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3版公考常识、事业编公基】民法典总则、合同、人格、侵权、婚姻、继承、物权
根据粉笔网课整理。包括最新版民法典总则、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红色五星为重点内容,课程中补充内容及记忆口诀均已整理。祝大家逢考必过!
编辑于2023-09-12 15:16:06 山东省根据最新fb网课整理,包含发的概述、法律关系、法的效力、立法与法律解释、法的实施与法的责任等。
这是一篇关于二十大报告(15部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结语,十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十四、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三、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十二、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十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十、推动绿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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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总则
考情:中等难度,重在理解,不要死记硬背
要清楚记忆附则中废止的法律名称
民法概述
概念
平等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组织not人
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多选;案例
自愿原则
民法的核心原则
“强迫”“逼迫”……
公平原则:利益均衡、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原则:主体身份平等
诚信原则
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帝王原则
①主动欺骗;②恶意隐瞒
eg.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
不得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道德
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017年新增
爱考新增时间
【自愿公平】 【诚信得绿】
民事主体
占民法考察的2/3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用
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能够参与到民事活动中的入场券)
一律平等;不得转让
起止时间
始于出生
出生的标准:独立呼吸
终于死亡
死亡的标准:①自然死亡;②宣告死亡(法院推定)
出生和死亡时间
【一证明,二登记,这俩都假看证据】
证明>户籍或其他有效登记>其他足以推翻记载时间的证据
关于胎儿
涉及财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
限人可以单独纯获利,无人干啥啥不行
监护
法定监护
难度高
未成年人
父母(当然监护;不因父母婚姻状态而改变)
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
考顺序
有监护能力的按顺序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人或组织,经住所地的三民之一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成年的无人或限人
eg.全疯的成年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山东考过
④其他个人或组织,经三民之一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有争议时
由三民之一指定,指定不服向法院申请指定
or 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三民之一担任
宣告失踪 VS 宣告死亡
【2年失踪,4年死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效力
两者关系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过程
对于同一人,有人申请失踪有人申请死亡,符合死亡条件的宣告死亡
法人
多背
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ot人
分类
多选 辨别
【三资公司来盈利,三会事业做公益,三村一委特别机】
非法人组织
概念:不独立担责;组织
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哪个属于 案例体现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真实有能力】 【守法守道德】
①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自始无效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②(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eg.双方商量好偷税漏税
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种情形】 ①法规直接禁止的行为;②没有禁止,但是必须备案登记。未登记=违法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大瓶炸破可撤销】
情形
重大误解:对方当事人、价格、品种等
显失公平
eg.利用他人处于危困状态=趁人之危
欺诈
胁迫
撤销权的消灭
【重大90,其他1年,最长5年】
90日≠3个月
撤销找法院或仲裁机构
可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只有被撤销的才是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人欠债】
①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②限人实施的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一律待定
③债务承担的行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统一转移债务
eg.张三欠李四50万,想让赵五替自己还钱
代理
概念
代理人 被代理人(本人) 第三人(相对人)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不得代理:身份关系(婚姻、遗嘱、收养)、约定,应由本人亲自
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原《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现《民法典》已取消指定代理。
根据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 行使原则
①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无权代理
②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再代理人/复代理人:代理权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特殊情况】 事前同意、事后追认、紧急时为维护本人利益
③积极行使代理权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时,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商量着来)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
①未授权
没让小红买,小红给我买了衣服
②越权
让小红买衣服,小红擅作主张买了一双鞋
③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让小红买衣服,小红买完了衣服又买了鞋
表见代理 (效力有效)
构成要件
①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行为人无代理权
③须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④须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例子】 1、张三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被开除了(无代理权) 2、张三有甲公司未收回的信件: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书、介绍信等;(使相信的表征) 3、张三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约(以甲的名义、善意) ——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乙公司可找甲公司履行合同
民事诉讼时效
概念
①丧失诉讼时效还能提起诉讼,但是丧失胜诉权
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院就不再受理该案件;如果不抗辩,便正常审判
②但是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eg.张三借李某五万不还,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丧失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法院不能保护,但是李某可以拿着喇叭坐在张三门口天天催
ps.法院不得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法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法院不护法盲】
不适用时效的范围
【停小排,地方车】 【请支付,活命钱】
①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上对下、下对上、平辈)
④其他请求权
类型及起算
起算时间的特殊规定
①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g.欠钱说好5月1、6月1、7月1各还一波,从7月1日计算
②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g.10岁小孩想告父母侵权,从18岁算起;如果16自己赚钱自己花,从16起算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失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中止
只有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中止(√); 中止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not统归无效(=清零)
