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思维导图笔记
《初级会记经济法》中征纳双方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纳税主体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要求保密权、对未出示税务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税收监督权。
编辑于2021-06-14 11:07:58近代史纲要7-10章课后习题,期末复习资料,有兴趣就来看看吧。1.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怎样接续奋斗得来的?
近代史纲要期末复习资料,包含4-7章中编综述:1.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什么时代条件下和国际环境中发生和发展的?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相比,它有哪些特点?
近代史纲要第3章课后习题答案,主要是革命派在与改良派论战中是如何论述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的?为什么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引起了近代中国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失败?它的失败说明了什么?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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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纲要期末复习资料,包含4-7章中编综述:1.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什么时代条件下和国际环境中发生和发展的?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相比,它有哪些特点?
近代史纲要第3章课后习题答案,主要是革命派在与改良派论战中是如何论述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的?为什么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引起了近代中国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失败?它的失败说明了什么?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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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海关负责征收(代征)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不直接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而是依其相关规定执行。
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征税主体
职权
税收立法权
税务管理权
税款征收权
(1)是征税主体享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 (2)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税务检查权
税务行政处罚权
其他职权
委托代征权
义务
纳税主体 (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权利
知情权
要求保密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税收监督权
义务
税务登记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国家机关、个人、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账簿和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起 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发票管理★★★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发票的开具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形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一般是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下列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①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收购款项时,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
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使用的禁止行为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拆本使用发票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发票的保存和销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
自行申报
邮寄申报
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局交寄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其他方式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采用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适用于 会计政策不健全 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 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
适用于 财务制度不健全,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
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征收措施★★
责令缴纳
基本适用情形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1)滞纳金的加收标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其他适用情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适用情形
(1)税务机关已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但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纳税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只鸭)
纳税担保范围
税款、滞纳金和 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采取 税收保全 措施(先采取一定措施保住款项)
适用情形和措施
适用情形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
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采取 强制执行 措施(不等了,直接开大)
适用情形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3. 其他考点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
职权
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检查
存款账户查询权
职责
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收法律责任★★
逃税行为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行为
(1)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行为
(1)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