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诉讼法
结合法条和教科书和司法解释和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制作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编辑于2021-07-11 16:46:42民法李建伟2023。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权利 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 抗辩权 。 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 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定的权利,是可以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的选择权。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也是生活中最基础的权利。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
民法李建伟2023。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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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建伟2023。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权利 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 抗辩权 。 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 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定的权利,是可以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的选择权。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也是生活中最基础的权利。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
民法李建伟2023。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
总则
立法目的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特征
民告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复议不是前置必经程序(另有规定除外)
受案范围
属于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管 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普通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来说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争议
情况: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向好多法院都起诉了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情况: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出错啦
错1:已受理但不管辖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错2:已受移送但不管辖
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错3:因特殊原因不能管辖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参加人
证 据
起诉和受理
起诉条件
程序条件
当事人自由选择
先复议,不服,起诉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而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
行政复议前置(依法)
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
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时间条件
先复议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直接起诉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
特殊
不作为要达两个月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紧急情况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自身原因耽误的
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般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形式条件
书面起诉
递交起诉状和按照被告人数的副本
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受理
合规的
当场登记立案
当场判断不了的
七日内决定(七日后还不能判断的就先立案)
不合规的
不予立案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内容格式错误
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
重复起诉
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因为没交受理费而自动撤诉的,解决钱的问题后还能立案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没不予立案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小要求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审理和判决
一般规定
公不公开?
一般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回避制度
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执行吗?
一般执行的
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于个人不可弥补地有害,并且停止执行于国家无害
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当事人不服的
当事人对执行停不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院调解吗?
一般不适用调解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 案件可以调解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
交换诉状
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开庭审理
开庭前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论
宣判
审限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宣告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此之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不适用:重审、再审不适用
程序
人员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期限
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发现不适用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一审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
撤销行政行为 (全部或部分)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履行行政行为
变更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确认行政行为 (合法、违法、无效) (但不撤销)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赔偿损失
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二审程序
提起
不服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
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
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开不开庭
一般开庭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理
全面审查
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期限
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怎么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注意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概述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情形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
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保全措施
条件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
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没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
申请人提供担保
措施
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行政行为改了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执 行
对行政相对人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对行政机关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外行政诉讼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