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最新版)第一章
这是有关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内容的总结,这个思维导图是根据侯永斌老师讲的课程进行总结的,是今年最新版的课程。
编辑于2021-03-17 13:35:37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与特征
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制定、认可)、强制性(强制力)
规范性(权利和义务)、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明确公开)
法律关系☆
主体☆
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公办),社会团体法人(学会协会),捐助法人(基金会)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客体☆
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人身、人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发明、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行为:行为的结果(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事实
事件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意外事故,生老病死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行为
是否合法:合法、违法
表现形式:积极、消极
意思表示:表示、非表示
主体:单方、多方
特定形式(实质):要式、非要式
实际参与:自主、代理
对待的给付:有偿、无偿
依存关系:主法律、从法律
法的形式和分类
形式
宪法:全国人大(根本、最高)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效力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谁来做裁判 (1)法律与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与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3)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法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分类(口诀)
1、内个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2、内容很诚实 3、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4、祖国 5、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6、创法成不成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惩罚小)
行政责任(违法)
处罚: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撤职
刑事责任(犯罪)
主刑:管制3 2 3 拘留1 6 1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不满35年,不超过20年;总35年以上,不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节 平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仲裁
能否仲裁
1、适用《仲裁法》:平等主体间的经济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1)涉及“人身关系” (2)行政争议
仲裁协议
形式:以书面形式订立
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异议:(1)当事人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做出裁定 (2)一方“仲裁委员会”,一方“法院”,则由“法院”裁定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庭
仲裁员人数:1人或3人(单数)
回避制度: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仲裁程序
开庭与公开:一般情况、法内自愿
和解与调解:(1)反悔(自行和解) (2) 效力(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生效时点: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1)少数服从多数 (2)1:1:1时,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
执行: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人身+财产
非诉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判制度
二审制(特殊情况):①非诉案件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会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回避制:不适用证人
公开制:①一般情况:公开进行 ②特殊情况:依法不公开(设计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地域管辖
一般管辖:①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败,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
特殊管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最先到达”“最先降落”),公司设立等(公司住所地)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①信息网络侵权:“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上述纠纷均可由“被告住宿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可协议的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立案在先”
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范围:①适用一般的请求权;②不适用: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具体期间:普通(3年);最长(20年)
中止:客观原因 中断:主观原因
调解
应当调解:离婚案件
不调解:非诉案件;确认婚姻关系
判决
一审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生效判决:不得上诉
强制执行
判决、裁定: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一审法院,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其他: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
第三节 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
复习范围
可以复议(抽象),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内部行为,调解行为
必经复议☆
总结: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0-1)+税款征收方式(广义)+滞纳金
复议程序
申请
时间:“知道”之日起60日内,超过60日除外
方式:书面,口头
受理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是否停止执行:老百姓说了不算
撤回
1、决定制: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 2、撤回后:撤回后,不得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人和机关
1、注意第三人 2、一般情况:①一个领导(非省级)②两个领导(县级以上政府部门)③独立自主(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3、特殊情况:政府的派出机关就相当于一级政府
审查及决定
方式☆:书面审查(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听证: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审查:①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②本机关有权处理的,“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答复时间:60+30(少于60除外)
决定种类:①决定维持 ②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
1、适用 2、法院不受理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辖权
级别
基层一审:一般行政案件
中级一审:①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
1、普通管辖:行政案件(最初)、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 2、跨区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 3、专属管辖:“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名法院管辖
起诉和受理
起诉时间:15日、6个月、2个月后
诉讼时效:不动产20年,其他5年
方式:书写和口头
审理
1、公开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会议庭制 3、回避制度 4、调解:①不适用调解:一般行政案件 ②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判决
上诉期:①判决:送达15日。 ②裁定:送达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