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公司资质证照的管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7.2.公司各部门在取得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证照资质后,应尽快送到行政部统一保存。
7.3.管理人根据资质证照的类别进行分类保存,并设立相应目录清单。
7.4.所有资质证照要建立电子档案,将证照进行扫描或拍照后将电子版予以存档。公司荣誉类的奖牌、奖杯等体积较大的实物可先拍照后将电子版存档,将实物陈列至会议室或其他能够有效宣传公司形象的位置。
7.5.如资质证照管理人发生变更,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监交。
7.6.相关资质证照的年检或复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成。
7.7.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复印公司资质证照,更不得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证照,违者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8.资质证照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