中止原因
地震被绑 父母双亡 无儿无女
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②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无人或者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⑤其他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再补足6个月。
中断
时间:在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任何时间节点
中断事由清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3年
中断原因
【我要钱,你同意,走程序】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g.欠债老赖突然同意还钱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④其他情形
民事权利
物权
概念
重新支配、排他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核心)
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相邻关系
法定、提供便利、无偿
VS 地役权:约定、约定便利、无偿或有偿
用益物权
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的排他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变价并优先补偿
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质权
转移占有
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财产
债权
债权发生依据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合同
财产性协议
成立
要约
(希望和别人订合同)
承诺
(同意和要约人订合同)
要约的失效
“味觉消失”
区分“撤销”和“撤回”
侵权行为
概念: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
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
不当得利
定义: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不当得利要返还原物和孳息
无因管理
(做好事)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
必要费用和直接损失由受益人承担,not管理人
人身权利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主体角度看
法人、组织独有
名称权
自然人、法人、组织共有
名誉权、荣誉权
自然人
其他
身份权
亲权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
配偶权
亲属权
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外祖孙、兄弟姐妹
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
构成要件
一方违约;造成损害;违约损害有因果;无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合理损耗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定金上限是20%;双倍赔罚
违约金和定金择一使用,不可兼得
违法行为 (包括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一方违法造成对方有损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的过错
eg.逗狗被咬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合同编
通则
概述
民事主体之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之间也能订立合同。(√)
财产性质的协议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相对性
eg.张三与培训班签合同,老师旷课时,张三只能找培训班担责,不能找老师
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①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②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视为书面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默示、推定、拍卖的一锤
eg.推定:租房到期后,租客继续交钱,双方都没说什么,但是推定是续租
要约、 承诺和 要约邀请
要约
指希望对方完全接受此条件
满足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质量、价格、数量……)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
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生效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人知道时即发生效力
非对话方式
数据电文的方式
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即生效
未指定系统:知道才生效
没有数据电文的方式
到达主义
要约邀请
=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常见形式: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招募募宣传卖表广告】
【考过】招标中,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VS要约邀请】 要约: 内容明确具体。 我想要,给我。 要约邀请: 引诱,内容模棱两可。 看这有好东西,快来快来 承诺:你说得对,我要了
【eg.张三想卖衣服给小丽】 要约人:张三 受要约人:小丽 张三对小丽说,我30元卖给你吧。——要约 小丽说,好啊30元我买了。——承诺 小丽说,29元卖给我吧。——要约(不完全同意) 张三把衣服放在商店,挂上标价30元——要约(拿走付钱就行) 张三问,衣服清仓打折,要不要买?——要约邀请
格式条款
定义: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无效情形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公平的情形
说明义务
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仅该条款无效,≠合同无效
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冲突时:以非格式为主(因为非格式是共同商量的)
缔约过失责任
【恶人隐瞒秘密】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eg.为了自己得到C订单,张三假装去友商A磋商大订单使得其不得不放弃C的订单,张三自己接到C订单后,取消与A的合作。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eg.隐瞒凶宅
③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④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考察种类 案例判断
①履行
②抵销:eg.相互向对方借了5万元
③提存
提存的情形: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g.甲与乙签订买车合同,甲车卖给乙】 需要交付车给乙时找不到乙,为了不违约,甲可以将车放在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一旦提存,债务相当于履行完毕。乙回来后可到机关提车。
④混同:债权债务归一人
eg.甲企业欠乙企业100万,乙收购了甲。
⑤免除
⑥合同解除
债权与债务的转让
债权人:借钱的(有收钱权利的) 债务人:欠钱的(有还钱义务的)
债权让与
借钱的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g.甲向乙借50万元。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乙可以把自己50万元的债权全部转给李四,乙通知甲将钱还给李四。
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否则不发生效力。
仅通知
【不可让与的情形】
了解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eg.赡养费不能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转让
欠钱的
债务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g.甲说让丙替我还钱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违约责任
概述
定义:一方不履行义务 or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违约金
只有违约时生效(违约后支付)
数额: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or 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
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预付款);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才生效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者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个。(二选一)
【eg.甲乙签订一份合同,甲给乙5万定金,违约金4万】 1、乙(收受)违约时, ①适用定金:返还定金5万×2=10万元 ②适用违约金:退回定金5万+违约金4万=9万 2、甲(给付)违约时, ①适用定金:无权要回定金 ②适用违约金:支付违约金4万,要回定金5万
【技巧】 不适用违约金时:违约金不需要出现; 不适用定金时:定金返还给原主人
考计算
合同相对性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g.张三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但是机构因老师旷课造成违约,张三只能找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not让老师担责
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定义: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偿≠不要钱,而是不等价
