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保险代理人风险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保险代理人风险管理的思维导图。代理人的高流动率和优秀代理人的高流失率一直是保险公司营销队伍存在的普遍现象。代理人离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合同解除,与保险公司的管理关系也随之终止。正是由于这种法律关系的消灭,致使离职代理人的风险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相当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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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风险管理
入职前风险
筹备阶段
重点是筹备协议!!
附件:筹备协议模板
培训阶段
1、发招募公告时要尤其注意区分代理制和劳动制员工,不要承诺保底工资,应告知其为津贴,且需满足业绩考核才有津贴,否则只有佣金(如出单的话)
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银保监27号文《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禁止以招聘劳动制方式招聘代理人,杜绝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机构或个人存在违规招聘的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如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面试过程中要查询面试者的学历真实性、个人品行、是否有不良嗜好、是否有经济纠纷、是否参与过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暴雷公司的披露信息、中介系统查询是否属于黑名单、裁判文书网是否涉及经济纠纷、犯罪记录
严格按照银保监会2020年第11号文《关于保险代理人监督管理规定》履行代理人的入职管理、培训、背景调查等
重点落实代理人学历真实性调查(包括登陆学信网、证书原件审核);要求准代理人对提交的学历证书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代理人的背景调查可通过裁判文书网、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中介系统等查询,确保准代理人无犯罪记录、涉毒涉黑等情况,营销渠道应承担查询责任。
附:行业案例分析
3、培训时要注意安全保障义务,必要时可为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短期意外险
参加培训时为准代理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执业证的发放
及时发放执业证书并登记台账
领取执业证书时需签字确认
扫描执业证书存档
在职风险
严格按照代理合同、基本法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落实,注意,代理合同必须签订并且要送达给代理人,并且对于即将过期要及时续签。(目前营销通过签订电子代理合同的方式,但在签订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1、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看到合同,只是签名,且电子签名很难确定是否为本人所签;2、代理人后续没有渠道查询代理合同;)
营销渠道电子合同的签订主体均为湖南分公司存在不妥,建议以中支为签订主体,避免代理合同产生纠纷造成因主题约定不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管理仍然存在问题,主要突出表现为1、档案缺失;2、续签不及时导致合同失效;3、电子合同还有其附件传输不完整。上述问题建议营销管理处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直属营销渠道营销员签约解约流程及操作细则执行。
签订电子合同时,代理人无法通过电子渠道查询合同内容,无法证明合同送达
审计合规处将根据现有合同的内容再提供一份补充协议
销售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倒卖保单、不严格执行考核要求等情况屡禁不止,应加强代理人销售行为的合规教育,杜绝人员管理松懈,追责不到位的情况。
附行业典型案例分析
代理人追责体系的建立
目前涉及销售误导投诉至银保监的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规定对造成销售误导的代理人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我公司处罚管理办法仅对内勤员工的处罚权限进行了规定,代理人的处置应由各机构参照《众创传家管理办法》、《品质管理办法》予以落实。
对于明显违法违规销售人员的追责不及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离职风险
对于清退人员,违规人员以及其他要解除代理合同的,必须作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并送达,合同解除后需保留合同2年,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目前离职人员管理的文档附件未见代理人解约通知书,此处存在文档缺失情况,如日后产生争议存在法律风险,建议营销渠道尽快补充。
代理人离职时,需对代理人名下所有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告知客户真实情况并做好后续关系维护,避免代理人离职后唆使客户退保。
执业证书应及时注销
执业证书回收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