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
应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
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①平屋顶:按建筑物主入场地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屋
面檐口)的高度计算。
②坡屋顶: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③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
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
调冷却塔等设备。
3.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5)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
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
求的措施。
(6)楼梯梯段净宽度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m+(0~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
楼梯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度,并不得小于 1.20m;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
小于 2.20m;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且不应小于 3 级;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楼梯水平
栏杆或栏板长度超过 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
(9)民用建筑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
作,分别独立设置,不得共用;自然排放的烟道或通风道应
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