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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相关内容整理,总结了政策概述、出台背景、 实施影响、 核心内容、合同合并、重大风险测试等知识点。
编辑于2024-01-26 14:53:38IFRS17准则
政策概述
国际版 IFRS17
IFRS17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一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准则》和现行使用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着很大的区别,有很多革命性的变化,目的是保险行业财报更加透明化,增加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报表可比性。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非寿险和再保险合同
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现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发展史
2020年6月,IASB对IFRS17和IFRS4进行修订,IFRS17实施顺延一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7年5月,IASB发布IFRS17,规定从2022年开始实施。
由于保险会计准则的复杂性,IASB决定把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IFRS4(2004年发布)和IFRS17(2017年发布)。
2016年9月,IASB发布《结合使用IFRS9和IFRS4》,对IFRS4进行第二次修订,并给出过渡到IFRS9的方案。
2005年8月,IASB发布《财务担保合同修订》,对IFRS4进行修订。
2004年3月,IASB发布IFRS4,提出用公允价值和现金流法计量保险合同负债。
IFRS4是一个临时性的过渡准则,在保险合同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相对宽松,也允许保险公司不执行该准则,因此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可对比性均较差,而IFRS17弥补了IFRS4以上的缺陷。
2002年5月,IASB决定决定把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IFRS4和IFRS17两个研究阶段。
1999年11月,IASB发布《问题报告》,指出了保险合同在会计领域需要解决的20个问题。
1997年4月,IASC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的国际会计准则项目。
中国版 IFRS17
原文地址:https://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202202/t20220224_3790240.htm
中国版IFRS17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于2020年12月发布,上市保险公司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保险公司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鼓励提前)
《准则》与IFRS17内容基本一致,实施难度大,成本高昂,这体现了我国趋同国际会计准则,迎接开放的决心。
发展史
2023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准则》的4个实施问答,解答了折现率等四个问题。
2022年10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准则》的应用指南,帮助保险公司过渡到新准则。
2020年10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准则》,标志着中国版IFRS17正式出炉,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2018年12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相关意见。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及实务的主要差异
出台背景
通过新准则去解决现行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时间跨度不一致
一个保险合同,收入按照保费确认,可能是一次性或者分10年就确认完毕,而支出是整个保险期间的,显然保险收入是提前确认的而非分期确认的
收入(包含投资成分)在不同行业间可比性低
举个例子,银行和证券等行业是把手续费和利息当成收入,不会把存款/基金当成收入,而保险行业有大量包含返还的产品是全额确认为收入,这样就导致了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营业收入完全不具备可比性。
利润透明度低
很多非行业人士看不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个准备金到底是个啥呀?每期变动原因又是啥?哪些是利差,哪些是死差,哪些是费差?这些都是保险行业特有的黑匣子。
保险行业的现行准则缺乏财务报表可比性,越来越难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了增强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透明性,从而诞生了IFRS17
实施影响
政策本身影响
聚焦长期保障型产品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费收入大幅下降,储蓄险保费只有一小部分可确认收入
利润披露更加透明,更好了解保险合同的利润来源
