莽(绿林 赤眉起义)和刘秀)以少胜多
顾炎武赞扬:一战摧大敌,顿使何宇平
东汉建立
公元25年刘秀建东汉,洛阳,光武中兴
白马寺:汉武帝。中国佛教“祖庭”和“释源”
补充
班超——西域都护——投笔从戎
三班:班彪、班固、班昭
三国两晋南北朝
三国
官渡之战(河南):袁绍败与曹操,以少胜多,夜袭乌巢
赤壁之战:三国鼎立,周瑜和曹操,以少胜多
夷陵之战:彝陵之战、猇(xiao)亭之战,陆逊刘备(防御战)以逸待劳,火烧连营
三国建立:220年曹丕建魏(洛阳),221刘备建蜀汉(成都),229孙权建吴(建业)
典故
刘备:跃马(的卢马)檀溪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失街亭)
刘禅:乐不思蜀
两晋
265年司马炎废魏帝,建西晋
典故
王与马,共天下
八王之乱(司马氏内斗)东海王司马越
五胡乱华(匈奴、鲜卑、羯、羌、氐)间接促进民族大融合
淝水之战:谢安(东山再起)以少胜多,大败前秦(苻坚率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投鞭断流
北魏孝文帝
迁都洛阳(古平城今陕西大同——洛阳)
移风易俗,实行汉制
补充
九品中正制(陈群创立)
宋、齐、梁、陈都建都与建康
隋唐
隋朝
杨坚建立,开皇之治 《开皇律》一衣带水(长江),《后庭花》陈淑宏(张丽花)
科举制(最持久)
补充古代官职制度的变化
秦之前:世卿世禄
秦朝:军工爵制
汉代:察举制(征召/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隋代:科举制(隋炀帝设进士科)
大运河:世界最早、最大的运河(目的:运粮)
以洛阳为中心,南至余杭(浙江杭州市)北达涿郡(北京通县)由永济渠、通济渠、邗(han)沟、江南河四段组成,连接黄河、海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
三省六部制
三省
尚书省:行政
门下省:审议
中书省:决策
六部
吏部: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财政、国库、户籍、土地、赋税
礼部:贡举、祭祀、典礼、典章法度、科举
兵部:军事
刑部:司法审计
工部:工程建设
唐朝
历史发展
唐太宗(李渊)房谋杜断,以镜。建都长安
争冠遗风 武则天(1.开殿试 武举2.请君入瓮 来俊臣)
开元盛世 唐玄宗(1.四川荔枝2.口蜜腹剑李林甫)
民族关系: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入藏(醉打金枝 郭子仪 李光弼) 长庆会盟
中外交流
玄奘取经《大唐西域记》天竺 尸骨经书存于大雁塔
鉴真东渡日本
日本派遣唐使来唐 阿倍仲麻员(日本留学生)
黄巢大起义(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菊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灭亡:朱温灭唐
辽、宋、金、西夏、元
政权并立
辽 耶律阿保机 契丹族
西夏 李元昊 党项族
金 完颜阿骨打 女真族
北宋
赵匡胤(宋太祖):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都开封,杯酒释兵权 澶(chan)渊之盟(北宋与辽) 靖康之变(宋徽宗、宋钦宗) 郾城大捷(岳飞《满江红》)——绍兴和议——崖山海战
南宋:赵构迁都临安(杭州),南宋灭亡标志着中国古典时代的终结
政治制度
北宋:枢密院(调兵不掌管)和三衙(掌管无调兵)
经济
转移:南宋开始,标志着我国经济中心转移到东南地区
最早纸币——交子(四川成都)
设立市舶司:对外贸易,相当于海关
改革措施
庆历新郑:范仲淹主持(《岳阳楼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王安石变法(熙宁(熙丰)变法):青苗法,保甲法,王安石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元朝
铁木真推举蒙古大汗,称为“成吉(大海)思汗”,其孙忽必烈建立元朝,都城:大都(北京)
补充
十三朝古都——西安
十三朝古都,六代赔都——洛阳
六朝古都——南京
疆域:中华历史上疆域最大的王朝
行省制度(影响至今)
宣政院:西藏正式纳入我国版图
澎湖巡检司:在台湾附近岛屿设立专门政权机构的开始
马可波罗: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游记》
补充:泉州是当时第一大港
明清
明朝
政治
建立:朱元璋农民起义,定都南京,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
中央集权制度
废丞相,设内阁
厂卫制度
一条鞭法——张居正
对外交流
前期:郑和下西洋,明成祖时期,1405—1433年七下西洋,刘家港(江苏太仓)出发,最远(最早)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
中后期物种传入:甘薯、玉米、马铃薯、烟草、辣椒
海防: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
1553年葡萄牙贿赂官员,澳门借地
补充:《石灰吟》于谦,闻一多——七子之歌
清朝
建立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皇太极改国号为“清”,顺治帝在北京登基,李自成灭明
清朝皇帝顺序表: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清世祖顺治——清圣祖康熙——清世宗雍正——清高宗乾隆——清仁宗嘉庆——清宣宗道光——清文宗咸丰——清穆宗同治——清德宗光绪——宣统帝溥仪
康乾盛世
康熙即位,平定三藩之乱(1.吴三桂——冲冠怒为红颜2.尚可秀3.耿精忠)
雍正:设立军机处,摊丁入亩
乾隆:西藏实行金瓶擎签制度
君主专制达到顶峰:雍正建立军机处,康雍乾三朝文字狱盛行
国家的巩固
收复台湾
与沙俄签订《尼不楚条约》(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
鸦片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英)
根本原因:英国打开中国市场
导火索:1839年6月;林则徐虎门销烟(采用石灰)
《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国在中国的进口货物纳税中国需与英国共同议定(标志着中国沦为双半社会)
救亡图存
林则徐:近代开眼看世界第一人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
海纳百川,有部大,壁忘千仞,无欲则刚
魏源《海国图志》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俄、美)
《天津条约》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英法联军进攻北京,火烧圆明园
暃鬼—祸首—英法联军
雨果《巴黎圣母院》
《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司给英国
补充:《瑷珲条约》与俄国割地最多——150万平方
太平天国运动
兴衰:远动开始金田起义,攻占南京,改名“天京”并定都
纲领
《天朝田亩制度》: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农民阶级,无法实施
《资政新篇》—洪仁轩,中国人最早提出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方案。未能真正推行
洋务运动
目的:“师夷长技以自强”
代表人物:中央:奕䜣(xin)地方: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
内容
军事:安庆内军械所(曾国藩,近代第一家军工企业)、江南制造总局(曾国藩、李鸿章,近代最大的军工企业)
民用:汉阳铁厂(张之洞,中国近代最大的官办钢铁企业)
海军:北洋(最强)
新式教育:京师同文馆(翻译——洋务人才)
失败标志:甲午中日战争,根本原因——落后的封建制度
民族危机的加深
甲午中日战争(标志:半岛危机)
战争进程
平壤之战:回民左宝贵殉国
黄海海战(大东沟海战):致远舰邓世昌殉国
辽东战役——旅顺大屠杀
威海卫战役:丁汝昌自杀,北洋舰队全军覆没
《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军费两亿两
影响: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民族意识普遍觉醒)
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侵华
义和团:“扶清灭洋”赵三多——山东
《辛丑条约》:赔偿白银4.5亿两,划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区,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发斗争
影响: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戊戌变法
公车上书——拉开戊戌变法的序幕
《天演论》严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发展:《应诏统筹全局折》
百日维新:《定国是诏》
评价: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补充
中法,1883年,镇南关大捷:冯子材
台湾第一巡抚:刘铭传 不败而败
京师大学堂——北大前身
戊戌六君子: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康有为(《新学伪留考》《孔子改革志》)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
辛亥革命
同盟会
建立:1905,东京,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补充
第一个资产阶级团体—1894年—孙中山—兴中会(美国)
光复会——蔡元培
华天会
政治纲领:驱除鞑虏(民族)、恢复中华(民族)、创立民国(民权)、平均地权(民生)
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核心)、民生
武昌起义
导火索——保路运动
爆发:1911年10月10日,武昌,辛亥革命
成果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失败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根本: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绞杀
评价:推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对近代亚洲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新文化运动
兴起:《新青年》陈独秀
前期:提倡民族科学
后期:李大钊发表《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引进天火)
五四运动
国民革命
第一次国共合作
失败原因
客观上看是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主观上看是因为年幼的共产党缺乏革命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
国共对峙的十年
武装反抗
工农武装割据形成
井冈山——第一个革命根据地
土地改革(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长征(1934年10月—1936年10月甘肃会宁)
中央红军路线:瑞金—强渡湘江—遵义会议—四渡赤水(打破敌人追击计划)—四渡乌江—强渡金沙江(跳出包围圈)—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翻越夹金山—翻越六盘山—吴起镇
日本局部侵华
九一八事变:1931年9月18日,东北沦陷(抗日开端,14年抗战)
华北事变
一二九运动:共产党领导学生
西安事变:1936年12月(双12事变)张学良、杨虎城
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1937年7月1日,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的开始
八一三事变:淞沪会战开始
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南京公祭日)南京陷落
国共合作抗日
正面战场
太原会战:平型关大捷是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大捷
徐州会战:台儿庄战役 李宗仁
武汉会战
枣宜会战:张自忠牺牲的最高将领
豫湘桂战役
敌后抗日根据地
洛川会议
百团大战:彭德怀
根据地建设
统一战线政权:三三制(共产党、中间势力、进步分子)
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3日,抗战胜利纪念日
人民解放战争
重庆谈判: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10月10日签署《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
解放战争的进程
国民党全面进攻:1945年进攻中原解放区
国民党重点进攻:1947年进攻陕甘宁和山东解放区(孟良固战役粟裕歼敌王牌第一军)
1947年6月,刘邓跃进大别山,进攻的序幕
三大战役(1948年9月—1949年1月):辽沈战役、淮海战役(规模最大、歼敌最多(陈毅—小车拉出来的胜利))、平津战役
渡江战疫:国民党政府覆灭(雄狮过大江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七届二中全会
渡江战疫与南京解放
新中国的成立和巩固政权斗争
新政协的召开:决定首都、国旗、国歌(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中国大陆实现统一的标志:1951年5月与西藏政府达成和平解放的协议,10月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西藏和平解放,中国大陆实现统一
巩固政权的三大措施
镇压反革命
抗美援朝
土地改革
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它的主体,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别为两翼。因此,总路线的内容简称为“一化三改”或“一体两翼”)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世界历史
文艺复兴
意大利的文艺复兴
人文主义
社会思潮为人文主义
要求把人、人性从宗教中解放出来
文艺复兴的兴起
最早的代表人物:但丁《神曲》
早期代表人物
彼特拉科“人文主义之父”
薄伽丘《十日谈》
复兴三杰
全盛时期“美术三杰”
达芬奇《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
米开朗琪罗《大卫》
拉菲尔《西斯廷圣母像》
欧洲其他国家的文艺复兴
英国——莎士比亚
四悲:《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
四喜:《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皆大欢喜》
正剧:《罗密欧与朱丽叶》
西班牙——塞万提斯《唐吉坷德》
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
哥白尼“太阳中心说”近代自然科学是以天文学革命为开端的
开普勒:行星沿椭圆轨道绕太阳运行的规律
伽利略:自制望远镜。近代实验科学的奠基人
布鲁诺:“宇宙无限论”(被火烧死)
弗兰西斯 培根:“知识就是力量”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导火线:苏格兰人民起义
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
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结束)
1689年——《权力法案》(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确立)
思想启蒙运动
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
霍布斯:否定君权神授
洛克:白板说(强调后天教育)
法国的启蒙运动
伏尔泰——生命在于运动“法兰西思想之王”“欧洲的良心”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卢梭——《社会契约论》
三剑客
狄德罗——《百科全书》
法国大革命
开始: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
颁布《人权宣言》
补充
滑铁卢
雾月政变
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资产阶级法典
美国独立战争
美国最开始是英国的殖民地
开始:来克星顿枪声,标志着美国独立战争的开始
杰斐逊《独立宣言》成为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
战争转折点: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
补充:1.华盛顿,2自由女神像(法国赠送)
第一次工业革命
英国工业革命(最先)
序幕:珍妮(女儿名字)纺纱机——哈格里夫斯
动力
1785瓦特改良蒸汽机,人类进入蒸汽时代
1807富尔顿(美)发明蒸汽机汽船
1841史蒂芬孙(英)发明蒸汽机机车火车
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时代)
电的应用:1866年西门子发明发电机,爱迪生——电灯、留声机;1870格拉姆——电动机
内燃机:德国人卡尔本茨发明汽车
通讯手段:1844莫尔斯——有线电报,19世纪70年代贝尔——电话,90年代意大利人马克尼试拍无线电报
第一次世界大战(非正义战争)
两大军事集团对立
同盟国: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
协约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帝国
战争矛盾的实质:争夺霸权和殖民地(非正义)
导火索——萨拉热窝事件
进程
马恩河战役
凡尔登战役“绞肉机”——(一战的转折点)
日德兰海战
结果:协约国获胜,同盟国战败,形成“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九国公约)
《巴黎和会》:目的惩罚削弱德国(福喣—这不是和平,这是20年的休战)
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和罗斯福新郑
经济危机根本原因: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实质是生产相对过剩
罗斯福新郑1933—1939(4任总统)
二战经过
1939德国闪击波兰:标志二战全面爆发
1940敦刻尔克大撤退
1941日本偷袭珍珠港;二战达到最大规模
1942中途岛海战美军大败日军;太平洋战场转折点
1942阿拉曼战役;北非战场转折点
1943斯大林格勒战役;二战转折点
1944诺曼底登陆;开辟第二战场
重要会议
开罗会议,中美英(归还中国全部领土)击败日本后如何处置日本的问题
德黑兰会议,苏美英,开辟欧洲第二战场问题
雅尔塔会议,战后建立联合国(有损中国主权,外蒙独立)
