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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增值税法的思维导图,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编辑于2023-10-18 21:36:48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征
1.增值税的概念
①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②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2.增值税的特征
①保持税收中性
同一商品,无论流转环节的多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②普遍征收
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和劳务的各个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通征收。
③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④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凭购货发票抵扣制度。
⑤实行比例税率
一般分为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及低税率)
⑥实行价外税制度
在计税应纳增值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是不含增值税款的。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以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如或经营收入,减去所购进的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外的投入货物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实行。
2.收入型增值税
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我国未曾采用。
3.消费型增值税
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采用。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①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销售服务
①交通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缆车运输
4)索道运输
5)地铁运输
6)城市轻轨运输
干/光租业务(租赁业),现代服务业 ,13%的税率。
(2)水路运输服务
1)程租业务
2)期租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如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分数到空间轨道的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9%的税率。
②邮政服务(9%)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③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④建筑服务(9%)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⑤金融服务(6%)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
1)人身保险服务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2)财产保险服务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⑥现代服务(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1)软件服务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信息系统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广告服务
4)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1)航空服务
A.航空地面服务
B.通用航空服务
2)港口码头服务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4)打捞救助服务
5)装卸搬运服务
6)仓储服务
7)收派服务
8)收件服务
9)分拣服务
10)派送服务
(5)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3% )(不动产租赁9%)
1)融资租赁服务
2)经验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鉴证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
2)鉴证服务
3)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
3)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4)代理报关服务
5)人力资源服务
6)安全特务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⑦生活服务(6%)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
2)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
2)学历教育服务
3)非学历教育服务
4)教育辅助服务
5)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
2)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
2)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表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
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征收范围的具体规定
1.特殊项目
(1)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2)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8)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服务等的转移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消售诉物我列调值积;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例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又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如果纳税人能分别核算上述两项服务的销售额,则餐饮住宿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如果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则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款:
应扣缴税款=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兔税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不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舍,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除适用9%低税率的货物和旧货外)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一律为13%,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适用9%低税率的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201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农产品的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1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②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王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③橄榄油按照食用植物油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④麦芽、复合胶、人发制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 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6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⑦淀粉不属于农业的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音像制品(自2007年1月1日起)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义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4)二甲醚(自2008年1月1日起)
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黏虫板属于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适用9%低税率的服务及其他项目
(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提供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免税)。
(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4)提供建筑服务。
(5)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适用6%低税率的服务及其他项目
(1)增值电信服务。
(2)金融服务。
(3)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除外)。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9%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