切换新准则的实施成本高昂,IT、财务和精算需要较大投入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需要重新评估和计量保险合同
需要调整会计政策和程序
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对投资者的影响
需要重新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分类和计量方法
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披露信息
核心内容
收入确认口径发生重大变化
营业收入拉长至整个保险期间,与营业支出的时间点匹配。
投资成分的收入将被剔除,将大幅挤压营业收入,对于增额寿为首的储蓄险影响巨大。
引入合同服务边际(CSM),利润更平滑
使用合同服务边际(CSM)代替现行准则的剩余边际(DPL)。
CSM采用滚动方式而非摊销方式计算,可吸收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等非经济假设变动对未来的影响。
CSM将在未来提供保险服务的期间逐步解锁,利润更平滑。
折现率假设变动,加大财务报表波动
强调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折现率假设由750天移动平均改为基于报告时点的市场即期利率,与IFRS9的资产端的公允价值化相匹配。
财报展现更为准确,但会导致波动增加。
利润表发生显著变化
一方面是营业收入的口径发生变化,另外对现行准则下的准备金提转差进行更为细致的拆分。
保险公司的利润拆分为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两大部分,准备金黑匣子被打开,财报披露更加明确透明。
适用范围
保险合同定义
新准则下的保险合同定义和现行准则没有差异,是指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风险,是指从保单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非金融风险,例如死亡、长寿、疾病风险等。
保险事项,是指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IFRS17下的保险合同定义与现行准则定义无差异
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在现行准则下,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不转移重大保险风险,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故须对此类合同按照金融工具准则(IFRS9)处理,不论签发合同的企业是否同时签发保险合同。
所谓相机参与分红特征,就是看时机看实际经营结果,总结时机不确定、金额不确定。
但在IFRS17下,允许同时签发保险合同的企业所签发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适用IFRS17。
如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一致性,因为此类合同通常和与底层资产项目回报相挂钩的保险合同具有相似的特征,例如,期限较长、存在续期缴费和较高的获取成本,甚至有时会与保险合同挂钩相同的底层资产项目。
若不保持一致性,此类合同按照IFRS9归入权益成分(Equity Component),将会导致计量工作量和工作复杂性大幅增加。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签发的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很少,主要是没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分红型产品合同,因此此类合同适用准则不同不会对保险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即没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普通型产品合同,在IFRS17实施后仍然适用IFRS9计量。
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适用不同的新旧准则,但不会对保险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固定收费服务合同
符合保险合同定义、主要以固定收费方式提供服务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合同,在IFRS17下允许但不强制要求企业对其适用收入准则(IFRS15),当然也可以适用IFRS17。
1、合同定价不依赖于对单个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
2、提供服务而非支付现金;
3、保险风险主要源于客户接受服务的不确定性。
此类合同常见于就医绿通、紧急救援合同等,在旧准则下适用IFRS15,在新准则下可在IFRS17和IFRS15中选择。
固定收费服务合同,需在每项合同层面分别作出选择适用IFRS17或IFRS15,给予更多准则灵活性
赔偿金额仅限于清算保单持有人因该合同而产生支付义务的合同
该类合同可能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常见类型有:
1、含死亡豁免条款的贷款合同;
2、如果指定的触发事项包括债券签发人遭受损失这一条件,则大幅减少付款额的巨灾债券。
2020年6月的IFRS17修订稿,对此类合同作出了豁免性规定,将允许巨灾债券投资者和终身按揭产品的出借方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金融资产采用IFRS9而非IFRS17。
赔偿金额仅限于清算保单持有人因该合同而产生的支付义务的合同,需在保险合同组合层面作出选择适用IFRS17或IFRS9
合同合并
合并要求
新《准则》的合同合并要求详见第八条
具体内容:企业基于整体商业目的而与同一或相关联的多个合同对方订立的多份保险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其商业实质。
