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市县两级政府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
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
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