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分享了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
编辑于2023-06-08 20:19:48 云南法律与生活
民事权利与义务
基本概念
特点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
民法的作用
坚实的法律保障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要素
主体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6/18/不能完全辨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18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法人
盈利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盈利
公立学校
特别
政府机关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关系
权利与义务
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无先后之分
法治与德治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事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人身自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格尊严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于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民事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训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称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隐私权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身份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财产权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类别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取得方式
动产
以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
一般
依照法律登记
特殊(不用登记)
自然资源
依照法律文书取得的
继承
物尽其用——他物权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中只可流转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一旦出卖/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被征用有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
购买商品房
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拥有商品房所有权
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抵押权
还用着 贷款
质权
没了 典当行
尊重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
发表权(作品完成后50年)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期限
自然人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作品发表后50年
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法律不在保护
激励创新——专利权
发明 20年(均从申请日算起)
实用新型 10年
外观设计 15年
点石成金——商标权
不得作为商标权
涉及国家
有害社会风尚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
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年,可无限续展
债权
股权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因应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尽到管里职责的,不承担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患者与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
堆放的物品倒塌
无过错推定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要承担
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承担或减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
向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生产者产品
环境污染
建筑物倒塌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作用
规范、社会公正与和谐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民事权利有限制
限制的内容
正当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界限不同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合理地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地)等,影响他人名誉的,不
著作权
学习、欣赏、研究、报道
相邻关系
概念
含义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质
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妥善处理
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法律规定,当地习惯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
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作用
利于资源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快捷
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
内容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过程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与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网购)标价明确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方→受要约方及时、没有逾期、内容一致
受要约方增加新的内容、内容实质性变更、逾期→新要约(成为要约方)
承诺→合同订立
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无效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履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原则
全面/正确/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诚信履行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绿色原则
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要求
关键在明确合同内容
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实质
违约方应付的代价;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判定
不少不超
免责情形
不可抗力
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财产制度的价值
老旧小区改造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育小责任大
父母的义务
抚养、教育
不虐待、遗弃、歧视、残害
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父母与子女问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保护其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敬老是义务
赡养父母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先协商再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权(选择与其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家庭和睦
幸福生活的基石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继承内容
关系
死者(被继承人),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继承权)
遗产
从家庭共有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2345
345有悔过表现,被继承人宽恕或再列为的,不丧失
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形式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 能生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定继承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人(第一/二顺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就算继承人继承的是遗嘱,代位继承人也不使用遗嘱继承
继承原则
权利义务原则
均等分配原则
照顾原则
放弃继承
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即成为无主财产
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遗赠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选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基本原则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夫一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结婚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22女20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必须履行结婚登记(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财产关系产生强制约束力)
申请→审查→登记
同居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扶养
离婚要慎重
离婚方式
协约离婚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依旧是夫妻)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子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问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地位是平等的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不是均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
人格是独立的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因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
处理财产问题
约定原则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就业与创业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立足职场有法宝
法律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
用人单位
劳动者平等竞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不因···而受歧视
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
作用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尊重人才、知识、劳动、创造,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劳动也要签合同
含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用
维权有据
内容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无效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效力
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心中有数上职场
明明白白工作
劳动者的权利
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带薪年休假制度
加班的,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统一、互为前提的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清清楚楚维权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舜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共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维权路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迈出创业第一步
市场竞争讲公平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依法纳税是义务
企业创办之旅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认识调解与伸裁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含义
特点
主要类型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感受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