波茨坦会议,美苏英(波茨坦公告,美中英)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
雅尔塔体系与联合国的建立: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
冷战与两大阵营的对峙
1946.3.5 丘吉尔《和平砥柱》(铁幕演说)“冷战”的第一枪
“杜鲁门主义”称为冷战开始的标志(马歇尔计划——欧洲复兴计划(经济))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美苏形成了在全球对峙的局面
当代科技革命(新技术革命)
1945美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标志着原子能开始
1946第一台计算机
1957年苏联两颗人造地球卫星
1969美国阿波罗11号,阿姆斯特朗月球留下了人类的第一个脚印
人文常识
文学常识(略)
传统文化之天文历法
干支计时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六十年一周期
十二时辰
顺序
子时(三更):23:00—00:59
丑时:01:00—02:59
寅时(五更):03:00—04:59
卯时:05:00—06:59
辰时:07:00—08:59
巳时:09:00—10:59
午时:11:00—12:59
未时:13:00—14:59
申时:15:00—16:59
酉时:17:00—18:59
戌时(一更):19:00—20:59
亥时(二更):21:00—22:59
生肖与月份的对应
正月虎月,二月兔月,三月龙月,四月蛇月。五月马月,六月羊月,七月猴月,八月鸡月,九月狗月,十月猪月,十一月鼠月,十二月牛月
传统文化之传统节日(诗句积累为主)
春节(元旦、元日)
习俗:祭灶、扫尘(陈旧)、贴春联(桃符)、除夕守岁、拜年、压岁(邪祟)钱
诗句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驱邪,长寿(酒)),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
桃符呵笔写,椒酒过花斜。—陆游
元宵节(上元节、元夕)
习俗:吃元宵、赏花灯、猜灯谜、迎紫姑
诗句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到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欧阳修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
身闲不睹中兴盛,羞逐乡人赛紫姑。—李商隐
寒食节(清明节前二日,禁烟节、冷节)
起源:纪念介子推
习俗:禁烟,冷食
文化意蕴:拜扫祭祖
诗句
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宋子问
雨中禁火空斋冷,江上流萤独坐听。把酒看花想诸弟,杜陵寒食草青青。—韦应物
清明节
时间:春分后十五日
起源:二十四节气
习俗:扫墓、戴柳、植树、踏青、荡秋千、放风筝、青团
诗句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杜牧
好风胧月清明夜,碧砌红轩刺史家。—白居易
端午节
别称:五月节、浴兰节、重五
传说:伍子胥、屈原、曹娥
习俗:粽子、赛龙舟、菖蒲、艾草、佩香囊、雄黄酒
文化意蕴:爱国、节令、驱邪避害
诗句
粽包分两鬓,艾草著危冠—陆游
轻汗微微透碧紈,明朝端午浴芳兰。—苏轼
莫唱江南古调,怨抑难招,楚江沉魄—吴文英
七夕节(乞巧节)
传说:牛郎织女
习俗:乞巧、拜魁星
诗句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秦观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杜牧
中秋节
别称:团圆节、八月节、追月节
起源:《周礼》
文化意蕴:团圆、太阴、玄兔、冰轮、玉蟾、桂魄、素娥、玉壶
诗句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苏轼
此生此夜不长好,明月明年何处看。—苏轼
重阳节
别称:重九节、登高节
习俗:登高、赏菊、饮菊花(桂花)酒、佩茱萸
文化意蕴:步步升高、高寿、对好友的思念
诗句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王维
九日黄花酒,登高会昔闻。—岑参
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 东篱(菊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李清照
补充:老人节:10.17
腊八节
诗句
今朝佛粥交相馈,更觉江村节物新。—陆游
腊日常年暖尚遥,今年腊日冻全消。—杜甫
少数民族节日
壮族(人数最多)
节日:三月三
饮食:五色糯米饭 五谷丰登(五谷没有玉米、高粱)
补充人物:刘三姐
满族
节日:背灯祭
饮食:萨其马、满汉全席
傣族
节日:泼水节
文化:孔雀舞
回族
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
饮食:馓子
维吾尔族
饮食:馕
文化:阿凡提
朝鲜族
节日:老人节
饮食:泡菜、打糕
文化:《阿里郎》民谣
彝族
节日:火把节
文化:阿诗玛、花腰刺绣
蒙古族
节日:那达慕大会
饮食:马奶酒、手抓羊肉
文化:嘎达梅林
《江格尔》
其他民族
瑶族:盘王节
藏族:雪顿节、唐卡、青稞酒、《格萨尔王》
柯尔克孜族《玛纳斯》
传统文化之古代官职
夏商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禹建立夏朝“共天下”变“家天下”,商朝内(本族统治区域)外(外族)服制度
西周政治制度
分封制
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世卿世禄、嫡庶之辨、家族祖宗、大宗小宗、宗凝聚凝)
礼乐制:周礼、等级
井田制
秦朝中央集权(第一个大一统国家)
封建:封邦建国
中央官制:三公(丞相:政务、御史大夫:监察、太尉:军务)九卿
地方:郡县制
汉至元中央集权
汉朝:郡县、封国并存,汉武帝颁布“推恩令”
唐朝:节度使制—安史之乱
宋朝:文官担任地方长官
元朝:行省制度(中国省制的开端)
汉至元朝君主专制
魏晋南北朝:三省制:尚书、中书、门下省
唐朝三省六部制
三省
尚书省—行政
中书省—决策
门下省—审核
六部
吏—官吏任免、考核
兵—军政
户—户籍、土地、赋税
刑—法律、刑狱
礼—典章法度、科举
工—国家工程建设
宋朝: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
元朝:中书省代替原来三省
宰相废除、内阁、军机处
朱元璋废除宰相
明成祖设内阁
清雍正帝设军机处
古代选官制度
西周——世官制
战国、秦——军工爵制
汉朝——察举制、征召制(征辟制)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隋以后——科举制(持续时间最长)
隋炀帝科举开始,唐太宗称状元,武则天增殿试、武举,唐玄宗考诗赋,宋启用防作弊(糊明法),明清八股文
县试/府试——童生
院试—秀才/生员
乡试——举人——解元——秋闱
会试——贡士——会元——三年一次
殿试——进士——状元——廷试
相关名词:乡试、会试、殿试;状元、榜眼、探花,连中三元;金榜题名;蟾宫折桂;独占鳌头;五子登科(殿试);名落孙山;打秋闱
古代监察制度
秦朝:御史大夫
隋唐:门下省
唐:三院(台院、察院、殿院)
宋:谏院
明清:厂卫制度
传统文化之文字书法
汉字起源:仓颉造字(传说,无实据)
甲骨文(契文,卜辞文字)
商朝,占卜记事(裂纹)
实证可考的最古老的文字(成熟的文字),信使——商朝
甲骨文之父——王懿荣
刘鹗《铁云藏龟》,中国第一部记录甲骨文的书籍
金文
刻在金属上的文字,铭文,钟鼎文
作品:毛公鼎
大篆
小篆
秦始皇统一文字——小篆
李斯——小篆之祖
特点:字体略长,没有棱角、很圆润
隶书
“破圆为方”(打造了中国汉字的基本结构)
特点:蚕头燕尾,一波三折
起源于秦朝,东汉到达顶峰
人物:蔡邕(yong),创造了“飞白书”体
草书
张芝提出,美观不足,笔迹潦草
代表人物:颠张(张旭《千文断碑》《肚痛贴》)醉素(怀素《自叙贴》)
临池:张芝/王羲之
楷书(真书,正书,正楷)
代表人物
钟繇《宣示表》
唐初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
唐颜真卿“颜体”《多宝塔碑》《祭侄文稿》“天下第二行书”
唐,柳公权“颜筋柳骨”《玄秘塔碑》
元朝,赵孟頫(fu)
楷书四大家
行书
代表人物
王羲之
东晋书法家,琅琊人
“右军(王羲之)本清真,潇洒出风尘”
《兰亭序》“天下第一行书”《快雪时情帖》
成语:入木三分,东床快婿
王献之
《中秋帖》,与其父王羲之有“二王”之称
三希堂法帖:王羲之《快雪时晴帖》、王献之《中秋帖》、王珣《伯远帖》(与乾隆有关)
其他
北宋四大家:苏轼(行书)、米芾(行书)、黄庭坚(行书)、蔡襄(楷体)
苏轼:《寒食帖》天下第三行书
黄庭坚:《砥柱铭》
宋徽宗赵佶创“瘦金体”
传统文化之戏曲
中国戏曲
角色划分
生:男性人物,老生、小生、武生
旦:女性人物,正旦(青衣——端庄的女性)、花旦(活泼年轻女性)、武旦、老旦
四大名旦: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
净:花脸,突出特征的男性人物
丑:喜剧角色
四功:唱、念、做、打
五法:手、眼、身、法、步
补充
我国三大国粹:国画、中医、戏剧
脸谱代表
红:忠、义、忠诚正义,如关羽
黑:勇猛智慧、正直刚毅,比如:包拯、张飞
白:阴险狡诈,比如曹操
黄:勇猛暴躁、骁勇凶猛,如典韦
金:神仙,孙悟空
蓝:性格刚直,桀骜不驯,夏侯惇、窦尔敦
粉红:老将
绿色:草莽
戏剧名篇
京剧—北京(徽剧进京)—(腔调:西皮、二黄)《贵妃醉酒》《霸王别姬》《定军山》
豫剧—河南(梆子)—《花木兰》 常香玉
评剧—河北唐山—
越剧—浙江绍兴—《梁祝》《红楼梦》才子佳人
黄梅戏—安徽壮大(起湖北)—《天仙配》《女驸马》
五大戏剧
粤剧
吕剧
花鼓戏—《刘海砍樵》
秦腔(老腔、眉户、碗碗腔)—陕西
川剧—四川—变脸
蒲州梆子—山西
昆曲—昆山—百戏之主《十五贯》(周总理:一出戏救了一个剧)
外国戏剧(略)
传统文化之绘画
人物画
东晋:顾恺之——《女史箴图》(冯媛挡熊)《洛神赋图》
补充:曹植——《洛神赋》
唐朝:阎立本——《历代帝王图》《步辇图》
唐朝:吴道子——《送子天王图》(《天王送子图》)——画圣
五代十国: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
山水图
隋朝:展子虔—《游春图》
元朝:黄公望—《富春山居图》—浙江(初秋景色)—保存(1.台湾2.浙江博物馆)
明四家:沈周、文徽明、唐寅、仇英
明末清初:八大山人—朱耷—东方梵高
补充: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王维
花鸟图
唐:韩滉——《五牛图》
明:徐渭——《墨葡萄图》
清:郑板桥——《竹石图》——扬州八怪之一
风俗画: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北宋首都汴京(现开封)春天景色,无玉米)
绘画术语
绘画(丹青):丹青由朱红和青矿物原料组合
技法:工笔和写意,精神内核是“笔墨”
近代画作
徐悲鸿:擅长油画,画马闻名《愚公移山》《奔马图》
张大千:泼墨“东方毕加索”《庐山图》《长江万里图》《天女散花》
齐白石:画虾闻名《蛙声十里出山泉》
傅抱石:《韶山》《江山如此多娇》
国外名画
文艺复兴三杰
米开朗琪罗:雕塑《大卫》
达芬奇:《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
拉斐尔:《西斯廷圣母》
印象派画家
马奈《草地上的午餐》
莫奈《日出印象》
雷阿诺《游船上的午餐》
梵高《向日葵》《吃土豆的人》《星空》
塞尚《苹果和橘子》
其他
毕加索(西班牙)《亚威农少女》《格尔尼卡》(纳粹)《和平鸽》
列宾(俄国)《伏尔加河上的纤夫》
让 弗朗索瓦 米勒(法国)《拾穗者》——现实主义
其他传统文化
茶叶
最早的茶:2100年——武夷岩茶(陕西)
饮茶经历:生吃药用、熟吃当菜、烹煮饮用、冲泡品饮用(青海、内蒙古:喝茶一定程度上补充维生素)
“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申遗成功,中国茶叶总产量29836万吨,居世界第一,国际茶日5月21日在
制茶核心技艺:杀青、闷黄、渥堆、萎凋、做青、发酵、窨制
唐:陆羽《茶经》“茶叶百科全书”
茶多酚——抗氧化、防衰老、防辐射、提神作用(咖啡碱)
三大饮料:可可、咖啡、茶叶
年龄代称
其他代称 典故
乐器
按材质分类
传统乐器
古琴:又称瑶琴、玉琴、丝桐、七弦琴,以桐木为主,俞伯牙,钟子期《高山流水》,嵇康《广陵散》,《阳关三叠》
琵琶:通常与项羽有关,白居易《琵琶行》,《十面埋伏》、《霸王卸甲》
古筝:《渔舟唱晚》《高山流水》
阮:又称直颈琵琶
民族乐器
马头琴——蒙古族
冬不拉——哈萨克族
朝鲜长鼓——朝鲜族
扎木聂——藏族
达卜——维吾尔族
葫芦丝——傣族
手工技艺
冶炼
原始社会晚期:掌握冶铜技术(龙山文化)
西周时期:青铜器进入繁盛时期(后母戊鼎、四羊方尊)
西周晚期:已有铁器
陶器
半坡原始居民掌握制陶技术,出现彩陶(仰韶文化)
大汶口文化出现白陶和黑陶
唐代:唐三彩(黑白绿、褐黑)陶器,马
补充:三星堆——商晚期,良渚文化——玉器(辟邪)
瓷器
商朝:原始瓷器
东汉:成熟青瓷
北朝:成熟白瓷
宋代:彩瓷
五大瓷窑:汝窑(首)、官窑、哥窑、钧窑、定窑
釉下彩:青花瓷(氧化钴) 釉上彩:五彩、粉彩、珐琅彩
补充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面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
表演艺术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
科技常识
古代科技史
天文历法
春秋:《春秋》“有星孛入于北斗“即哈雷彗星(扫帚星),首次哈雷彗星的确切记录
战国:《甘石星经》甘德 石申著作(恒星著作)
西汉
世界公认是有关太阳黑子的最早记录(日出黄,有黑气,人如钱,居日中央)
汉武帝,太初历,开始以正月为岁首
东汉:张衡,对月食作了最早的科学解释,地动仪,浑天仪(测地震方向)
补充:2018年—张衡一号卫星—测地震
唐朝:僧一行《大衍历》用科学方法实测地球子午线长度的创始人
北宋:沈括“十二气历”
元朝:郭守敬《授时历》。“历之本在于测验,而测验之器莫先仪表”
数学成就
春秋战国:《九九乘法表》从“九九八十一”起到“二二得四”止(倒首)
两汉时期
西汉《周髀算经》勾股定理
东汉《九章算术》标志着中国古代数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魏晋南北朝
魏晋时期:刘徽,提出了计算圆周率的正确方法《割圆术》
南朝:祖冲之,计算出圆周率的3.1415926—3.1415927《缀术》
医药学成就
传统医学四大经典《难经》《皇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神农本草经》
战国:扁鹊“脉学之宗”,望、闻(听+嗅)、问、切四诊法。《难经》。讳疾忌医 病入膏肓
西汉
《医方经》防腐技术
《皇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医之始祖。辩证而治
东汉
《神农本草经》中国第一部完整的药物学著作
华佗:外科手术,发明了麻沸散,创编了“五禽戏”(虎鹿熊猿鸟)《青囊经》
张仲景:“医圣”《伤寒杂病论》
唐朝
孙思邈《千金方》(药王)
吐蕃名医,元丹贡布《四部医典》
唐高宗时期编修《唐本草》世界上最早的、由国家颁布的药典
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东方医药巨典”
农业及手工业成就
战国:《考工记》记述了齐国官营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工艺
西汉:《汜胜之书》我国最早农书
南北朝:贾思勰(xie)《齐民要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业科学著作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中国科学史的里程碑”(1.石油 2.磁偏角)
元朝:《农桑辑要》我国现存最早的管修农书
明朝
徐光启,《农政全书》,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学体系
宋应星,《天工开物》“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地理学成就
春秋:《周易》首先提出了“地理”名称
战国:《山海经》最古老的地理书
西晋:裴秀绘制《禹贡地域图》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综合性的地理著作
明朝: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石灰岩溶蚀地貌(喀斯特地貌)
四大发明
造纸术:西汉已经有纸,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
印刷术
北宋:毕昇发明胶泥活字印刷术
隋唐—《金刚经》—雕版印刷
王选——华光激光照排系统
火药
春秋——用于民生(炼丹—葛洪)
唐朝——用于军事
指南针(战国):司南、罗盘、磁针
科技革命(略)前面有重复
自然科技
物理常识
力学
牛顿三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不受外力作用的时候,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惯性运动
牛顿第二定律:加速度跟物体的合外力成正比,F=ma ,a=F/m
牛顿第三定律:两个物体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摩擦力
增大“有利”摩擦,增加接触面的粗糙程度
减少“有害”摩擦,减少粗糙面的粗糙程度,(润滑)
重力:地球的吸引而物体受到的力(两极大于赤道)
压力
压力与压强,压力:垂直作用在物体表面上并指向表面的力。p=F/S(压强)
大气压影响因素
温度越高,压强越大
密度越大,压强越大(有风压强小)
海拔高度越高,空气越稀薄,大气压强越小
液体压强取决于液体的种类,和液体的质量、体积没有直接关系
热学
热力学的第一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当两不同温度的物质处于接触时,他们便交换内能,直至双方温度一致
物质的三态
熔化和凝固
固态——液态,熔化(吸热)变软吸热
液态——固态,凝固(放热)变硬放热
汽化和液化
液态——气态,汽化(蒸发、沸腾)衣服变干
气态——液态,液化(降低温度、压缩体积)
升华和凝华
固态——气态,升华吸热(冬天冰冻的衣服干了,灯丝变细,卫生球变小)
气态——固态,凝华放热(霜、窗花)
补充:(记忆诗)架电线夏天留余地冬天紧绷,柏油马路分段切割切割防拱起来,煮鸡蛋用冷水激好剥壳,轮胎打气夏天别打太满
热胀冷缩
物体受热会膨胀,遇冷会收缩。水是唯一热胀冷缩的物质。冰还具有隔热保温作用
生活现象
水泥混泥土隔断有距离(夏天路面受热膨胀)
温度计
罐头,加热容易打开
架电线略有下垂
光学
概念:人类眼睛可以见的电磁波(380—760)
特征:可以在‘真空、空气、水等透明物质中传播,沿直线传播(小孔成像、立竿见影),真空中的光速是宇宙中最快的速度。(光年是距离单位)
光的反射
镜面反射
水中倒影
平面镜成像
潜望镜
球面镜的应用
凸面镜(机动车后视镜、街头拐弯处的反光镜)
凹面镜(太阳灶、手电筒反射面、天文望远镜)
漫反射:物体表面的凹凸不平,会把光线向四面八方反射
光的折射(使池水变浅、水中筷子弯折、水中人看岸上的树变高)
补充
海市蜃楼:折射加反射(虚像)
彩虹的形成:折射及反射(背对太阳见彩虹)
星光闪烁:折射光
光的波长:红色光的波长最长。蓝紫色的光因其穿透性最弱而被空气吸收、折射、反射,这些蓝光散布在空气中,所以天空看上去是蓝色的
声学
震动产生声音
声调:频率的单位为赫兹,超声,次声
响度:振幅的单位是分贝
声音的传播
真空不能传声(钢大于木(先形态后密度))
声音产生反射,叫回声,回声和原声混合在一起,只能使原声加强
噪声: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消除噪声的方式
