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费税
自己整理的消费税全部知识点,去年税务师考试128分,消费税完全依赖此表就可以。
编辑于2020-08-06 09:12:31消费税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品、消费行为)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高档汽车征两遍除外)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从价、从量、复合)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增值税+消费税)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间接税)
纳税人和纳税环节
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工业企业意外的单位和个人视同生产行为: 1、将外购消费品非应税产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将外购低税率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生产环节
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首饰饰品
超豪华小汽车
批发环节
卷烟
税目和税率
税目
健康
烟
卷烟、雪茄、烟丝
酒
白酒、啤酒、黄酒、红酒、果酒、啤酒屋生产的啤酒等 不包括调味料酒
奢侈
高档化妆品
10元/克毫升,15元/片,不包括护肤护发品、演员使用的上妆由、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人造金银、合成宝石、宝石坯、出国在免税店购入的金银首饰
高尔夫球及球具
球、球包、球杆(杆头、杆身、握把)
高档手表
不含税价1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手表
游艇
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的非赢利性质的机动艇
环保
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
木制一次性筷子
不包括竹制筷子、木制工艺筷子
实木地板
各种实木装饰地板、素板
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7座下)、中轻型商用客车(7-23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不含增值税130万元以上) 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客车 厢货车
摩托车
成品油
免税:纯生物柴油、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电池
涂料
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生产和批发都复合)、白酒 从量: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其他 从高适用税率: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啤酒+黄酒)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从高计税
烟
卷烟
甲类每条70元以上
56%加0.003元每支
卷烟一条200支,一箱250条,生产环节从量税150元每箱,批发从量250元每箱。
乙类每条少于70元
36%加0.003元每支
生产环节
商业批发
11%加0.005元每支
雪茄烟
36%
烟丝
30%
酒
白酒
20%比例税率加0.5元每斤的从量税
黄酒
240元/吨
啤酒
1、饮食业、娱乐业举办活动利用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但销售瓶装、听装啤酒不征税 2、啤酒消费税按出场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如酒瓶)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甲类(出厂价大于3000元/吨)
250元/吨
乙类(出厂价小于3000元/吨)
220元/吨
其他酒
10%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金银铂钻
零售环节5%
其他
生产环节10%
高档小汽车(零售环节)
生产环节也要征税。
10%
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量
销售数量
移送数量
收回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多少计税多少
进口数量
价
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格,类似于所得税中的在销售法进行转让价格的计量,其中包含酒瓶押金,不含塑料周转箱押金,押金为含税价。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或企业、门市部,销售时计税依据按照门市部销售金额计税
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不包含代垫的运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型收费
包装物押金
包含酒瓶押金,但不含塑料周转箱押金!
啤酒、黄酒、成品油
无关,从量计征,可能会影响甲乙类的区分
上述之外的白酒、葡萄酒等酒
收取时计税、逾期超1年不再计税
其他货物
收取是不处理,超1年计征消费税
租金
一定计税
白酒生产企业像销售单位收取的如品牌使用费,不论以何种名义均应计入白酒销售额
啤酒生产企业不得以其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标准,应以其关联企业对外销售价格为准。
特殊规定
核定价格(最低计税价格)
实际售价和计税价格孰高原则
核定权限
卷烟、白酒、小汽车由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其他消费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局核定
进口消费品由海关核定
卷烟消费税核定公式
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使用批发毛利率)
类似于所得税再销售法核定
白酒
核定范围
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比例统一为60% 价格上涨或下降3个月或累计上涨或下降20%以上的白酒,需重新核定价格。 未按规定上报的上述价格的,需按照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不予核定。
A(生产)→B(销售)→C 50 100 需核定,因为50低于100的70%,按照核定比例60% 核定后的计税价格为60.
各环节应纳税额计算
生产环节
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碰撞试验、质量检验等情况的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征税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视同销售
其他方面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按照纳税人当月或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一般情况按照平均价,换、抵、投用最高价)
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一律使用平均价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价计税
从价定率
组价=(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价=(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
1、受托方是个体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体的,应再像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5、委托方补缴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6、收回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但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有抵税规则。
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判定
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或代垫部分辅料
自产自销
按照售价结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委托方以受托方名义购入原材料生产
纳税身份的判定
自产自销
销售方
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
委托加工
委托方
消费税纳税人
受托方
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受托方是个人的无代收代代缴义务人
税额计算
从量
按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计税
从价
委托方自行纳税的,已经销售按售价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按组价计税
从价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材料成本: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含运费但不含增值税);未提供的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注意:特殊材料成本的确定,购入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特殊情况!!具体分析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价计算纳税,无同类价的应按组价计税。
零售环节
范围
金银铂钻首饰饰品,零售环节计税5%
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包金、镀金),生产环节纳税10%
纳税人
零售商
委托加工、委托代销的受托方
销售额确定
一般:全额计税,包含包装
金银铂钻首饰饰品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实收差价款
带料加工
受托方同类价格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视同销售
纳税人同类价格
组价=购进价格×(1+利润率6%)÷(1-消费税率)
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及以上)
纳税人
销售方
纳税环节
零售环节
应纳税额
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10%
国内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超豪华小汽车,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加总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批发环节
税率
11%+0.005元/支(250元/箱)
纳税人
批发企业,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纳税,纳税人之间不纳税
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税,卷烟销售额应与其他销售额分开核算,为分开的一律征收消费税
批发企业计税时不得抵扣已含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已纳税款扣除
申报、退税、优惠
两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