任意撤销权
财产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
不得撤销的情形
经过公证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赠送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与人可以请求支付
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自知道 or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穷困抗辩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已经赠与的不能要回
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保证合同
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方式
①一般保证
先找债务人,再找担保人
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要求先起诉债务人,再找自己
【先找担保人的情形】
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上述规定的权利。
②连带责任保证
可以直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
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 or 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民法典新增内容
保证期间
债权人和担保人的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or 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g.甲欠乙10万元,丙为担保人,约定2020年1月1日还钱。】 ①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6个月 ②约定为1月1日——=没有约定,同上 ③约定为1月2日——可以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部分无效。续订也不得超过20年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的相对性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租房期间卖房的,租赁合同在先,买卖合同在后。(租赁优先)
租金给新房主
优先购买权
房屋按份共有人>近亲属>承租人>其他购买者
ps.同等条件下
出租人通知卖房后,承租人15日内未明确表示要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承租权
新增内容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保管合同
定义: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可有偿,可无偿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合同成立: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借贷合同【保定借贷】 诺成合同:达成一致即成立的合同。eg.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赔偿责任
有偿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贵重物品声明义务
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未声明的——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准合同
考案例
无因管理
定义
①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③而进行管理和服务他人的行为。
“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一人or多人) (扫雪不是无因管理,∵没有特定的谁)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 ≠ 照价补偿,而是看着给
【注意】
违法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误将别人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为他人利益同时,兼顾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成立无因管理
eg.张三家起火,我担心蔓延到自己家去灭火。
不当得利
定义
①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
②自己得利 + 他人受损
③得利和受损有因果关系
eg.甲误将邻居家的鸭当成自家的吃掉了
【排除情形】
①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进行的给付
eg.被领养的张三看到亲生父母可怜,给了抚养费,这笔钱不属于不当得利
②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eg.甲借乙10万元,提前了一个月还,这笔钱不算
③因违法原因的给付
eg.支付赌债、嫖资、行贿
④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要返还原物+孳息
【eg.银行转账误转了10万给李四】 ①李四存在银行未动——10万+孳息 ②李四拿去炒股赚了1万元——归还10万元,1万元收归国有
人格权编
考情:0~1道题,以创新理论的原文、案例题、权利的主体为主,需要理解记忆
首次独立成编
概述
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格权不可以放弃、转让或继承(√)
一律不可放弃、转让或继承(×,名称权可以转让)
姓名、名称、肖像等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人格要素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如明星许可金主使用肖像权)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新增
普通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具有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能力;分娩为死体时,自始不存在
死者
范围: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
2个顺位
有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没有人提出担责请求,第二顺位不可以提出请求(√)
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近亲属: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前提是第一顺位全无
【拓展:英雄烈士】 ①不仅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 ②《刑法修正案》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生命权 & 身体权 & 健康权 (物质人格权)
概述
生命权:生命安全、生命尊严
身体权:完整、自由
eg.搜身
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健康权:身心健康
身体机能、器官
心理健康(必须危害严重)
撞死——生命权 剃头——身体权 把腿打折——健康权 摘肾——身体权、健康权
人体捐献
新增
一般 (活体)
成年的完人,自愿,无偿
医院要的是手术钱,not有偿
以书面形式 or 遗嘱形式
特殊 (死体)
①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
②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献,书面形式
禁止性骚扰
对象:不限于女性(同性、异性间都可以是性骚扰)
形式: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姓名权 & 名称权
姓名权
自然人
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
名称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eg.公司倒闭了,可以将公司名称转让出去
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
干涉:强制改名 盗用:借人名义 假冒:不仅借名义,还借身份
选取姓氏
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例外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eg.外婆、奶奶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g.报恩
④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笔名、艺名的保护
新增
保护条件
①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②被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
肖像权
概念
主体:只有自然人享有
no法人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对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侵权方式
侵犯肖像权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①不得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②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
③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g.影楼摄影
合理使用 (不需同意)
【机关维权益】 【媒体要学习】 【街景可随意】
①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
eg.电子屏播放老赖照片
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eg.帮邻居找孩子,发布寻人启事
③新闻报道
④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使用已经公开的
⑤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eg.旅游街景拍到游客
公民以肖像权受到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not视情况是否支持
