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第9节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之项目经理有关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09-06 11:22:38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相关内容
国内项目经理VS国际项目经理
国内项目经理特点
项目经理一定要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后由企业决定能不能当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项目经理管理项目
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施工方)给项目经理缴纳社保
国际项目经理地位、作业及特点
只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
主要任务仅限于主持项目管理工作
是一个管理岗位,不是技术岗位
上级确定是否具有人权、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的权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聘用的员工
施工企业向发包人提供聘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先通知监理人,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方可
紧急情况采取措施
项目经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要求更换时,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发包人要求更换时,承包人先在14天内提书面改进报告,未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应在28天内进行更换
项目经理授权下属时,7天前将该下属的姓名,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项目经理的任务
管理权力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已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内外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
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任务
项目管理
三控三管一协调
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行政管理
项目经理的责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军令状)
签订时间:项目实施前签订
签订人:由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协商签订
编制依据:项目合同文件、组织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项目特点和实施条件与环境
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主持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质量和使用进行监控
监理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有效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或参与评价项目管理绩效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按规定完善工程资料,规范工程档案文件,准备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接受审计,初六项目管理机构解体后的善后工作
协助和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检查、检定和评奖申报
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的相关工作
项目经理的权限(“5参与2授权1主持1制定1其他”)
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参与组织对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
参与选择并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参与选择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
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源使用
在授权范围内与项目相关方进行直接沟通
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
在组织制度的框架下制定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授予的其他权力
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方法
沟通要素(理解)
沟通主体(主导地位)、客体、介体、环境、渠道
沟通能力(理解)
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设计能力
沟通障碍(理解)
障碍来源
发送者的障碍:表达能力不佳,信息传达不全等
接受者的障碍:信息译码不准确,对信息的筛选等
沟通通道的障碍:媒介不当,渠道过长,外部干扰等
障碍形式
组织的沟通障碍
组织结构想选择不当造成障碍,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信息的沟通
人的沟通障碍
个性因素:情绪、态度
知识、经验水平的差距导致的障碍
个体记忆不佳造成的障碍
对信息的不同态度导致的障碍
相互不信任导致的障碍
沟通者畏惧感以及个人的心理品质造成的沟通障碍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理解)
目的
调动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劳动用工的种类
企业自有职工
劳务分包企业用工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
劳动用工管理
不得使用零散用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工地保留一份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使用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在当地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企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工资支付管理
工资支付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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