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概述、票据
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编辑于2021-05-12 17:20:53主要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第二节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 包括单利、 复利、 年金等; 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本图完整展示了货币时间价值需要掌握的公式和概念。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业务。更多干货内容赶快收藏起来慢慢看吧!本思维导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财务管理学第八版整理得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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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第二节介绍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 包括单利、 复利、 年金等; 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本图完整展示了货币时间价值需要掌握的公式和概念。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业务。更多干货内容赶快收藏起来慢慢看吧!本思维导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财务管理学第八版整理得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经济法
总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基本法、非基本法
适用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一般规定和旧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之间: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同一制定机关的法规规章:制定机关
同一位阶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国务院、人大常委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
法的分类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当事人主动承担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暂扣、拘留、停止出口退税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3月-2年)
拘役(1月-6月)
有期徒刑(6月-15年)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管姨有无死,金财夺驱
法律关系: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总述
主体
自然人
组织
法人组织: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
客体:所指对象
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一人的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18
只有大于等于和小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无民事行为能力:8
民事争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仲裁:双方自愿达成
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裁后不能再裁再诉
适用范围:合同、财产权益纠纷
人身关系、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
仲裁协议
书面
纠纷前后都可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独立性
有异议(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隐瞒仲裁而起诉
独立性
仲裁庭
3/1人
回避制度
仲裁程序
开庭不公开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生效
和解
做裁决书
撤回仲裁申请
调解
调解书:签收生效
裁决书:做出生效
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财产、人身关系
民事、商事、劳动争议案件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选民资格案、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督促程序审理案件 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审判制度
3名以上人员/1审判员
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审:送达日起15日内
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遗产纠纷(主要遗产所在地、死亡时住所地)
特殊(被告所在地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公司内部纠纷:公司所在地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
行为实施地
结果发生地
诉讼时效: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主动抗辩(不得反悔)
普通(知道权利受损、知道义务人):3年
自权利受损之日起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无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最长(知道权利受损):20年
中止
最后6个月内
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
中断(清零/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诉讼、仲裁
行政争议
一般案件:(或议或诉)(已议暂不诉)(已诉不议)
征税行为:先议后诉
确认纳税担保、代开发票为或议或诉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个上级
各级人民政府(无省级)
计划单列市----国税总局
税务局
税务所、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两个上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己反省: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的申请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内
书面/口头
基本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已诉不议
先缴纳税款或担保
复议期间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查
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
书面审查不开庭(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审查内容: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撤回:做出决定前: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撤回
行政复议的决定:受理申请日起60内+延长期(最多30日)
主决定
决定维持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从决定
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30日内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行政行为的审查
本机关无权处理:7日内移送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行为
海关处理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案件
地域管辖
最初最初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由原告、被告所在地
不动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期限
议后再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15日内
直接起诉:自知道日起6个月内
保护时限
不动产案件:20年
其他案件:5年
行政诉讼的上诉期
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不服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会计法律制度
票据法总论
分类1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分类2
见票即付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远期汇票
定日付
出票后定期付
见票后定期付
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银行本票:出票人、收款人
本无付,支无收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票据权利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责任
汇票承兑人
银行本票出票人
支票付款人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
票据丧失和补救
条件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暂时预防
公示催告
票据
支票
概述
单位个人均可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
转账支票(能背书)
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出票
必须记载事项:′支票′、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 期、付款行/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
可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空头支票
银行有权拒付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
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预留签章
单位:公章+个人章
个人:签名或盖章
付款
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出票日起1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付款人可拒付,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人起6个月
6个月后,仍享有民事权利,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途径
转账支票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背书 支票、进账单送交银行
直接提示付款:支票、进账单送交银行
现金支票: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不得委托,不得背书
银行本票
转账银行本票(单位个人均可)
现金银行本票(都为个人、不能背书转让)
必须记载事项:'银行本票'、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 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
付款:见票即付 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2个月 票据权利两年不行使自动消灭
银行汇票
概念:付款方申请银行签发
分类
转账银行汇票: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收款人均为个人 不能背书转让
出票
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和解气通知
实际结算金额
多余金额退交申请人
不予受理
付款
向银行提示付款
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权利两年内不行使自动消灭
退款: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
商业汇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单位)
分类
纸质(最长6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1年)
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
电子: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
定日付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期10日提示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出票
单张100万以上-----原则上电子
单张300万以上-----全部电子
付款方签发并承兑
收款方签发付款方承兑
伪、变、更
伪造:假冒、虚构签章
编造:挖补涂改签章以外的事项
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
商业汇票的背书
分类
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非转让背书
委托背书
质押背书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名称、'委托收款'、'质押'
相对记载事项
日期
粘单、付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多头背书、限制背书
商业汇票的承兑
收款方提示承兑:逾期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 索权
付款方:收到提示承兑起3日内
必须记载事项:'承兑'、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日期(或三日的最后一天)
手续费
贴现
条件:未到期、无'不得转载'字样
(贴现日----汇票到期前一日)×日利率
在外地的:+3天划款日
到期后银行收款:向付款人收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商业汇票的保证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无效
企业法人的只能部门为保证人!无效
分支机构得到书面授权,有效
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不能付条件保证(不影响保证责任则有效)
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支付法律制度
调解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特殊情况
行政赔偿或补偿
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