名誉权 & 荣誉权
名誉权
使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的
主体:自然人、组织(法人、非法人)
所有民事主体,具有普遍性
侵权形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捏造”“假”
免责情形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可以免责
除外情形
①捏造、歪曲事实
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③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荣誉权
主体:自然人、组织(法人、非法人)
关键词:“荣誉称号”
侵权形式:①非法剥夺荣誉称号;②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 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权:假的 隐私权:真事
隐私权
主体:仅限自然人
法人的叫商业秘密
侵权形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隐私的定义: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g.骚扰电话、骚扰短信是影响生活安宁,属于侵犯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
主体:自然人
保护内容:能被记录、识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eg.买完房子,频繁收到装修广告(未告知过)
免责情形
多选
①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②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③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侵权责任编
考法:案例题
概述
概念
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
构成要件
多选
①加害行为
②损害事实
③因果关系
④主观过错
特殊的侵权不需要主观过错,eg.自己小孩把别人打了,身为监护人应当担责
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
①受害人过错
=过失相抵。eg.正常开车时撞到闯红灯的张三
受害人过错后免除加害人责任(×,只是减轻)
②受害人故意
eg.碰瓷
③第三人过错
eg.我养了小狗,张三逗狗,路人被狗咬。张三是第三人(不是加害人,不是受害人)
④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不得请求承担责任
除非其他参与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⑤自助行为
情况急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g.【张三吃霸王餐准备跑】 服务员先拦住张三,再报警(not限制张三人身自由) 监禁张三三天三夜——超出范围,侵权
责任承担
【解题思路】 ①找到受害人 ②定位侵权类型 ③谁是责任主体 ④责任如何承担
抓重点学
监护人责任
责任主体
监护人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not免除。
侵权赔偿
有财产的无人、限人——从本人财产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委托监护
新增
eg.父母将5岁的孩子委托给爷爷,爷爷派孩子捅了邻居一刀,父母应当承担责任;爷爷派孩子去做,爷爷也应当承担(题干没说有过错——默认无过错)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
用人者责任
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
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
责任承担
看知情与否
网络服务提供者 知道或应当知道
未采取必要措施: 与该网络用户就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 事先不知道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
责任主体
产品缺陷(安全性问题)——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区分】产品瑕疵(功能性问题)——属于违约责任,向销售者追究责任
责任承担
销售者导致缺陷——生产者赔偿,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生产者导致缺陷——销售者赔偿后有权追偿
因运输、仓储等第三人导致缺陷——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补救措施
新增
产品流通后发现缺陷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 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 ——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采取召回的,生产者、销售者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eg.运费)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般责任
狗咬人,主人担责,除非逗狗
责任人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时的动物损害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安全措施包括:动物疫苗、遛狗绳、嘴套……
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可以减轻责任
no重大过失,no免除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即使逗狗也不能减轻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
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担责
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免责
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损害责任
可以向饲养人,也可以向第三人
主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
责任人
可以确定侵权人的——侵权人担责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除能证明不是自己的),找到侵权人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是“补偿”,因为出钱的人中大部分是好人
物业安保义务
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未采取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地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
责任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or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责任承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的
第三人承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责任
新增的,考法简单
概述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化工产排污达到国家标准,但是仍造成村民损害——也承担
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惩罚性赔偿
新增
条件
①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
②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人过错的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eg.铁路局挖路挖到A公司的排水渠,废水外泄污染村庄河流。 ——村民可以找铁路局,可以找A公司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态环境修复
新增
谁污染谁付钱
环境被损害但能够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高度危险责任
概述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承担
责任人
经营者
免责事由
受害人故意
不可抗力
减责事由
受害人重大过错
高危区域致害责任
责任人
管理人
免责或减责事由
受侵害人擅自进入区域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
且尽到充分警示义务
婚姻家庭编
考情:1-2题;考频较低、题型基础、爱考原文、少有偏难
结婚
结婚条件
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男22女20、一夫一妻
【女2,男更2】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 or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有直接的生与被生关系 三代旁系:堂哥(爷爷、大伯、堂哥共三代)
形式条件
登记
大办婚礼没登记(not结婚);去非民政局登记(not结婚)
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
①重婚
②双方 or 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申请时无效情形依然存在
可撤销婚姻
①胁迫
申请主体:受胁迫者
申请机关:人民法院
新修改
申请期限
一般: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例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②重大疾病未告知
新增
申请主体:被隐瞒的一方
申请机关:人民法院
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
自知道 or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可选择
选择撤销——自始无效
选择不撤销——有效
夫妻财产
案例判断
①法定夫妻财产制
有约定先约定 没有约定再法定
原则上:婚前归个人,婚后为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公积金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eg.开店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eg.稿酬(钱or出版发表 其中一个在婚内,此收益为共同所有)
