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的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