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通过办事的步骤削弱相权,加强皇权。皇帝设立三个丞相部门,分别是中书省(决定权,负责草拟诏书)、门下省(审核权、负责批驳诏书)、尚书省(执行权、中枢、负责执行诏书)
中书省拥有对一件事情做与不做的决定权,决定之后由中书省的政事堂草拟诏书。诏书草拟好了之后,送到门下省进行审核
门下省拥有审核权,中书省政事堂起草好诏书之后,应该将诏书送至门下省进行审核,门下省来决定是否通过中书省的决定
如果门下省不通过中书省的诏书,中书省的宰相和门下省的宰相就会吵起来,但问题因为二人都是宰相,谁都吵不过谁,最终只能由皇帝裁决,皇帝就做了一件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事情
如果门下省通过了中书省的诏令,那么诏令就会被送至尚书省执行,但是尚书省如果不执行,又要吵起来了,只能再由皇帝裁决,皇帝再一次将权力收到了自己手中
皇帝就是这样,通过把一件事情分成三个步骤--决定、审核、执行,再配备三个宰相部门,达到了分割相权,加强皇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