④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
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和孳息——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的其他收益——共同财产(eg.租金、店铺收益、投资……)
②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补充】 不动产
婚前
以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
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离婚时, 房子登记谁,谁还贷款
婚后
婚前登记一方名下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子登记谁谁还,补偿对方共同还贷的钱和增值部分
婚后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后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②约定夫妻财产制
书面形式、约定优于法定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
夫妻共同意志(包括后续追认)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排除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的除外
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离婚
①协议离婚
程序
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内容
双方自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
离婚冷静期:两个30日
只有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②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应当调解
调解是必经程序(√)
法定情形
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同居暴虐遗】 【赌博吸毒两分居】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同居必须是长期稳定的
②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
宣告死亡不用诉讼,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后申请
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情形:【重婚同居暴虐遗】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仅一方是现役军人),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女方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流产)后6个月——男方不得提离婚,女方可以
离婚子女抚养
新增
x<2周岁,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原则上,not一律
2≤x<8周岁,协商不成,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x≥8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收养
程序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效力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养人
条件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必须是<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送养人
个人、组织送养的条件
①孤儿的监护人;②儿童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①无子女 or 只有一名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⑤年满30周岁
【无子一子有能力】 【无病无罪满三十】
其他规定
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1名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人 or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可以不受收养子女数和收养人子女数的限制
继承编
考情:比婚姻考频高,红星标记为常考内容,考法简单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①婚生子女②非婚生子女③手续完备的养子女④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再婚不影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no孙子女、外孙子女
ps.只有第一顺位全无,第二顺位才有权继承;同一顺位原则按人头均分,经协商可不均等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g.爸爸A死后,爷爷B的遗产可以由孙子C、孙女D共同继承,然后C、D平分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g.第一顺位没有人,第二顺位时,张三的弟弟先于张三死亡,本该由弟弟继承的财产,由弟弟的儿子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概述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处分的两种方式:遗嘱继承(自己人)、遗赠(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区别
遗嘱形式
形式
自书遗嘱
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必须经公证机构办理
代书遗嘱
≥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打印遗嘱
≥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
录音录像遗嘱
≥2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制时必须记录姓名或肖像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2个以上见证人
危机消除以后,口头遗嘱无效
必须有≥2个见证人
见证人
不能见证的
①无人、限人和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撤回、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行为,视为撤回
eg.房子本来说给儿子,后来高价卖了,儿子不能再继承房子
多份遗嘱且有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去掉了“公证效力最高”
遗嘱无效
①无人、限人所立
②受欺诈、胁迫所立
③伪造的遗嘱
④篡改的内容
not全部无效,仅被篡改内容无效
遗产的处理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杀父弑兄】 【摧残折磨】 【假传圣旨】
绝对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过失杀害(不丧失)故意杀害未遂(丧失)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只有因争夺遗产才丧失
相对丧失
可能恢复继承权(条件:①有悔改表现 + ②被继承人表示宽恕 or 事后将其列为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欺诈、胁迫手段,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但是不得附加任何条件。eg.不履行赡养义务
遗产管理人
新增
①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②没有明确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
③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承担
④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居委会担任
遗产分割
转继承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其余的为继承人的遗产
胎儿的继承
活着出生——小孩继承
娩出时为死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出生后又死亡——小孩的继承人继承
分割原则
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遗产效用
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折价、适当赔偿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
遗嘱抚养协议: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我给钱,你办事
遗赠的对象:自然人、法人、国家
清偿债务
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多少还多少)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不继承可以不还钱)
eg.张三死了,遗产20万,但是张三花呗欠了30万。 ①儿子继承了20万,最多还给花呗20万(继承多少,就以多少为还钱上限) ②还完20万后还欠的10万,想还也可以; ③儿子放弃继承后,30万可以不还。
物权编
考情:0-1题;考频较低、重点突出
物权通则
物权概念
特征
支配权、排他权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种类
①所有权
= 自物权、完全物权
②用益物权
③担保物权
= 他物权、限制物权
物权变动
结合案例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继承除外(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补充】 动产交付的分类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先用后买
指示交付:让第三人给你
占有改定:已卖,但是先借我用几天
【补充】 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固有取得
