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又更一章,简单刑法小知识,特意标记了难理解的点,且用大白话,举例翻译了出来,可以看看,探讨探讨。
关于我们一家人的思维导图,分析了一下几点:读懂彼此的心、让我们的家更美好、弘扬优秀家风,欢迎交流。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小学五年级道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丰富多样的文字(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古老而优美的文字、意蕴隽永的汉字、影响深远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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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概述
概念:罪、责、罚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人人平等
罪刑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属地管辖(为主):我国领域内犯罪(行为或结果任其一)
领陆、水空; 船舶、航空器
国际货车or汽车(×)
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外犯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最低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
普遍管辖:eg 美国人在英国贩卖人口,来到中国的
时间效力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
eg:95年犯罪,98年案发,在79年旧法和97年新法中选择旧法; but,若旧法判10年,新法判5年,即选择新法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自然人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生日当天算不满 以上以下不含本数 不满不足不含本数
无刑责
不满12周岁
已满12不满14(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
相对责任
已满14不满16只对8种负责(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绑架(×)
责令父母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全责任
已满16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必须)从轻或减轻 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刑责
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完全刑责
达到年龄且精神正常
特别规定
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负责; 醉酒的人——应当负责; 又聋又哑or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单位
双罚制(单位+人)为主,单罚制(人)作为补充
犯罪主观方面
先判读对结果是否排斥
不排斥: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或可能且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且放任
排斥: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常识or职务)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
犯罪客体(不可见)
≠犯罪对象(可见,非必备)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不作为以行为人特定义务为前提
特定义务来源
法律明文规定:教育抚养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eg:护士 基于法律行为承担eg:签合同 先行行为引起的eg:救人救一半,捡孩子又扔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对抗侵害,不负刑责
成立条件
起因:存在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eg:以为)
时间:正在进行(排除事后防卫)
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意图:具有防卫意图(排除挑拨eg:刺激别人打自己;相互斗殴eg:约架;偶然防卫
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应当负责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
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紧急避险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eg:警察、消防员等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舍小保大
起因:现实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
意图:具有避险意识(合法权益)
对象:损害的事另一合法权益
条件:不得已
限度: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限度的应当负责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
故意犯罪的形态
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不可逆eg:盗窃的“失控说”—被害人丧控即既遂,还回去也是既遂; 绑架—一绑即既遂;放火“独立燃烧说”—点着即既遂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准备阶段:工具、条件,但意志外因素未着手
eg:去杀人,人不在家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欲而不能
已经着手犯罪,但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能而不欲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辨别方法
1.看行为人是否完成
完成为既遂
未完成→2.为什么
意志内—中止
意志外→3.看什么阶段
已经着手—未遂
未着手—预备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人若中止,需阻止其他人中止
条件
主体:2人以上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客观上:共同犯罪行为—共谋、共商、教唆、帮助(同一目的)
主观上:共同犯罪的故意eg:周大夫要杀人,护士过失(×);交通肇事罪(×)
常见不构成
共同过失eg:交通肇事
同时犯eg“不约而同”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eg欲偷,一人强奸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eg销赃
片面共犯
分类及处罚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or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不从重
从犯:eg放风的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胁从犯:被胁迫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决议的人
1.按照他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不具备刑事年龄的为间接正犯; 3.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
犯罪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