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民法典侵权篇之人格权汇总
2020年最新民法典,侵权篇中的人格权导图笔记,超全!
编辑于2020-07-15 07:04:27人格权
1. 一般人格权
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只有自然人才有一般人格权,法人有人格权,没有一般人格权
加害行为不成立对具体人格权的请,只要侵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即可请求民事赔偿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防止立法漏洞
2. 死者利益保护
1. 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收到侵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主张请求
2. 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主张请求
3. 侵权责任
A. 停止侵害
B. 精神损害赔偿
C.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为人拒不承担,法院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发布生效裁判文书, 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4. 诉讼时效
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不适用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诉讼时效
5. 许可使用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但可以许可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可以合理使用姓名、名称、肖像
不合理使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 生命权
A. 生命安全、生命尊严
实施加害行为,导致自然人生理死亡,就侵害生命权
B. 救济
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赔偿权利人
死者近亲属
死者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7. 身体权
A. 身体组织完满性,肢体、器官保持行动自由的权利
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
与身体已经分离的部分,可以自由拆卸的假肢、假牙,是独立的物,属于物权,非身体权
B. 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 有权自主决定无偿捐献
书面形式or订立遗嘱
2. 生前未表示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决定采用书面形式
3. 禁止买卖细胞、组织、器官、遗体,买卖行为无效
C. 临床实验
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受试者书面同意
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8. 健康权
A. 生理机能,心理机能,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持权
B. 性骚扰
长期实施性骚扰,使之处于愤怒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侵害了健康权
机关、企业、学校等等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C. 行动自由
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非法搜身
9. 姓名权
自然人
A.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本名,艺名,网名,字号等,受到同等保护
B. 侵权行为
干涉
强迫改名
盗用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假冒
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C. 姓氏选取
应当随父姓or母姓
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10. 名称权
法人
A. 法人、组织,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B. 侵权行为
擅自将他人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公众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公众熟悉、已经实际具有商号租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受到同等保护
11. 肖像权
自然人
A. 内容
肖像制作权
肖像使用权
肖像公开权
肖像具有面部性、可辨识性
B. 侵权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损害肖像权
C.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得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肖像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D. 肖像许可合同
对许可期限有约定的
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解除合同+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对许可期限没有约定的
双方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合同+通知对方
对使用条款理解有争议的
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E. 对自然人姓名的许可,参照肖像许可的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定
12. 名誉权
自然人,法人
A. 社会评价
B. 侵权行为
1. 暴力侮辱,语言侮辱,非暴力的动作侮辱
2. 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
指向一类人,一般不构成名誉权侵犯,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几个
3. 侮辱、诽谤的行为被第三人所知道
4.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加害行为而降低
C.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例外
捏造事实,歪曲事实
未合理核实义务
侮辱性言辞
D. 信用评价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信用评价,对不当评价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删除
E. 文学、艺术作品
以真人真事特定人为描述对象的,受害人有权主张民事责任
以不特定人为对象,仅仅相似的,不承担责任
13. 荣誉权
自然人,法人
光荣称号、其他荣誉
客体是荣誉本身,以及荣誉包含的利益
既得权,也是期待权
侵权行为
非法剥夺
严重诋毁,贬损他人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近亲属可向法院诉讼
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名义提出的,也要担责
14. 隐私权
自然人
私人信息自主、私密领域不受干扰
隐私权是一次性权利
隐私权人自行、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他人再进一步传播的,不会侵犯隐私权,但可能侵犯名誉权、肖像权
15. 个人信息
自然人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使用隐私权规定,非私密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
1. 征得自然人、监护人同意
2.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
4.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5. 信息存储要安全
6.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违规的,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
16. 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
A.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2. 故意、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3. 因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违约之诉也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B. 如何申请
与侵权之诉一并提起,不得另诉
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原告
受害人本人
本人因侵权致死、死者权益受损害的
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其他近亲属
D. 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请求权,不是钱!
例外
受害人已经起诉的
侵权人已经书面承诺给钱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