即不依靠他人的权利和意思表示取得物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
物权的设立:原始取得成就时
eg.宅基地建房,建成时获得房屋所有权
继受取得 =传来取得
即依赖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产、其他合法原因
物权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公示公信原则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的设立和转让,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间恰当平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
特别法优先原则
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不能有二主
所有权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受益、处分
处分是所有权的权能中的核心
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新调整。案例
【荒岛海域没WiFi】 【水军守城把矿开】
②无居民海岛
①矿藏、水流、海域
④无线电频谱资源
③城市的土地
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除非规定国有
⑤国防资产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概念
①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②对建筑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案例辨别共有与否
eg.楼外壳、通道、电梯、绿化、道路、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
属于城镇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
③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表决权
参与表决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及 人数占比 ≥2/3的业主
同意
小事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 及 人数都>1/2的业主
全体业主的双2/3参与 + 参会业主的双过半同意
大事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 及 人数占比≥3/4的业主
全体业主的双2/3参与 + 参会业主的双3/4同意
【筹资金,建设施;改用途,搞经营】
相邻关系
概念: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法定、提供便利、无偿
包括:通风、采光权、用水、排水、通行权……
VS 地役权:约定、约定便利、无偿或有偿
共有
种类:
按份共有
题干关键词“份额”“占X%"
共同共有:一般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如夫妻
处分
按份共有: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全部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份额转让
新增
按份共有人想转让自己的份额,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转让条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确定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债务
对外
连带责任(外人面前一根绳上的蚂蚱)
对内
按份共有:可以追偿
共同共有:不能追偿
善意取得
考法:①适用条件 ②构成条件 ③财产归属 ④原主人维权
概念: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拾得遗失物
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其他情形: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盗窃物
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or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借走卖掉无法要回,捡到卖掉物归原主】
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埋藏物与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
有人能证明合法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 ——应当将其交还给埋藏的人 or 继承人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受让善意价合理】 【登记交付已完毕】
情形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为善意;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g.张三借用李四的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完成交付
用益物权
考概念
概述
概念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他物权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限制物权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概述
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期限
耕地:30年
草地:30 - 50年
林地:30 - 70年
【耕草林,三五七,到期之后可延期】
三权分置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归三方
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流转经营权
居住权
新增
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eg.张三的亲戚来找工作没地方住,张三让亲戚暂住自己房子直到安定下来
设立
书面合同、遗嘱;一般无偿设立
应当登记,且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限制
一律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
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 or 居住权人死亡
只有两种情况,驱赶和补偿都不可以!
地役权
概念: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约定的便利:需要商量的
担保物权
一般规定
目的:担保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eg.张三借给李四50万,将张三的车作为担保物,张三逾期不还钱时,李四可以将卖车的钱扣下还债,多退少补
逾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先卖再拿钱)
物上代位性
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担保
人的担保 =保证
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作为担保
物的担保
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担保
担保物权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同一动产设立三种担保物权时: 留置>登记的抵押>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
因为留置权是法定的
抵押权
概述
概念: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
不需要将抵押物交给债权人
抵押人:债务人 or 第三人
书面形式
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农民保命地】 【归属有争议】 【查扣和公益】
①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
②集体所有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农民保命地: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所有权不可抵押
eg.耕地、通过招标取得的荒地、荒山的使用权可以抵押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④依法查封、扣押、监禁的财产;
⑤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抵押权的保全
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行为
价值已经减少的——恢复 or 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否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eg.张三将车抵押给李四,但是每天开着此车撞树
抵押财产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转让的,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违反《民法典》
告诉一声,不需要同意
抵押财产转让不影响抵押权,且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损害抵押权的可能,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质权 (质押权)
债务人or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转移占有)
需要将抵押物交给债权人
动产或权利
权利:支票、汇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
no不动产
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转移占有
不允许债务人随意使用
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
eg.修车但是没钱,修车厂先扣下车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是约定的权利,是需要协商一致的
转移占有的都和不动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