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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 思维导图 名词解释 用于法本期末复习 法考理解背诵 体系建立
编辑于2019-07-11 05:22:46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全会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份思维导图就像是一把解锁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带你一探究竟!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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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并提出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全会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份思维导图就像是一把解锁未来发展方向的钥匙🔑,带你一探究竟!
【体系位置】政治学与行政学 » 政治学概论 » 10.国际政治与世界格局 【内 容】①国际政治;②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③中国的对外政策; 【参考教材】政治学概论 第2版 马工程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适用范围】本科学习;考研 个人总结难免有疏漏和错误,欢迎指正交流,我会修改后更新;可以导出PDF或图片、或根据需要修改使用。
人格权法
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人格
①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②指民事权利能力,即成为民事主体所必须具备的资格
③指人格权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自然人当然有人格。 法人的人格就是民法所保护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法人意志自由和精神利益完整性等人格利益。
人格权
特征
①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
②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
③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
④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
权能
①控制权: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人格利益进行控制
②利用权:以自己的意志利用人格利益,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
③有限转让权:利用权部分的、有限制的延伸,权利主体对其部分权利客体的利用适当转让于他人
④适当处分权:权利人对于自己享有的人身利益进行适当的、自主支配
人格权的种类
一般人格权
概述
特征
①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
②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③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④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功能
①解释功能: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时,应当以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为标准,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解释应属无效。
②创造功能: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的“渊源权”,或称具体人格权的渊源,从中可以创造出各种具体的人格权
③补充功能: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还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
人格独立·人的客观地位: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地享有,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人格自由·人的主观状态:指人格的自由地位和的自由权利,是权利主体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①保持人格的自由
②发展人格的自由
人格尊严·主观认识与可观评价的结合: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是一般人格权客体即一般人格利益的基础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辨析
身体权与生命权的区别:
① 身体权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生命权保护的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② 身体权受到侵害,表现为身体完整性的破坏,生命权受到侵害,必须以生命不可逆转的丧失为标准。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① 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
② 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全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肌体功能的完善性;
③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健康权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
精神性人格权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人格权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在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时,可以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妨害的权利。
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人格权的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就是确认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为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以侵权请求权,通过行使该请求权,使损害得到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保持人格权的圆满状态。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
共性
①同为专属权
②都为支配权
③均非具有直接的财产性
区别
①身份权与人格权的法律作用不同
②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不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③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它还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④身份权与人格权的权利客体不同
人格权与财产权
联系
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障是财产权行使和取得的基本前提
②某些人格权的行使可以使权利人获得财产利益
③财产权对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区别
①人格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不以财产利益为基本内容。而财产权必须以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权利客体
②人格权都是固有权,财产权并非固有的权利
③人格权是专属权,而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
④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普遍享有,财产权的实际享有则因人而异
人格权与人权
联系
①人格权是人权的基础
②人权是人格权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
区别
①人格权仅仅是人权中的一个具体内容,而人权的内容极为广泛
②人格权是受到侵害之后,适用民事救济方法进行救济。人权受到侵害,通过社会舆论等方式进行保护
名词解释
人格
人在法律上的资格
人格权
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控制权
指人格权所含有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人格利益进行控制的权能
利用权
指人格权所含有的权利主体以自己的意志去利用人格权的客体即人格利益,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能
有限转让权
利用权部分的、有限制的延伸,是将权利主体对其部分权利客体的利用适当转让于他人
适当处分权
人格权所包含的权利人对于自己享有的人身利益进行适当的、自主支配的权能
人格独立
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地享有,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人格自由
指人格的自由地位和的自由权利,是权利主体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人格尊严
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是一般人格权客体即一般人格利益的基础
生命权
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独立地具体人格权
生命
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身体权
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健康权
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因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姓名权
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
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具体人格权
名称
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他人的文字符号和标记
肖像
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自然人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肖像权
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是包含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名誉
指人们对特定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包括两个内容,即内部名誉和外部名誉。作为名誉权的客体,是指外部名誉,不是内部名誉。
名誉权
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死者的名誉
指死者根据其生前的属性和特征而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死者的名誉,实际上是死者生前的名誉。
信用
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
①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②主观因素是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
③客观因素是社会的信赖和评价
④民事主体主观能力与客观评价的结合
信用权
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
荣誉
特定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政府、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荣誉权
指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具体人格权。事实上,荣誉权既有身份权的性质,也有人格权的性质,是一个性质复杂的民事权利。
荣誉权的精神利益
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有尊敬、敬仰、崇拜以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物质利益获得权
权利人对于荣誉附随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的权利。
自由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不受控制、不受妨碍的状态。
自由权
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自由权包括两部分:一是政治自由权;二是民事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是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
也称运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
精神自由权
也称决定意思的自由。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正确的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隐私
指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隐私维护权
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性自主权
亦称为贞操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享有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具体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