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全流程
这是一篇关于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全流程的思维导图,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编辑于2021-07-27 11:12:44标准化良好行为全流程
企业申请评价与等级审核
标良办公室负责
自我评价:企业按照 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有效运行 3 个月后对企业标准化工作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自我评价。(第十一条)
企业自愿在平台上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申请评价等级,由中国标协标良办公室负责进行审核
等级审核规则:(第十二条) 1. 初次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的企业申请等级最高为 AAA; 2. 企业曾经获得标良证书(不限发证单位)但已过期,在提供原证书经审核后可按原有证书等级申请新的评价; 3. 申请企业现有标良证书(不限发证单位)仍在有效期内,在提供原证书经审核后可申请更高一级标良评价; 4. 企业获得中国标协标良证书后申请更高等级标良评价时不可跨级,且两次申请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5. 本条1、2中的申请企业,如本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事项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且相关技术要求高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在提供相关自我声明材料(见附件3)后可在上述基础上申请更高一级。
申请评价资料:(第十三条) 1.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申请表(集团公司、连锁经营等应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场所等); 2. 企业 LOGO、法人证明文件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自我声明; 4. 企业的行政组织架构图和标准化组织架构图; 5. 企业标准化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按照GB/T 19273-2017 中附录B.3 的要求)、自评打分表(按照 GB/T 19273-2017中附录C《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的要求); 6. 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及体系编制说明等); 7. 企业标准体系运行发布令 ; 8. 近一年内由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服务业企业可出具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报告(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 5 章表 1 中大类的划分方法,如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少于或等于 10 种,则提供一份检验报告或测评报告;如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大于 10 种,则按照不少于种类总数 20%的比例提供相应的报告)。
评价机构选择:(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通过等级审核后可自愿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由标良办公室随机指派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应安排评价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即进入社会评价阶段。 申请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评价工作进度。
材料初审
评价机构负责
评价机构应安排评价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
社会评价
评价机构负责 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评价报告并上传平台。
社会评价依据:(第十五条) 社会评价的评价依据主要来自政府、社会、媒体的有关信息公示、新闻报道等,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社会评价结果
不合格
如评价不合格,则由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原因,本次评价活动中止
符合
非现场评价
评价机构负责 应在社会评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非现场评价的内容和分值要求: 分值(第十七条)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专家通过核查相关佐证材料、电话视频问询、网站平台核实等方式开展的评价活动。非现场评价的范围是 GB/T 19273-2017 中附录 C《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第一大项标准化组织机构中 1 至 4 项(30 分)、第三大项实施评价与改进中 6 至 7 项(50 分)共 80 分基本分和加分项 50 分。其中基本分 80 分的抽查分数不得少于 40 分,加分项 50 分全部为必抽项。 申请等级为 AAAAA 级的企业,非现场评价应全项检查,即 80 分基本分和加分项 50 分。 评价方法与加分项(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指派评价专家按GB/T 19273-2017中 7.2 及附录 C 相关要求对照企业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采取部分或全部抽查的方式对最高管理者、标准化机构、部门、人员、自我评价与改进以及加分项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可通过电话或视频问询,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平台进行核实并打分。 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获得基于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认证适用于GB/T 19273-2017附录C采用国际标准加分项,每一项证书加 1 分,最多不超过 3 分。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计算加分项,纳入非现场评价报告。 分值计算(第十九条) 评价专家在基本分抽查部分的打分与企业该部分的自评分数对比,结果高于 95.0%(含 95.0%),则直接采信企业基本评分部分的自评分;结果介于 90.0~95.0%(含 90.0%),则按评价机构得分百分比乘以企业基本评分部分的自评分;结果低于 90.0%,即判定为非现场评价不合格。(注:百分比、非现场评价基本分得分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加分项的评价分数直接采信评价专家对该部分的打分。
非现场评价结果
不合格
对非现场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评价机构应在非现场评价报告上传平台后及时告知企业评价结果。
若企业在收到结果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自证材料并经专家评价判定
不合格
由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原因,此次评价活动终止