此外,IFRS17实施后对主附险计量也存在一些影响。
合同合并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A公司旗下有BC两家分公司,B向C签发保险合同,C向B签发保险合同,如果一项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是完全抵消在同一时间订立的另一项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A公司的视角里,合并的结果就是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即A公司无需计量这两份相互对冲的保险合同。
集团及下属公司间的保险合同:一家企业向集团内另一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在签发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属于保险合同,但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属于保险合同。
附加险合同:当附加险与主险一并发行,并且附加险的触发、赔付金额等与主险具有相关性,附加险需与主险合并评估。 对于附加险与主险的合并评估,负债精算模型需要做出调整,以适应IFRS17的评估要求。
主附险合并评估的行业实践做法
实务中在判断主附险保单是否需要合并时,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
1、是否合并定价
2、一个退保将导致另一个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3、单一产品必须要和另外一产品的情况下一起进行计量,不能单独计量
目前行业实践的一般做法有2种
第一种是“能拆尽拆”,给主附险合并设置严格的条件。比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主险和附加险捆绑销售且固定组合销售;2、主险和附加险均不能单独退保;3、主险和附加险的现金流高度相关。 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合同主要是过往传统个险渠道销售的一些产品组合,新保单极少,这是因为当下“捆绑销售”、“附加险不可单独退保”均被保险监管机构定义成违规。
第二种是“能合尽合”,只要是主险和附加险,均合并评估。
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主附险合同选择第一种“能拆尽拆”,对负债模型的改动影响少,但不排除部分附加险单独计量为亏损组保单。 具体选择哪种,还看公司的自身偏好和实际情况
重大风险测试
重大风险测试要求
新《准则》的重大风险测试要求详见第七条
具体内容:企业应当评估各单项合同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据此判断该合同是否为保险合同。对于合同开始日经评估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合同,后续不再重新评估。
重大风险测试不是新《准则》带来的新概念,乍看和现行准则变化不大,实则仍然存在重大差异。
重大风险测试满足条件
根据IFRS17的B18&B19内容和财政部会计司出版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重大风险测试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1: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承保人支付重大额外金额。 额外金额是保险事项发生时比不发生时多支付金额(包括理赔费用和理赔估损费)的现值。 重大的判断:额外金额占保险事项不发生的情形下企业支付金额现值的比例超过一定百分比(如5%)。
条件2(现行准则无此要求):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承保人按现值计算遭受损失。
新旧准则对比
重大风险测试不是一个新事物,而是旧瓶装新酒,与现行准则的方法存在重大差异,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均需要为此修改重大风险测试流程与方案。
两个准则的要求差异主要如下:
1、测试顺序上,IFRS17要求先重大风险测试再考虑拆分,而现行准则及实务是先拆分后重测;
2、测试方法上,IFRS17重大风险测试时需要考虑折现,而现行准则及实务不考虑折现,因此测试方法会有较多调整;
3、测试门槛上,IFRS17未明确规定测试通过与否的百分比门槛,目前行业通行做法是使用5%(不强制),而现行准则及实务有明确的百分比门槛要求,即原保险合同比例大于5%,再保险合同比例大于1%;
4、测试单元上,IFRS17要求逐合同重大风险测试,而现行准则及实务要求在保单组层面测试;
5、测试频率上,IFRS17只要求在合同生效时点进行测试,无需在后续评估时点重新测试,除非满足新准则72段条件对保险合同进行修订,而现行准则及实务一般至少会在每年末的评估时点进行重新测试。
重大风险测试的行业实践做法
由于 IFRS17 要求逐合同重大风险测试,这在实务中将增加重大风险测试的复杂度。 为了减少月结耗时,降低月结负债评估模型运行压力,有的公司会考虑将重大风险测试前置到产品定价阶段。 即在产品定价时,对所有原保险合同进行重大风险测试,并在产品层面记录在产品定价时是否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结果,然后后续每年会对来年有新单的产品进行复测。
再保险合同的豁免性规定
IFRS17要求再保险合同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方法同原保险合同。但IFRS17另外规定了一条针对再保险合同的豁免性规定。 即使再保险合同不使其签发人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只要该合同将相应标的保险合同的分保部分中几乎所有的保险风险转移给了再保险人,那么该合同仍被视为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甚至,即使原保险合同为仅面临退保和费用风险的非保险合同,如果它将这些非保险风险部分转移给了再保险人,那么也认为再保险人将面临保险风险 。 因此,IFRS17对于再保险合同的重测条件要求会比现行准则更宽松。
