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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刑事诉讼法,其中刑诉法比较重要,也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用心。劳动法与日常相关,必要了解,加油。
编辑于2021-04-16 15:05:41其他法
劳动法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到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合同的
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
形式和时间
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1个月内订立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的,每月(第二月起)支付2倍工资,并订立书面合同
满1年没签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满1年的前1日每月支付2倍工资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
3月~1年,不超过1个月 1年~3年,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或不满3个月的 非全日制用工
工资:不低于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
若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犯错)过错性解除,无需支付补偿金
试用期不符合;违反制度;失职致损失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改正 欺诈、胁迫手段;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错性解除,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eg:迁厂)
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 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不得解除
极有可能患职业病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预告解除
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可书面可口头)
用人单位违法
不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
立即解除合同(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暴力、违章瞎指挥
劳动者不需要告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刑事诉讼法
立案管辖
公安局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的犯罪
对于原本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eg:公安局局长犯罪
人民法院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虐待案(严重损害的除外)
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没有提前公诉,被害人证明轻微的
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轻微刑事案件(3年以下)
公诉转自诉案件
条件:被告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找公安或检察院提出过控告,他们不追究其责任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传唤
公、检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一次不超过12小时 复杂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不少于12小时
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
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有期以上但不危险的; 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不危险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不适用
累犯,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严重暴力犯罪
嫌疑人义务
不能离开所在市、县;24小时内报告;随叫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等
不进特定场所,不随便见人;交护照等出入证件、驾驶证
保证人
资格: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未剥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
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及时报告
保证金
执行机关与期限
公安机关,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适用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哺乳期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需要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无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
嫌疑人义务
不得离开住所;不能会见他人或通信;随叫随到;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照
监视居住地:无固定住所的,可指定 对于国恐黑,可指定
执行机关与期限
公安机关,最长不超过6个多月
拘留
适用条件
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当场被指认犯罪的;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传功可能的; 不讲真是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罪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执行机关和期限
公安机关—24小时内讯问,立即送至看守所
期限为3日 特殊可延1~4日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30日
逮捕
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不足以防止
可能实施新犯罪 危害国家公共社会安全秩序 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可能实施打击报复 企图自杀或逃跑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
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但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规严重的
逮捕主体
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执行
期限
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24小时内讯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取赔偿权、社团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无理由退货义务
适用于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
退货方式: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七日内返还价款
不适用于报纸、期刊类,消费者定做类,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
消费者的义务
退货商品完好 退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民事法律责任之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欺诈行为—增加价款(五百元)或三倍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有缺陷,可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过期食品,十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