合格
合格
专家现场评价
评价机构负责
评价内容:(第二十一条) 专家现场评价是指评价机构组建评价专家组,按照 GB/T 19273-2017中附录 C《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第二大项企业标准体系(210 分)、第三大项实施评价与改进中 1 至 5 项(160 分)共 370 分的评分细则要求,对申请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现场抽查及评价。
评价专家组:(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随机组成评价专家组,并任命一人为专家组长。评价专家不得与评价企业有利害关系。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为 2-5 名(最少 2 人),且应包括熟悉企业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在企业现场评价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天。
抽查原则:(第二十三条)
1. 现场评价专家组应在到达现场前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产品特点等确定现场抽查范围;必要时,可结合当前经济、社会热点、公共事件等确定抽查内容。
2. 抽查项目应涵盖产品实现标准体系、基础保障标准体系和岗位标准体系,且覆盖识别的关键环节;
3. 按照 GB/T 19273-2017 附录 C1《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选择企业标准体系中的各子项目进行抽查,且抽查总分不少于 120 分;
4. 如企业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构建企业标准体系或自我设计构建标准体系的,可参考标良工作指引四《采用其他方法构建企业标准体系的标良评价要求》进行抽查评价。
5. 申请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现场评价应全项检查,即按照第二十一条中所有370分应列入抽查内容,包括非现场检查项目的现场核查。
评价计划:(第二十四条) 评价专家组在现场评价开始前应按 GB/T 19273-2017中 7.2及附录C 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体系材料进行充分审核和内部讨论,并结合企业所属的行业和产品特点制定现场评价计划,内容包括:现场评价时间、地点、评价专家组人员、检查分工、抽查项目等。 评价计划应在现场评价 3 个工作日前由专家组长上传平台,经评价机构、标良办公室审核和企业确认后方可按计划开展现场评价,其中抽查项目应对企业保密。如企业对评价专家组构成有异议,可与评价机构或标良办公室沟通,视情况更换或保留评价专家。
评价分数:(第二十六条) 现场评价分数根据专家抽查部分的评价得分与企业该部分的自评分数的比值进行计算,结果高于85.0(含% 85.0%)的,则将企业所有现场评价的自评总分乘以该百分比即为专家组现场评价总分数,且现场评价总分最高不超过企业现场评价部分的自评分);结果低于 85.0%,则认定为现场评价不合格,该次评价活动终止。(注:百分比、现场评价总分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评价专家组长应在现场评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确认签字盖章的现场评价打分表、照片等佐证材料及现场评价报告上传平台。
评价程序及结果:(第二十五条)
首次会
向企业说明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及标准化工作情况
现场检查
评价专家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按照现场评价打分表,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情况、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符合性、有效性予以审查。按照GB/T 19273-2017中 7.2 和 7.3 的要求进行现场评价,通过文件核查、现场检查、问询等获得证据并填写现场评价打分表,详细说明得分理由和不符合事实
评价关键环节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并上传平台
内部合议
末次会
向企业通报现场评价情况和评价分数
不合格
终止
合格
复核
评级机构负责 复核工作应在现场评价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价总分及等级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总分为非现场评价分数和专家现场评价分数之和(四舍五入取整数)。评价机构负责评价总分的计算,并按照 GB/T 19273-2017 附录 C 评分标准的要求确定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
评价结果的复核:(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安排独立的复核专家,负责对评价材料中的记录、证据以及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形成复核结论,复核工作应在现场评价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复核专家可以选择退回,由相应评价阶段的专家进行处理并再次提交复核,也可由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沟通解决。 复核完成后平台生成评价总报告,经评价机构确认、标良办公室审核后,申请企业可查看评价报告内容,确认后盖章并提交给评价机构,再由评价机构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公示
标良办公室负责
评价结果公示:(第二十九条 ) 标良办公室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结果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时间为 7 个自然日。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反馈信息,标良办公室将汇总查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各相关方。
颁证
标良办公室与评价机构共同负责
证书及标志:(第三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标良办公室负责评价证书的编号和打印;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收到证书后加盖本机构公章,并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见附件 1)。 获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及其宣传品上明“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
年度监督评价
评价机构负责
获得证书的企业应接受年度监督评价,即从证书发证之日起每 12 个月企业应接受一次监督评价,且两次评价之间间隔不得超过 12 个月。年度监督评价的重点包括企业信用的变化情况、前次评价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企业自身需求或外部变化带来的体系文件变更情况、体系运行及标准实施是否持续有效等。评价机构可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实施现场监督评价,年度监督评价结论由评价机构上报平台。
复审
标良办公室与评价机构共同负责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在平台上提出申请并选择评价机构,评价程序按照初次评审的程序。 原有证书有效期内且获证一年以上、年度监督评价良好的企业在申请更高标良等级第三方评价时,应按照初次申请评价的程序进行,获得新证后原有证书收回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