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私法(司考)
国际私法(司考),结合三国女王精讲书以及视频笔记而作,非常详细!已对出题重点进行彩色图标区分,欢迎学习。
编辑于2023-07-01 19:58:38 湖南国私
导论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含有至少一个涉外因素
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的民商事法
间接调整
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找到适用的实体法规范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
连续居住>1年且以此为生活中心
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除外
一对概念
冲突规范
&管辖权规范(程序性规范),管辖权在先,法律适用在后
法律适用规范
分类
单边
只有1个连接点,且已明示国别
双边
只有1个抽象连接点,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国别
重叠
连接点>2 个且同时适用
选择适用的~
无条件~
无顺序
有条件~
有顺序
连接点>2 个,选择适用其一
区际法律冲突
最密切联系原则
准据法
实体法
五个制度
定性
识别,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适用法院地法
反致
我国禁止转致与反致,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直接适用该国的实体法
外国法查明
查明主体
谁选谁查(当事人查不到,法院无补充查明义务)
无法查明后果
适用中国法
无法查明的认定
当事人查明,在指定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提供
审案机关查明,用尽各种途径或该国法律无规定
当家机协使领馆,外驻我领非途径
有异议
审案机关认定
公共秩序保留
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法律或道德的基本原则
后果
适用中国法
法律规避和直接适用的法
构成要件
故意
制造或改变连接点
避开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保护两反三安全
对自己有利的外国法律得以适用
后果
适用中国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原则性规定
意思自治原则
1| 授权性规定,被允许选择才有效
2| 选择无限制可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
3| 时间限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4| 行为方式达成意思自治
援引相同法律
无异议
5| 国际条约可成为意思自治对象,包括对中国未生效条约
密切联系原则
法律适用-确定准据法的兜底性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参照适用于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
民事主体
内生性问题(民事权利、宣告失踪或死亡)
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时效、代理和信托
时效基础法一致,委代信托可自治。代理内部关系地,代理外部行为地,信托财产或关系
物权
不动物之所在地,动产自治获得地。船旗飞登优法院,光租抵押原登记。运输自治目的地,证券实现密联地,权利质权设立地
债权
合同之债
原则上,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例外
1| 中国境内履行三资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2| 消费者合同
限买限选提供地,不选买居看经营。买居经营买居地,买居无营提供地
3|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禁选法,工地确定工作地,工地不定营业地,派遣还可派出地
侵权之债
基本原则
自治共居行为地
例外
1|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侵权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额要注意,只能使用法院地
2| 民用航空器
领土侵权地,公海法院地
3| 产品责任
限弱限选侵权地,不选弱居看经营。弱居经营弱居地,弱居无营侵权地
4| 侵害人格权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5| 知识产权
意思自治(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告请求保护其在哪里的知识产权)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
自治共居发生地
商事关系
票据
票据行为行为地,支票出票可协议。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统统付款地
海事关系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知识产权
内容归属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家庭关系
1| 婚姻和夫妻关系
结婚手续任你意,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2|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
父母监扶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3| 涉外收养
收养程序转亲书,条件手续重叠居,收养效力收养居,解除被收法院地
继承关系
法定不动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遗嘱方式任你意,效力国籍或居地,立时亡时皆可用,管理绝产遗产地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
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适用的法律不等于合同中仲裁争议条款适用的法律(独立性)
认定机构
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权认定,同时申请,法院认定
管辖法院:中院
申请时间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适用法律
意思自治-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仲裁地法律(二者不一致,有效认定)-中国法
仲裁地:实际开庭审理地,仲裁地之于仲裁相当于法院地之于诉讼,冲突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适用法院地法
法院认定无效,内部报告制度
逐级上报至最高院,以最高院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依据
1958纽约公约
我国保留
仲裁地在缔约国,商事仲裁裁决(包括临时性的),只调整私主体之间
申请人
当事人
期间
2年
承认与执行分开,重新计算期间
不承认的内部报核程序
当事人申请-不承认-报高院审查,仍不承认-报最高院审查
注意
对外国仲裁裁决无权撤销
原则上只能被动审查(依申请)程序问题
涉及公共利益且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才能主动审查且不予承认
国际民事诉讼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
护照等身份证明
法人或组织
法人或组织的身份证明+代表参与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手续
有外交关系,一公证+一认证
无外交关系,一公证+两认证
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
委托律师
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担任律师
可以委托本国律师担任非律师身份诉讼代理人(仍需符合民诉规定)
使领馆官员
受委托,以本人名义,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代为委托,以外交代表身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国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要求
法院法官见证
无其他手续要求
境内
公证
境外
有外交关系,一公证+一认证
无,一公证+两认证
条约约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
沾边就管
书面协议管辖
限制
仅限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
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
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意思自治原则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是否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
是/否
是否书面
是/否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纠纷书面协议管辖可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
不方便法院原则
同时+可以
专属管辖
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只能中国法院管辖
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平行诉讼和一事不再诉
平行诉讼挡不了,但要避免在我国产生冲突性判决
在先原则
我国先判,不承认;我国已承认或已受理承认申请,一事不再理(扩大适用,在先申请可能消失)
国际商事法庭
级别
最高院常设机构
管辖权
书面协议选择最高院+标的额3亿元以上
高院管辖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
全国有重大影响
特殊规定
证据在域外形成,必须质证
英文材料,经当事人同意,可不提供中文版本
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及其他网络传播方式
证据
判决书中载明少数意见
国际民事诉讼期间和审理程序
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限制
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司法协助
送出去(九种途径七个细节)
1| 外交途径
2| 国际条约途径
不能并用
3| 使领馆途径
受送达人具有中国国籍
4| 诉讼代理人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途径
5| 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
授权
6| 邮寄
为受送达国法律允许
7| 传真或电邮
确保受送达人能够收悉
8| 主要负责人出现在中国境内,法院直接送达
董监高
9| 公告送达
兜底方式
送进来
国际条约
外交途径
不能并用
使领馆
具有送达国国籍
依海牙公约送达文书
送达途径
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受送达人
法院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
期限已过
专属管辖
未附有被请求方文字附本
当事人可拒收
域外调取证据
代为取证
条约为基础;请求书方式;被请求过指定中央机关转递;仅限于司法程序
使领馆取证
只能向其本国公民且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特派员~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人
当事人或外国法院
承认与执行一般条件
协议互惠已生效,公序不专不缺席
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不以协议互惠已生效为基础
仅限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内容
其他同裁决
区际司法协助
两两归一:搞定文书送达变出调查取证;搞定判决变出裁决
文书送达
域外&区际异同
域外送达的后六种途径也适用于涉港澳台
港澳台多加一种委托送达,但细节有区别
委托送达差异
委托书
涉台还可采用指定代收人途径
邮寄公告期限:3月
即使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
采用多种途径,以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为准
公告除外,公告只能兜底
认定送达的方式
签收
行为
留置,送达对象明确且在境内
公告期满
调查取证
委托书
区际法院的判决认可与执行的异同
相互协助保全
区际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