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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法律—民法典的思维导图,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参关系和财产关系。
编辑于2023-08-12 16:11:45 黑龙江省民法典
一、总则编
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参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取得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注意: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物权编
概念: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力,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
概念: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概念: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占有
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不懂擦和你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
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合同编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的效力
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的行为
合伙合同: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无因管理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物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人格权编
定义: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合理使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五、婚姻家庭编
基本原则: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可撤销婚姻:1、胁迫婚姻;2、隐瞒疾病的婚姻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与的财产(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父母子女关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收养
被收养人的范围: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三十周岁
六、继承编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民事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七、侵权责任编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依照法律改定退订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责任主体
监护责任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