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过调高或调低零部件、中间产品等实物在不同东道国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格转移产品价值
第三在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之间人为地制造呆账、损失赔偿等,以转移资金
第四通过调高或调低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五通过提供贷款而确定的支付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
第六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收入
第七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经营成本
第八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管理费用计入海外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