声源
传播途径
人耳
补充:非电离辐射是指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放射性的辐射是指X射线和Y射线
医学常识
人体构造
九大系统
补充
人体最大器官——皮肤
古语五脏六腑
五脏:心、肝、脾、肺、肾
六腑:胆、小肠、大肠、膀胱、三焦
运动系统——骨、关节、骨骼肌
消化系统
消化道:口、咽、食道、胃、小肠大肠、肛门
消化腺:胰腺、肝脏(胆汁—最大的消化腺)、唾液腺、胃腺、肠腺等
呼吸系统
泌尿系统——肾(产生尿液)、膀胱(储存尿液)
循环系统——心血管疾病(硝酸甘油片)
生殖系统
神经系统
内分泌系统——甲状腺机能(不足:呆小症、甲状腺)
免疫系统——艾滋病、风湿性关节炎
血液
静脉血:含较多二样化碳,暗红色
动脉血:氧较多,鲜红色
红细胞:运送氧
白细胞:免疫,白血病(血癌)
血小板:止血、伤口愈合
血型
AB型万能受血者
O型万能输血者,异能血者
人体需求
产能营养餐
糖:单糖(葡萄糖)可直接吸收;多糖,纤维素
提供热能,人体所需要的70%
蛋白质:氨基酸是组成蛋白质的基本单位
生命的主要物质基础
脂肪:储能
补充:脂肪大于蛋白质大于糖
维生素
维生素A:脂溶性(油炒),夜盲症
维生素B1:水溶性,脚气病
维生素B2:水溶性,口腔溃疡
维生素C:水溶性,坏血病
维生素D:脂溶性,软骨病,唯一一种人体可以少量合成的维生素(晒太阳)
记法:维A皮粗夜盲;维B消化不良;维C佝偻不长。
新兴科技
航天技术
国外
世界最早—苏联—进步一号(货运飞船)
首次载人航天—苏联—加加林—东方一号
第一个进入太空的人:前苏联加加林
第一个太空行走的人:前苏联列昂洛夫
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1969年(20世纪60年代)美国—阿姆斯特朗—阿波罗11号
第一个发射升空的人造卫星的国家:前苏联
补充:航天服——长颈鹿
中国航天
1970——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在酒泉发射成功(4.24航天日)
我国航天发射场:文昌、西昌、酒泉、太原
2003——“神舟”五号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杨利伟(弧线地球)
载人航天三大基本技术:载人天地往返、航天员空间出舱、交会对接技术
2005——“神舟”六号第一次将两名航天员同时送上太空(多人)
2007——首个月球探测器“嫦娥一号”
嫦娥工程:无人月球探测、载人登月、建立月球基地
2008——“神舟七号”翟志刚—太空漫步
2011——天宫一号与神舟八号自动对接
2012——神舟九号,首位女航天员进入太空,刘洋
2013——神舟十号,开展太空授课,王亚平
2017——天舟一号,首个货运飞船
2018——嫦娥四号中继星命名为“鹊桥”
2019——实现人类探测器首次月背软着陆,玉兔二号(太阳能板供电)月球车
2020
嫦娥五号——文昌(长征五号)——着陆,四子王旗
5项“中国首次”:1.地外天体的采样与封装2.地外天体上的点火起飞、精准入轨3.月球轨道无人交会对接和样品转移4.携带月球样品以近第二宇宙速度再次返回,5.建立我国月球样品的存储、分析和研究系统
月壤——韶山
2020——天问(真理—楚辞—屈原)一号,一次性完成“绕、落、巡”火星第二个着陆国家
补充
全球导航系统:美国GPS系统、中国北斗系统、俄国格诺纳斯、欧洲伽利略
北斗系统:1994年开始研制,西昌发射,55颗卫星,组成:空间段、地面段、用户端段。定位,导航,短报文,授时能力(超过一半国家与中国合作)
中国的卫星作用
悟空号——暗物质
墨子号——首颗量子科学
慧眼号——X射线
太极一号——引力波
张衡一号——预测地震
实践十号——微重力、生命科学(最重)
风云系列——气象
海洋系列——海洋灾害
高分子系列——高分辨率
宇宙速度
补充:环绕速度——3.3km/s
第一宇宙速度7.9km/s——发射速度(离开引力)—卫星—东方红一号
第二宇宙速度11.2km/s——飞离地球最小速度—行星—月球1号探测器
第三宇宙速度16.7km/s——飞离太阳系最小速度—恒星—旅行者一号飞行器
能源技术
能源分类
产生方式
一次能源:自然界直接获得的能源。水、煤炭、石油、天然气、潮汐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
二次能源:消耗一次能源才能获得的能源(加工)。电力、煤气、汽柴油、焦炭、洁净煤、激光、沼气
是否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自然界源源不断地得到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
不可再生能源:一旦消耗完就不可再生。煤、石油、核能
历史发展状况
常规能源:技术上成熟已被广泛利用。煤、石油、天然气
新能源:目前尚未被人类大规模利用。海洋能、风能、生物质能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核能
裂变——原子核
聚变——氢弹
核聚变
太阳能(核聚变)
光热转换
光电转换
光化学转换:植物光合作用
海洋能
潮汐能:月球引力
海洋渗透能:淡水的水压比海水的水压低
生物质能:绿色植物将太阳转化为化学能。畜禽粪便等
地热能——温泉
氢能:氢在地球上主要以化合态的形式出现,是宇宙中分布最广泛的物质,它构成了宇宙质量的75%
水能:水的势力能转化为动能或电能(发电——最早)
管理常识
管理概述
代表人物
泰勒—科学管理之父—标准化操作、计件工资
法约尔—现代经营管理之父(管理过程之父)—重点分析于高层管理
韦伯——组织理论之父
基本原理
人本原理
梅奥—霍桑(工厂)实验—首先提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人不是“经济人”是复杂的“社会人”
企业中存在非正式组织
提高工人的满意度
激励原理(需求层次原理)
激励动力类型:物理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低到高:生理需求(性)、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圣人)
能级原理——人尽其才,人岗匹配
系统原理
1+1大于2
补短板
防微杜渐
权变原理——随机应变
晕轮效应(光环效应)——爱屋及乌
帕金森定律——机构人员膨胀
马太效应——两极分化(富越富,穷越穷)
墨菲定律
所有的事都会比你预计的时间长
如果你担心某种情况发生,那么它就更有可能发生
二八定律(巴莱多定律):社会约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里,而80%的人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
蝴蝶效应(小事会被放大)
青蛙现象——居安思危(对实际情况的逐渐恶化,没有清醒的察觉)
鳄鱼法则——沉默成本,及时止损
鲶鱼效应—新鲜血液—引进优秀人才(让人有危机感)
手表定律——不能多头领导
破窗效应——及时遏止
其他管理学效应(重在积累)
羊群效应——从众
刺猬法则——心理距离
木桶理论——补短板
鸟笼逻辑——惯性思维、思维定势
责任扩散——三个和尚没水吃
无助实验——责任分化
证人记忆——有偏差
首因效应——看外在
近因效应——熟人
巴纳姆效应——星座(忽悠)
登门槛效应
低球技术
销售(放大需求)
投射效应——经历类似
对比效应——广告
罗密欧与朱丽叶——外在环境
维特效应——自杀模仿
社会助长——关注
社会惰化——集体
延迟满足——自控力
罗森塔尔效应(期望效应)
踢猫效应——领导注意情绪对下属
飞轮效应——亚马逊
棘轮效应——由简入奢快,由奢入简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概述
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不等于同意)
上岗及聘用
补充:管理岗(十级)、专业技能岗(十三级)、工勤技能岗
上岗: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军转干)、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国安)
聘用
订立合同
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有经验可协商)——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私企:试用期小于等于6个月
在本对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不足10年,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解除合同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有约定服务期的除外(最低服务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当天算)
考核
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公务员:工作实践(好、坏))
分类: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聘期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奖励和处分
奖励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种类: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最高)
军队(公务员)奖励:一、二、三等功
处分
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处分期间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单位决定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补充:党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除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私企是《劳动合同法》)
对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处分等决定不符的,提出申诉
人员回避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概述
定义:政府主导的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不为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交、地铁)和服务(国防、外交)的活动。公共产品和服务相比私人产品而言具有非竞争性(大家都好)和非排他性(特征)
补充
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国防、外交、治安、市场调节、环境保护
准公共物品:图书馆、公厕(一定范围内)
行政管理的职能(依职能而设)
政治职能(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
军事保卫职能(领土完整)
外交职能
治安职能(打击犯罪)
民主建设职能(选举)
经济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市场建设)
市场监管职能(反垄断、计划、规划)
文化职能
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
发展教育的职能
发展文化的职能
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
社会职能(民生有关)
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
保护生态环境(生态职能)和自然资源的职能
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
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的关键
职能关系的调整
外部关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内部关系: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的类型
领导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职能机关(人最多):农业、交通、教育、民政等部门
办事机关(辅助机关):各级政府办公室、办公厅
参谋咨询机关(智库):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室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职能机关派出):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信息机构:调查大队、档案局
监督机构:审计
组织结构
管理层次:多数为上、中、下三级或高、中、低、基层四级。前者如通用的部、局、处三级建制,后者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级领导体制
管理幅度:控制幅度
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
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人不变)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补充:管理幅度、管理层次与组织规模三者的关系:规模=层次 x 幅度
管理幅度既定,管理层次与组织规模成正比
管理层次既定,管理幅度与组织规模成正比
组织规模既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规模成反比
组织结构的具体类型
扁平结构——军
锥形结构——效率低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的类型
按职权是由首长一人或委员人数(决策权人数)行使,首长制(军队)、委员制、混合制
我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上下级行政组织享有的职权大小分:集权制(中央)、分权制、均权制(孙中山)
行政领导的方式:强制命令式、教育方式(说服式(紧急情况不适用))、物质激励方式(精神激励、反激励)、榜样示范方式
补充
对权力的领导方式:专断、民主、放任
双因素理论(赫兹伯格)
保健因素:消除不满(工资报酬、安全、温饱)
激励因素:促进工作效率
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选任制(民主选举)
委任制(上级指定)
考任制(考试、遴选)
聘任制(紧缺人才)
行政领导的领导艺术
“弹钢琴”的艺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全力解决主要矛盾。(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
善于用人的艺术:任人唯贤,用人不疑(人岗匹配)——能级
运用时间的艺术:合理的利用时间
补充:决策的规则
全体一致(联合国)
少数决定(首长制)
绝对少数(过半)
简单多数(投票最多)
行政决策
概述
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决定作用)
不是所有决策都科学
决策贯穿于整个管理
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
类型
是否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并严格依照科学的决策程序
经验决策:凭以往的经验制定决策活动或过程
科学决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问卷、调查)
依据行政决策有无先例可循
程序化决策:按照既定程序和方法处理常规性或重复性问题
非程序化决策:新的、首次遇到或特别复杂的问题(突发、首次)
决策目标所涉及的规模和影响的程度不同
战略决策;主要表现为路线、方针和重大规划的确定(长远)
战术决策:具体方法和步骤
决策所处的约束条件与后果不同
确定型决策:方案的结果是可以预计的
风险型决策
不确定型决策
根据决策进程的不同
一次性决策
渐进性决策:不断修改、调整以往的政策
决策方法的不同
理性决策
非理性决策:习惯性的反应、条件反射、本能反应等非理性的心理因素
补充
个人决策/集体决策(群体极化、走极端)
备选方案:开关、旋钮
地位与作用
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
行政管理的主要功能
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
程序
发现问题、确定目标(起点)
拟制方案、论证筛选(基础)
评估优选、决断方案(关键)
实施反馈、修正完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
德尔菲法(专家法)—专家匿名反馈—多次决策
S(优势)W(劣势)T(机会)O(威胁)分析法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环节
准备阶段
实施阶段(关键环节,是行政执行的核心内容)
行政指挥
口头指挥
书面指挥
会议指挥
行政控制:纠正和调节执行中的偏差
行政沟通
按渠道分
正式沟通
非正式沟通
按路线分
单向沟通
双向沟通
按信息分
下行沟通
上行沟通
平行沟通
按结构模式分
单联式
聚联式(轮式沟通)
互联式
行政协调
方式
冷处理
折中处理(中间数)
当面表态(情况紧急)
谈心
评估阶段
行政执行手段
行政手段: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
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法令
紧急手段:税收、罚款
教育手段: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
行政监督
含义:依法享有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
类型
依行政监督的主体分
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
司法机关的监督:依照司法程序以司法手段
社会监督: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
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审计,行政复议
按监督体系分
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审计部门上下级,平级行政机关互相监督
按监督性质分
一般监督
专门监督:指担负专门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对监督对象的监督
按监督的时间分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公文常识
公文概述
概念
公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活动中为处理公务而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制成的文字材料
党政机关公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公文的特点
法定作者(发文机关):也可以是个人(主席令、总理令)
规范体式
法定效用
强制力
时效性
