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发展党员业务
发展党员全部流,详细的归纳了,申请入党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阶段和培养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的知识内容。
编辑于2021-07-04 23:47:10发展党员业务
申请入党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 ■要求: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和培养教育阶段
推荐、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1.召开推荐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一般情况下,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推荐和确定。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2.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进行公示,逐级审批并上级党组织
注意事项 (1)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观察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发展党员回避制:凡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在本村(社区)申请入党的,以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在其任职辖区内村(社区)申请入党的,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意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上级党委备案
召开党委会审批上报积极分子名单:党委根据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支部上报情况,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指定培养联系人
■ 数量:1-2名正式党员。 ■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教育和考察
■ 党支部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邀请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实践锻炼等方式,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最少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形成培养考察意见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 ■ 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学习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并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注意事项 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 考察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
1.召开党员群众推荐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团员要征询团组织团员代表)意见。 2.支委会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综合建议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
注意事项 1、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未经查实,或经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属于流动党员的,要进行两地公示。流入地公示的基础上,将其有关情况函请流出地党组织进行公示,接受两地党员、群众监督。 4、根据上级要求,从2019年到2021年,实施“发展年轻党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城市新发展35周岁以下年轻党员比例提高到80%以上,农村提高到60%以上。
上级党委备案
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发展对象人选 ■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 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党员介绍人。
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函调为主,由党员本人出示函调材料、发展党员征求意见表。
注意事项 1、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2、政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预审。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开展集中培训
■ 基层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支委会审查
■ 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入党之前,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出具综合审查报告,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上级党委预审
■ 发展对象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其入党的相关材料应依次报党总支,没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议,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把关。
注意事项 1.党委(党工委)审查时,应征求综治、公安、计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属私营企业主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掌握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和模范守法经营、关爱员工、热心公益,以及支持党群工作等情况。 2.党(工)委要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只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发展对象要在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填写,支部委员会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议。
注意事项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因此,一般不组织政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①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 ②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⑤发展对象对支部讨论情况表态; ⑥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 ①会议实行“双过半”原则,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②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投票人只能投一票,填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 ③实行“逐个通过”原则,即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委派人谈话
■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做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上级党委审批
■ 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表决是否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通过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
上报组织部备案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才能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已调出的发展对象不能在原单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组、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教育、考 察和转正阶段
进行入党宣誓
■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继续教育考察
■ 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
提交转正申请
■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要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注意: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进行公示。
支部大会讨论
■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程序进行。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注意事项 ①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即“双过半”、“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原则。 ②需要延迟预备期的,由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③属转入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对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在其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继续教育和考察,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上级党委审批
■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党员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读审批结果。
党员资料归档
■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注意事项 一是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是党员的党籍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之日起,就取得党籍。 三是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是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举行。 五是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六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不能当党小组长;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可作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