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按照共犯从属性原理,成立故意杀人罪
法律拟制: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致人死亡或者具有致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具有故意的(包括间接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
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甲、乙相约自杀,甲杀死乙后自杀未逞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