公文的作用
领导和指导作用
规范和准绳作用(法规)
交流和联系作用
宣传和教育作用
依据和凭证作用
档案和史料作用
公文的分类
按来源分
收文
发文
按行文方向划分
上行文
下行文
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按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划分
公布公文
对外公文
限国内公开公文
内部公文(不涉密)
涉密公文
绝密公文(最重要)
机密公文(重要)
秘密公文(一般)
依据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平件
加急件
特急件: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立即、特别)
公文的种类
公文格式
版头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6位阿拉伯数字,不足的用0补齐)
编排:3号阿拉伯数字,左上角,版心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编排:3号黑体,顶格编排,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秘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ê”隔开,两字之间不空字。绝密ê30年,机密ê20年,秘密ê10年(两字之间不空字)
紧急程度:公文送到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经济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别标注“特提”(刻不容缓、立即处理)、“特急”、“加急”、“平急”
编排:3号黑体,左上角“密级和保密前线”之下一行,顶格编排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编排: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不用文件二字
居中排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字体,颜色为红色
联合行文时,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党、政、军、群(同级))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例如:xxx〔2020〕10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个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补充:上行文:xxx呈,下行文:xxx发,平行文:xxx函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单位负责人)(重要公文与上下行文)
主体
公文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名称和事由可以省略;标题中“文种”是必须的;职能一个关于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只限于法规、规章名称可标书名号,但不要引号。
可菱形或梯形,人名、地名、数字不能分隔层两行
主送机关
编排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仿宋字,回行时仍须顶格
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抄送机关上)
同类型机关:高低(机关)、党政军群、同级(政府在前)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正文以3号仿宋字
结构层次序数:一、(一)、1.(1)
附件: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一个附件不加数字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例如:2023年4月15日)
印章
印章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联合行文章不相交,最后一个骑年盖月
公报、纪要不盖章
附注:党的机关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版记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由办公厅、办公室抄送)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页码: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格式其他要求
用纸规格:标准A4型纸
版面
字体和字号一般用3号仿宋字体字
数和字数: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行文规则
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
隶属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关系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业务指导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上级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指导关系
平行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县(教育局、财政局))
不相隶属关系:非同一组织系统任何机关之间都属于不相隶属(党、政府)
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
逐级行文:具有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
多级行文:上行文中多级存在少数或由特殊情况,下行文中的多级行文可以提高文件的传递效率(单位大于等于2)
越级行文: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除非极特殊情况下
由于情况特殊紧急,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
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
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
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直达行文:政府发行的行政法规和重要政策措施等
直接行文(平行文):需要注意的是向同级的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或主管部门答复审批事项
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正确选择主送机关
向上级请示问题,其主送机关职能有一个,防止由于多头主送造成相互推诿
机关对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请示,应视文件内容分清主送和抄送,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正确选择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只限于同文件内容有关,需对方知晓或协助办理的机关
对上下级机关的重要发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行文时,应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机关的职权范围,需要取得配合时应向其抄送
请示在上报的同时不得向下级机关抄送
接受抄送的机关不得再向其他机关抄送
联合行文,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公文的稿本
文稿
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定稿是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文本
正本其内容与定稿完全一致
副本
复印件(盖章有效,彩印复印无效)
复份与正本一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试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修订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具有法定效用
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公文审核: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厅)进行初核
公文签发:签发人签发机关,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公文办理
发文办理程序
复核(办公室(厅))
登记
印制: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
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
登记
初审
承办(中心环节):拟办、批办、注办
传阅
催办
答复
整理规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公文管理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制机关戳记。
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地理常识
自然地理
天体
八大行星
类地行星
水星(辰星):最小,没有水
金星(启明星):逆向自转
地球
火星:有水有大气
木星:最大
土星:卫星最多,光环最美
天王星
海王星:太阳系最远
太阳((金乌、白驹)气体)
太阳的质量约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
太阳分层从里到外:核心、辐射层、对流层、光球层、色球层(耀斑活动)、日冕层(黑子)
太阳及太阳活动
太阳能——氢能转化为氦的热核反应(核聚变)
太阳黑子——世界最早记录太阳黑子中国,西汉《淮南子》、《汉书 五行志》
耀斑——在色球层
太阳风(影响)
破坏臭氧层
彗星彗尾形成
形成极光
干扰卫星通讯,影响卫星运行
极光产生条件:大气、磁场、太阳风,三者缺一不可,发生在电离层
天文单位:地球到太阳的评价距离为1.5亿千米
光年(距离单位)
日食
成因:太阳、月球、地球运行到同一直线上,月球挡住了太阳光。月球在太阳和地球的中间
时间:只发生在朔,即农历初一
类型:日偏食、日全食、日环食
过程:日食从西边开始,初亏、食既、食甚、生光、复圆
太阳和太阳活动对地球的影响
对气候——影响降水量
对电离层——影响通信
产生磁暴现象——影响候鸟
月球
月球
月球变化整个过程:朔(月初)—上弦—望—下弦—晦(月末)
是地球唯一的天然卫星。是离地球最近的天体
绕地球公转:造成月圆月缺,没有空气,声音不能传播
引力:表面布满环形山,由陨石撞击形成
能源:氦3
潮汐(月球引力)——钱塘江大潮
月食
成因:太阳、地球、月球恰好在同一直线上,地球在中间,月球被地球的影子遮掩而发生
时间:农历十五前后“望日”
类型:月偏食、月全食、半影月食。不能形成月环食
记载:张衡对月食作了最早的科学解释
自转公转与四级更替
自转与昼夜交替
自转:自西向东,从北极点看呈逆时针旋转,从南极点看呈顺时针旋转。(发生昼夜交替)
时区、时差与日期变更
时区:分24个时区,每个时区各占经度15°
时差:东加西减
日更线:从东向西越过日更线,日期要加一天,反之,减一天
地球公转:自西向东围绕太阳转动,一种周期性的椭圆周运动
夏至日——远日点,冬至日——近日点
黄赤交角——四级更替
极昼(日不落现象)极夜
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歌(形成春秋战国时期,西汉问世《淮南子 天训》):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署相连,秋初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地球上的气水地
地球是上的大气
对流层:气温随高度的增加而下降,发生云、雾、雨等天气现象
平流层:温度随高度增加而升高,飞机
臭氧层:吸收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短波紫外线,地球生命的保护神
高层大气:温度随高度增加而降低,极光出现在中间层
降水
降水类型
垂直降水:雨、雪、雹、雨凇(自然灾害)
水平降水:霜、露、雾、雾淞
补充雾与霾的区别
雾:90%以上的水份
霾:80%以下的水份
雨的类型
对流雨—冷暖气流上下运动形成云致雨—赤道全年下对流雨,温带出现于夏季午后
锋面雨—锋面活动时,暖湿气流上升,水蒸气遇冷凝结成雨,雨带常随锋面的季节性移动而移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持久)
地形雨—潮湿气团前进,遇高山阻挡,气流被迫缓慢上升,引起绝热降温—发生在迎风坡,如喜马拉雅山脉南坡的雨
台风雨(热带气旋)—热带海洋上的风暴带来的降雨—常见广东、福建沿海
陆地地形的种类
山地:海拔较高大于500米,相对高差200米以上
丘陵:海拔较低,200米以下,500米以下
高原:海波高度一般在1000以上,青藏高原(世界最高)、巴西高原(世界最大)
平原:海波较低的平坦的地区,海拔0——500米。亚马孙平原(世界最大)
盆地:四周高,中间低。刚果盆地(世界最大)
中国地理
中国位置
地处亚洲东部、太平洋的西岸
34个省级行政单位
23个省(台湾是省)
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人最多)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位置
北半球、东半球
北温带、热带、无寒带
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
疆域
960万千米
最东—乌苏里江与黑龙江汇合的中心航道上
最西—帕米尔高原
最北—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的中心线上
最南—曾母暗沙
海(从北到南):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邻国
14个陆上邻国:朝俄蒙哈吉塔阿,巴印尼泊和不丹。缅甸老挝接越南,陆上邻国依次连(泰国、柬埔寨与我国不接壤)
6个海上:韩日菲文马印尼,隔海相望不分离
接壤省份:新疆是接壤最多的省级行政区,内蒙是邻省最多的
半岛(自北向南):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雷州半岛
岛屿:台湾岛(面积第一)、海南岛、崇明岛。舟山群岛、庙岛群岛、澎湖列岛、南海诸岛是我国四大群岛。浙江省是我国岛屿分布最多的省
三级阶梯
一级阶梯:青藏高原,柴达木盆地
一、二阶梯分界线: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脉
二级阶梯: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
二、三阶梯分界线: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
三级阶梯: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南丘陵
四大高原
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中国最大、世界海拔最高,我国太阳能最丰富的地区
内蒙古高原—中国第二大高原—古称“瀚海”阴山岩画
黄土高原——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
云贵高原——谚语: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多发泥石流灾害、洪涝灾害。喀斯特地貌,石林景观(补充:吴牛喘月——江浙,蜀犬吠日——四川)
四大盆地
塔里木盆地—世界第一大内陆盆地—塔里木河中国最长的内流河,多风蚀雅丹地貌
准噶尔盆地—塞北江南—额尔齐斯河是我国唯一注入北冰洋的外流河。风蚀地貌魔鬼城
柴达木盆地—聚宝盆—富含盐、石油、铅锌矿等金属矿藏
四川盆地—紫色盆地—天府之国
三大平原
东北平原(松辽平原):由三江平原、辽河平原、松嫩平原(最大商品粮产区)三部分组成。扎龙自然保护区“丹顶鹤之乡”之称
华北平原:长芦盐场是我国海盐产量最大的盐场。白洋淀
长江中下游平原:河网纵横,湖泊众多
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秦岭—淮河)
温度:一月份0度等温线
以南
冬季河湖不结冰
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亚热带
以北
冬季河湖结冰
温带落叶阔叶林
暖温带
降水:800mm等降水量线
以南
年降水量较大
湿润地区
河流水量较大,水位变化不大,汛期时间长,河水含沙量较小
以北
年降水量较少,降水多集中在夏季
半湿润地区
河流水量不大,水位变化大,只有夏季才形成汛期,时间也较短,河流含沙量较大
气候
以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以北:温带季风气候
耕种方式
以南:水田为主
以北:旱地为主
农作物
以南:水稻和甘蔗、茶叶等亚热带经济作物,一年两熟或三熟
以北:小麦和杂粮,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
谚语: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北麦南稻,南船北马
水文
海洋
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中越边界北仑河口,海岸线地势平坦,多优良港湾,且大多为终年不冻港
四大海洋: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三大海峡:台湾海峡、琼州海峡、渤海海峡
三大海湾:北部湾、辽东湾、杭州湾
三大岛屿:台湾岛、海南岛、崇明岛
河流
长江:中国第一河,世界第三大河。发源青藏高原唐古拉山,流经11个省市自治区: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最后注入东海
黄河:发源于巴颜咯拉山,流经9个省市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注入渤海
补充:山东与山西的山(太行山)。山东六国的山(崤山)
额尔齐斯河:我国唯一流入北冰洋的河
湖泊
淡水湖:鄱(po)阳湖(最大)、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等
咸水湖:青海湖(最大)、奇林湖、纳木湖等
藏北高原纳木错是中国最高的湖泊,新疆艾丁湖是地势最低的湖泊,青海湖面积最大、水容量最多,长白山天池深度最深
好山好水好河山
五岳
东岳泰山(山东)
岳飞相关
杜甫: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西岳华山(陕西)
自古华山一条路
谁将倚天剑,削出倚天峰
南岳衡山(湖南)
北岳恒山(山西)
中岳嵩山(河南)
三山
安徽黄山:天下第一奇山,四绝:奇松、怪石、云海、温泉
