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保险学思维导图
关于保险学思维导图,保险学原理的知识框架,期末复习必备,包含危险管理保险、保险概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等。
编辑于2023-11-04 12:43:20选择题
第一章危险管理保险
危险的定义
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危险的特性
客观性
损失性
不确定性
普遍性
社会性
可测性
可变性
危险的构成要素
危险因素
危险事故
危险损失
危险载体
危险的种类
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
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
基本危险与特定危险
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
危险的对策
控制型危险对策
财务型危险对策
危险处理的主要办法
危险回避
损失控制
危险转移
危险自留
危险与保险的关系
危险对于保险的影响
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保险对危险管理的影响
互质与互促的关系
可保危险
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危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大量标的均有遭受该危险损失的可能性
危险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保险概述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型危险转移机制
保险的对象
即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
人身无关的标的
房屋,车辆,船舶,飞机,货物,家具,农作物,牲畜等 信用责任,债权等
人身标的
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
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按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按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其他分类方式
是否盈利为目的分类
盈利保险
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
非营利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按经营主体分类
公营保险
私营保险
按保险客户分类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看承保的危险分类
单一危险保险
综合危险保险
一切险
按保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担危险的职能
补偿损失的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
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分配职能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有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原因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
基本内容
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
保证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漏告
误告
隐瞒
欺诈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含义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性质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通常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应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而有所不同
近因原则
含义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含义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 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含义
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是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代位原则
含义
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相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包括
代位追偿
含义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物上追偿
第四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
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
承诺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有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与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六章商业保险之一,财产保险
概念
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损失保险
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火灾保险
含义
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基本特点
保险标的是路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财产物资
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
承保危险相当广泛
团体火灾保险
含义
是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为保险对象的火灾保险,强调保险客户的法人资格
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按账面原值投保
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物化流动资产
货币形态流动资产
保险费率的厘定
工业险费率
仓储险费率
普通险费率
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列明的自然灾害如雷击暴,风龙卷风等
列明的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
特别损失承担责任。如供电,供水,供气等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赔偿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流动资产的赔偿计算方法
团体火灾保险包括的险种
财产保险基本钱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一切险
机器损坏保险
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
含义
是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危险结构有特色
保险赔偿有特色
险种设计灵活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其他家庭财产保险
附加盗窃险
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运输保险体系
运输工具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含义
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电车电瓶车的
特征
保险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扩大了可保利益
只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机动车辆,是已投保的,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
注重维护公众利益
车辆损失保险
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
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 且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附加险
船舶保险
含义
以各类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但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一般不能投保船舶保险
责任范围
船舶本身损失的赔偿责任
碰撞责任
有关费用
船舶保险的赔偿
船舶损失赔偿
费用损失赔偿
碰撞责任赔偿
航空保险
含义
是与飞机及其有关的法律责任危险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通常由若干可以独立承保的基本险若干附加险构成
基本特征
危险分布具有时效性
航空保险的标的价值高,损失危险大
飞机机身险
第三者责任险
旅客责任保险
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含义
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
特点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
保险期限具有航程性
分类
根据货物运输是否超越国境,可分为国际或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按照运输工具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及联运险
按照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货物运输基本险
货物运输综合险
货物运输一切险,及附加险
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最大特征是保险标的并非存放在固定场所,而是处于运行状态
保险标的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
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
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赔偿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经济价值上的不平等性
第七章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人身保险事故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分散性
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具有相对稳定性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需求弹性较大
保险金额约依据多种因素确定
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长期性
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
人身保险保单的调整难度大
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范围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
长期保险
一年期保修
短期保险
投保动因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投保人数
个人保险
联合保险
团体保险
保险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同
健体保险
弱体表现
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一次性给付保险
分期给付保险
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
分红保险
不分红保险
按照承保技术
普通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在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前两年为可抗辩期
年龄误告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的保费 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
宽限期条款
规定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有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条款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合同仍具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宽限期约定为60日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费满一定时间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得保单继续有效 前提是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保险费,而且投保人没有反对的声明
复效条款
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条件
复效申请不能超过规定期限,复效期通常为两年,超过这一期限,投保人就丧失了复效申请权
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险人的健康,生活,职业等条件会发生变化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所有权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险费
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前提是超过两年
战争除外条款
共同灾难调侃
人寿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两全保险
寿险附加险
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
创新型人寿保险
分红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
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八章商业保险之三,再保险
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保险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
在保险人不直接对于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比如,汽车险以每辆车为一个危险单位
自留额
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财力确定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
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度
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再保险的职能
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计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段的危险进行分散
比例再保险
含义
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时,在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 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的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分类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溢额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形式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
自留额的确定
资本金
业务量
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财产险再保险
火灾险再保险
水险再保险
汽车险再保险
责任险再保险
人身险再保险
寿险再保险
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