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重要!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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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和代理
辩护人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地位
独立于公检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照实事和法律进行辩护
职责
合法权益(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
有效辩护的原则
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分享有辩护权
法律援助制度
辩护人的范围
消极范围
绝对禁止(自身难保)
相对禁止
公检法监监国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证书的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准许
任职回避
积极范围
1至2人作为辩护人;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律师
非律师、单位推荐、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权利
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三证
范围是所有案卷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包括询问录音录像)
法院检察院不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应减免)
会见与通信权利
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
看守所不得超过48小时安排会见(见到)
国、恐,在侦查期间,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方可会见(其他案件三怎即可)
证据核实
只能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侦查阶段不可以(串供)
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允许监视
通信权:看守所及时传递往来信件(可以看,但不得截留、复制、删减;看守所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除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
调查证据权
调查取证权(狭义律师)
向证人和有关单位取证,经证人和单位同意
向控方取证,同意+许可
申请代为取证权
律师申请检察院代为取证,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律师可以在场
律师调查取证本人不同意,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代为同意
直接申请代为(有必要、不宜有律师收集)
无罪&轻罪的证据(可申请公检法)
提出意见权
可以听
应当听
6种情况不管是否提要求,都应当听
审查起诉时
未成年人
二审不开庭
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适用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的案件
其他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与解除超期羁押: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
非独立上诉权
申诉控告权(认为公检法阻碍其行使诉权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保密义务
应当保密,如果正在进行+危害大,及时告知
不得干扰诉讼活动
特定证据开示义务
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及时告知接受委托情况
3日内
要点
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场所派驻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基本内涵
辩护制度的重要补充
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限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
提供咨询、程序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权、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要在场、有限的阅卷权(只能看)
辩护的相关内容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
自诉案件
随时委托
法律援助辩护
没有委托辩护人是前提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申请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应当派)
强制辩护型:盲聋哑、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缺席判、死复核、强制医疗+死缓故意犯
代理
刑事代理制度
代理方式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委托主体
时间是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 ,随时委托
附带民事诉讼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被告人
被委托主体
和辩护人范围一样
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不能代为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