江西庐山
浙江雁荡山
佛教名山
山西五台山(文殊)
安徽九华山(地藏王)
四川峨眉山(普贤)
浙江普陀山(观音)
著名地貌
喀斯特地貌(岩溶地貌):多为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桂林山水
丹霞地貌:福建武夷山、广东仁化丹霞山、江西龙虎山
雅丹地貌:风蚀地貌,青海柴达木盆地的魔鬼城
冰川地貌
世界地理(七分海洋,三分陆地)
七大洲
亚洲(奥林匹克五环旗之黄环):面积最大,东方日出之地
欧洲(蓝环):西方日落之地
非洲(黑环):眼光灼热
美洲(红环)
大洋洲(绿环):面积最小
南极洲:平均海波最高
四大洋:太平洋(面积最大)、印度洋、大西洋、北冰洋(面积最小)
分界线与重要海峡
分界线
亚洲与欧洲——乌拉尔山脉、乌拉尔河、大高加索山脉、土耳其海峡
亚洲与非洲——苏伊士运河
北美与南美——巴拿马运河
重要海峡
马六甲海峡——沟通印度洋与太平洋(海上生命线、海上十字路口)
白令海峡——亚洲与北美洲分界线,连接北冰洋与太平洋
巴拿马运河——沟通大西洋与太平洋
德雷克海峡——南美洲与南极洲两极分界线
麦哲伦海峡——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
直布罗陀海峡——沟通地中海和大西洋
曼德海峡——连接红海和亚丁湾、印度洋
世界之最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特征
概念: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定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文法则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宪法——全国人大
宪法修正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以上以下包括本数)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修正表决——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权力)
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领导
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正文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附则:其法律效益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宪法无附则
宪法的历史
世界宪法
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中国宪法的历史
旧中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新中国
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对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部分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在长期的改革、建设、改革过程中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坚持和平发展道理;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增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其他涉及监察与生态部分
我国“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2023年为10周年)
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
宣誓仪式(思想上):单独宣誓与集体宣誓,宣誓动作:左手扶宪法有售举拳
子主题
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与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路、领导、专政、思想)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八大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体: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矿水城土)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宅基自留)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特别行政区制度(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基本法的解释:解释特区基本法
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
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国务院
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管理特区的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其他:特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任职条件
年满40周岁
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省)、州(市)、县
注意: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有民族乡
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属于自治机关,自治机关除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至少一个),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州长、自治区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权
自治区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变通执行权
治安权,经国务院批准,自治机关可组织公安部队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委会与居委会,二者不属于国家机构,基层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与居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5年一选
选举制度
原则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补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情况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
精神病人——暂不行使
平等原则
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生、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
实行同票同权原则
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双过半才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美意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一个人最多四票),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平等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首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没有罢工)
补充:被剥夺政治权力的
不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可担任国企、产业、团体、高校领导,可担任普通职员
监督权
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补偿——拆迁)
宗教信仰自由(思想)——无传教自由(行为)邪教
人生自由
生命健康权——第一位(最基本)
人生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个人自由、肖像)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不劳动就没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自然灾害没有)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年满18岁的公民的义务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生育,瞻养扶助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和***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地域和职业)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全国人大每届***为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可连选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职权
修改宪法,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人事(三高三席三决定三提名)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可改可撤)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补充:乡的建置由省政府决定,中间全部国务院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工作程序
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历四个阶段
提出议案
审议议案
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组成和***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可以是军队,人大代表可以)
***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人大+人常)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撤不改)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决定特赦(到2023年一共九次特赦)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总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补充:省内进入紧急状态由国务院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常委会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均为5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为5年。(没有人常)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审议权
表决权
提名权
选举权
质询权
提出罢免权
发言表决免责权(两会会议期间)
人身特别保护权(刑事豁免权)
国家主席
性质和地位:我国的国家元首(主席和副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职条件
必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必须年满45周岁
行政机关
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和***
同全国人大每届***相同(***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级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单一/首长)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职权
制定行政法规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乡的区域划分——县)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县、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地方各级政府
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中央军委每届***同全国人大每届***相同,即为期5年,没有届数限制
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
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地位:我国的审判机关
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两类:地方与专门)
领导体制——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基本法院)
工作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
地位: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领导体制:双重从属制(上下级,最高检对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工作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监察委员会
地位:最高监察机关
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常和人常委员会负责
工作原则:独立行使监察权
补充
关系
监督关系:上下级人大、上下级法院、人大,人常对政府
领导关系:上下级政府、上下级检察院、人大对人常、上下级监察委
指导关系:上下级政协、基层政府对村委会,居委会
***不超过两届的梳理
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主体
含义: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范围
行政机关
政府及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政府)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职能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组(事业单位)
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人
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为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类别
根据行政行为方式方法的不同为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法、条例、决定、普通)
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与被管理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依据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及该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为依据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有法定形式为依据
要示行政行为(罚单)
非要示行政行为(指挥交通)
以法律、法规拘束的程度为依据
羁束行政行为(固定)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范围)
主动与被动为依据
依职权(主动)
依申请(被动)
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推定合法)
确定力(固定、不随意、变更)
约束力
执行力(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手段、目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程序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声誉罚、申戒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财产罚)
区别:刑罚——罚金、没收财产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公安执行)一般15天、合并执行最长20天)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管辖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途径地、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管辖争议: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可通报、批评)
不予处罚情形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官和治疗
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轻微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再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书面)
普通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检查>(合情合理)
作出处罚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务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较大钱+行为罚(除暂扣、限制生产经营)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不能加重处罚)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的执行
不停止执行
罚缴分离: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
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不在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二、二、二日内)
附则:“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扣押财务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人、钱
行政强制执行
概念: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种类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钱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第三方(费用由相对人支付))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许可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常应以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形式出现。(从无到有,从违法到合法)
许可听证程序
听证的启动
听证的程序
许可听证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
撤回:指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和客观情况发生变更,将已经颁发的期限尚未届满的行政许可收回
撤销: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时,撤销许可期限尚未届满的行政许可
吊销: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部门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注销:主观部门依法作出的一种消亡程序
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有例如:结婚——行政确认)
主要形式:确认、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鉴定
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由税和费组成(诉讼费——司法)
行政给付(物质帮助(弱势群体)):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等。
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概念: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进行申诉)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指导行为
调解和指导行为没有强制力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审查:规定(规章以下,且排除国务院的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原则上找上级,省部级找自己)
条块管辖(类型)
政府部门(被申请人)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机关)
条条管理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省政府—自己(不服)—国务院(裁决))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安、金融、外汇、国税)
上一级主管部门
自我管辖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审查结构有变化
特殊情形
政府排除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派出所)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可以自指导具体行政行为之日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审查原则
书面审议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主体)
结果
维持决定
限期履行决定
撤销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加重)
行政诉讼法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公开审判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法定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走申请复核、申诉)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部、省进行复议—复议不服—国务院裁决)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整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超期)
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部)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市区)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省)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原告就被告,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当事人
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诉讼
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做出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A委托B—告A,A授权B—告B)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一审程序
公开审理原则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钱不可调解)
判决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判决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二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亦称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述
再审(纠错)
执行
对应当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项,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
概述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伤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谁伤害谁赔偿)
行政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
该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侵害行为的
其所在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侵害行为的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作出侵害行为的
委托的行政机关(A委托B。A赔偿)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侵害行为的
共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实施侵犯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
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复议机关作出侵害行为的
对加重部分提出行政赔偿——复议机关
对非加重部分提出行政赔偿——原行政机关
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为主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民法典
总则编
总则
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
平等主体
不掌握国家权力
掌握国家权力不行使是平等主体
掌握国家权力行使权力不是平等主体
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合伙)
好意施惠(不属于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迫”字出现,违背自愿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合理均衡)
绿色原则(节约、环保)
诚实信用原则(“骗”“隐瞒”字样出现,违背原则。贯穿始终,帝王条款)
公序良俗(道德)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开始与终止
自然人从出生(独立呼吸)时到死亡(1.生理死亡,2.宣告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
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果: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监护(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补充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宣告失踪
概念: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
由人民法院宣告(3个月)
效力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规定的人,或者前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普通期间为4年;意外事件为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由人民法院宣告(1年、3个月)
1年
普通期间为4年
意外事件为2年
3个月: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效力:宣告死亡与自然人由同等的法律效果。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的效力
人身关系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财产关系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人
概念: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取得利润,公司企业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企)、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为特别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法律行为(始终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动申请)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重大误解
欺诈(骗)
胁迫
显失公平(不公平)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
代理
概念:指代理人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方(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被代理人)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1.本人同意2.紧急情况)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利益最大化)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有效,无权代理,结果有效
构成要件
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须相对人为善意
民事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情形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经济救助
保护他人,自己利益受损
有侵权人,侵权人补偿
无侵权人,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损害射虎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承担——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诉讼时效(过诉讼时效,可以申诉,不会赢)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进行中)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价值高)
请求支付抚养费、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生活保障)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及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关于计算时间的其他特殊规定(延长时效)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18岁,取消代理权)
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18周岁+3年)
中止(暂停)和中断(从头算)
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书面)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物编权
通则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特征)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动)以登记之日为准
动产交付: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交付之日为准
所有权
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最本质)自物权.完整物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规则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服务人/代表人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广告收益属于全体)
相邻关系(无偿法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共有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大于等于2/3即可处理
共同共有:需经两人同意即可处理
转让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优于租赁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善意取得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天然孳息的归属(树和果实):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用益物权(他物权、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经营权
补充:草地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30——70年
居住权(一般无偿,但有约定按约定来)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登记)
居住权的设立、限制及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担保物权(不可消灭)
概述: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合同编
合同的订立
概念:合同时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财产可以,对人身不行)。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默示
推定
拍卖
要约、承诺和要约邀请
要约(内容明确、具体):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格式条款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模板),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免责 最终解释权),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由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转让、保全、权利义务终止
免责条款效力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d额,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补充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先履行抗辩权(未履行不给钱)
债权债务终止
债消灭的原因或方式
清偿(用付款或调整或其他解决办法进行清理(债务))
抵消(互相欠)
提存
债权人不再,无法履约,交付公证机关。产生费用谁付
费用债权人支付
孳息属于侵权人支付
有损失,公证机关无所错不赔偿
超过5年归国有
免除
混同
补充,情势变更(签订合同):遇到新的无法遇见的情况,可以重新商量,商量不成,可以找法院仲裁
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动产:交付日,不动产:登记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合同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上述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租赁合同
租赁期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
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近亲属>租赁人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准合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无因管理(好人好事):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人格权编
一般规定
人格权: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续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收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自然人)
人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须经所有人同意),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禁止人体买卖:禁止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女®男;男®女;同性)
姓名权和名称权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唯一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外婆、奶奶)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远房亲戚)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笔名、艺名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肖像权
概念: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消极权能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环境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
学习+机关+公共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捏造、歪曲事实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补充
唯一可转让——名称权
所有民事主体都有——名誉权、荣誉权
组织——名称权
肖像——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婚姻家庭编
一般规定
亲属:配偶、血亲、姻亲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家庭成员
结婚
必备条件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全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无效婚姻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明确提出)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见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意思表示的除外。(非法不共同)
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指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允许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南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南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第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继承编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收养继子)、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只能晚辈直系血亲)只适用于法定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可发生在法定遗嘱,遗嘱继承及遗赠,赠与)
遗嘱继承和遗赠
处分的方式
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是遗嘱继承
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是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无效(不合情合理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伪造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产的处理
继承权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死者无任何继承人,遗产归国家
遗产分割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时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与>法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清偿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侵权责任编
一般规定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免责减责事由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故意(碰瓷)
第三人过错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助行为
责任承担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谁用谁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平台连带):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曾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自己赔)
能够证明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有过错可减轻或不赔)
A的狗,B挑逗狗,导致狗咬了C(C可找A也可找B赔)
违反管理规定:养禁养物(饲养者赔)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外民法知识补充
知识产权概念: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种类
著作权
概念: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专利权
概念:指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
概念: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在注册核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驰名商标除外——全门类全方位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限期)
补充:TM正在注册,Ò注册成功,使用中
刑法
刑法概述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相当、罪刑相适应、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刑法适用范围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外交——外国总统),都适用我国刑法
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法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权——恐怖分子、贩毒、海盗、贩人、劫持航空器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犯罪概述
犯罪特征
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犯罪构成
构成: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
客体
主体
自然人
刑事犯罪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
意外事件
犯罪主体
概念:指实施了危害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专门矫治教育
完全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方面的其他规定
对于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补充
干扰公共交通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危险行为)
删除假药定义
著作权提升量刑标准
精神病人的形式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然人犯罪的其他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加重不减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结
十二十六未成年,七十五以上老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七十五以上老人故人犯罪,半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单位的犯罪特征
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做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单罚制:一般只处罚个人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过失
疏忽大一的过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能够避免,自认为技术高超)
无罪过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犯罪客体
概念: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定有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分类
作为:不作为而为之,积极的身体表现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消极的不作为
危害结果
实际情况
危险状态(危险驾驶)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与行为有必然的客观的法律联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正当防卫与经济避险
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构成要件
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不行)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不行事后不行结束放弃后不行)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五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概念:指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
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人动物自然灾害)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对象条件:无辜第三方的权益
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避险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则免除处罚
不适用的人群: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消防、警察)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观客观原因)
犯罪预备
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客观)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伤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
含义: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共同意思联络。共同行为(执行、预备)
主观上为故意
以下情况不属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
实施罪犯时故意内容不同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罪犯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
间接正犯
工具
无刑事能力的人
不知情
共犯原则的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坐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处罚
主犯
犯罪集团(要大于等于三个人)中的首要分子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处罚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及其处罚
概念: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必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及其处罚
概念: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及其处罚
概念: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概述
种类
主刑
概念: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刑罚的种类
死刑
概念: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死刑分为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关押——执行)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的执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2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加刑(从刑)
特点: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以及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
主要涉及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可创作)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对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与期限
附加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期限等,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注意: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
刑罚的具体应用
累犯
一般累犯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犯罪前时必须年满18周岁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种条件)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时间条件)
两个故意,两个有期,5年内
特殊累犯(无时间期限)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此三类罪的
累犯的法律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假释。(可减刑)
自首
一般自首
概念: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电话、书信、邮件亲友劝说)。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特别自首(准自首)
概念: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被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其他种类的罪行)
成立条件
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首的法律后果: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损人利己)
缓刑
概念: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死缓不是缓刑)
构成要件
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3年)
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多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考验期限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降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对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
数罪并罚
概念:就是对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原则
吸收原则: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
限制加重原则:针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种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减刑
概念: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不同于改判。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
概念: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条件
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不得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后果
假释考验期内未违反相关规定,假释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总结: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计算
一般犯罪追诉时期的计算: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在人民监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分则:常考罪名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公务活动——礼品(贵重)上缴
非国家工作人员(从犯)
受贿罪:只要收钱就算,没有索贿罪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补充:私企:挪用资金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过失犯罪)
非法拘禁最:指以拘押、紧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自残不算)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强奸罪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务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指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一死3伤)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到手为准,“掉包”算盗窃
诈骗罪:空手套白狼
抢夺罪:“飞车党”物
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到手就算,拐走就算
绑架罪: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法理学
法的定义
法的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决定法)决定的统治阶级(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只规范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规范的核心是法律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反复适用(制约行为)
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和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律在主权范围内对人人有效(合理差别,立法阶段不是人人平等)
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程序性: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可诉性: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可诉性的核心在于救济,通过法律程序救济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自己能起诉)
稳定性:法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教育作用: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警示、典型事件,杀鸡儆猴)
强制作用: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的行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为维护人类折回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通讯以及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不是万能的)
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法与政治:政治主导法
法与道德
关系: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法(国家制定或认可)与道德(自发形成)的生成方式不同
法(法典、法条)与道德(约定俗成)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统一)与道德(不统一)的评价标准不同
法与道德(范围更广)的调整范围不同
保证法和道德(舆论、自觉)实施的手段不同
总结
违反法不一定违反道德
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与宗教
宗教有时候会影响法
宗教控制人的精神
法与执政党政策
执政党指导法
法更稳定
法律关系
概念: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组织)
国家(发行国债时国家就是主体)
内容
法律上的权利(首位)
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享有)权利
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
物
人身(器官移植)
智力成果(专利、商标)
行为结果(服务类)
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挂洗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出生、死亡战争自然灾害)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不转移)和法律行为(转移)
法的效力
层次
概念: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分类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具体优于笼统
新法优于旧法
范围
概念: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事件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国籍)
属地主义(地域)
保护主义(利益相关)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主义)
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公布即生效公布后,某月生效)、何时终止(明确日期终止新法发布,旧法终止)效力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原则上无溯及力,有例外)
立法
法的制定及其效力
制定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立法的效力
同级(人大、人常>政府)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法规;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的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法规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依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法的实施
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
执法(主动)
概念:指国家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特征
执法事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司法(被动)
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补充:司法厅是行政机关
特点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守法
概念: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主体: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守法有程序性要求
法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违宪制裁
部分刑事、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侦查权(公安)、检察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由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依靠群众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论权利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爱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国家、无期、恐怖、死了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有犯罪地(行为地、结果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补充
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正在被执行刑罚(管制不行)或者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资格证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值班律师不需要出庭辩护
回避(影响公正就可以回避)
证据
特征
客观性:必须使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关联性: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
合法性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须符合法定程序(刑讯逼供不行)
分类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等非第来源的证据
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小孩明确表达准确表达可行,表达含糊不清不行。近亲属可不出庭)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举证责任(谁指控谁举证/行政诉讼是被告举证,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虐待(轻微)、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
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4小时)
拘留: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30+7天)
补充:行政拘留15天,民事拘留15天
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未被逮捕成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批,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12个月)
监视居住(6个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特点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能居住的区域内活动,并受到执行机关的监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理程序
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补充:公检法不算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法定不公开)不公开审理;设计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规定(劝人认罪)
二审
被告人、自诉人和她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或者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述。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述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不符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符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要陪审员)
审判监督和程序
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启动
检察院抗诉
执行
无罪或免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当庭释放)
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再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161):对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323):对判处管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附加刑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微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民事诉讼法(新修)
基本原则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同等(对外一视同仁)和对等(相互)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补充
调解
调解贯穿始终
双方自愿调解
调解书到达之前可反悔
不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调解
维持收养关系
当即履行的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指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制度。我国合议制为原则,堵独任制为例外
回避制度(违反公正就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民诉管辖中的重要规定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案件(市级)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由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一般情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门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为主)
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最先受理)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
当事人,即民事诉讼中起诉和应诉的人
公民、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代表人: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
概念:指依照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证据
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审理
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撤诉和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反诉原告不到场,按缺席判决)
二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最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