合同边界
合同边界开始日
IFRS17准则以重大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来划分合同的边界,因此会涉及合同的起始时间点和结束时间点。
新《准则》的合同确认要求详见第十六条,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应当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为合同组:
1、保险责任开始日
2、保费缴纳日或者保费实际缴纳;
3、发生亏损时
根据以上判断标准,合同一旦确认,公司就需要进行评估开始计算合同服务边际(CSM),锁定确认日和即期贴现率。
而现行准则及实务对于合同的确认未有明确的说明,公司一般是以保险期间开始作为判断。
合同边界开始日的行业实践做法
对于预收保费但保险期间未开始的保单,IFRS17下合同规定保费缴纳日作为合同边界的开始,若合同没有载明,则以第一笔保费实际缴纳日为准。 这种情况常见于开门红产品,公司在年底提前销售下一年的新产品,在年底预收保险费,保单责任于次年1月1日开始,则在新准则下开门红产品的的合同边界开始日为保费预收日。 因此,建议在保险合同中打印保费缴纳日,如此操作可以将准则切换的合同边界开始日影响消除,与现行准则实操保持一致。
合同边界终止日
IFRS17对于合同边界的定义要求“完全反映风险”,即可以“重新定价,完全反映重新评估后的风险”。
具体规定了以下两种合同终止情形:
1.主体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特定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并因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利益水平以全面反映这些风险;
2.同时满足:i.主体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合同所属的“保险合同组合”的风险、并因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利益水平以全面反映该保险合同组合的风险;且ii.为提供至该等风险重新评估日止的保障的保费定价未考虑重新评估日之后期间的风险。
实务中,合同边界终止日讨论比较多的是可续保的产品和有年金选择权的产品。
合同边界终止日的行业实践做法
1、保证续保且保证费率的合同
一般公司在合同保证续保保证费率的期间没有重新评估风险和重新定价的能力。在保证续保期间终止时自动续保时,公司有重新评估风险和重新定价的能力,公司实质性义务终止。合同边界按照保证续保期间进行现金流预测,保证续保期间结束时合同边界终止。
2、保证续保但不保证费率的合同
一般对于保证续保但不保证费率的1年期合同或者费率可调合同,在费率保证期间结束客户续保时,公司有重新评估风险和重新定价的能力,公司实质性义务终止。对于1年期合同,每年续保后生成新的保单号,划分为新的合同组,与现行准则处理方法一致。对于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合同,前三年费率不可调,参考保证费率的合同处理,三年之后的合同处理同1年期合同。
3、具有选择权的年金产品(不保证年金转换率)
公司可按照转换日当日信息重新评估风险并重新对转换率定价。在转换日当日,公司实质性义务终止。年金转换日判定合同边界终止。
4、具有选择权的年金产品(保证年金转换率)
公司不可按照转换日当日信息重新评估风险并重新对转化率定价。公司实质性义务持续至领取期结束,即领取结束日才判定合同边界终止。若保单持有人在发单时刻已选择年金领取方式,并在领取日具有重新选择权,保险公司应在模型中考虑各种领取方式选择的概率,并在现金流中概率加权,则所有保单的合同边界为最长的领取方式结束。
合同分拆
合同分拆要求
合同拆分不是一个新事物,但内容、顺序都和现行准则存在较大差异。
在拆分顺序上,IFRS17要求先重大风险测试再考虑拆分,而现行准则及实务是先拆分后重测。
在拆分内容上,IFRS17要求拆分以下三种成分:
1. 嵌入衍生工具,例如在美国非常火的指数年金和变额年金,但这类产品在国内则水土不服,销量极低;
2. 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但万能险、投连险等账户型产品的账户部分不可单独存在,故不再符合此条拆分标准;
3.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服务,如体检等。
分拆出的成分将使用相应的会计准则,使用IFRS9或IFRS15进行计量。
合同分拆的行业实践做法
Q1:保户储金及独立账户负债是否需要拆分?
A1:不拆分。这两块由于无法单独退保,因此不满足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定义,需要合并计量。
Q2:保单贷款是否需要拆分?
A2:不拆分。现行产品条款中基本上都会包含“借款”描述,说明保单贷款是合同边界内的履约现金流,属于IFRS17计量范畴,但是由于不满足可明确区分的投资定义,故不拆分。但实务中,也存在部分公司的保单贷款部分不通过精算模型预测处理,而是外挂简易处理。
Q3:累积生息是否需要拆分?
A3:不拆分。现行产品条款中很少包含“累积生息”的相关表述。如果不包含(行业主流做法),则不属于IFRS17计量范畴。如果条款包含相关表述,则说明累积生息是合同边界内的履约现金流,属于IFRS17计量范畴,但是由于不满足可明确区分的投资定义,故不拆分。实务中多为外挂简易处理。
Q4:非保险服务是否需要拆分?
A4:视情况区分。常见的非保险服务有健康绿色通道、体检服务、家庭医生等。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分拆的标准如下:
1.合同写明的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提供的服务属于保险服务,则不拆分,属于IFRS17计量范畴;
2.合同写明但与发生的保险事故无关的服务属于非保险服务,则可拆分,不属于IFRS17计量范畴,维持现行处理方法;
3.合同未写明的其他服务属于非履约现金流,不属于IFRS17计量范畴。
合同分组
最小计量单元
根据IFRS17要求,首先确定最小计量单元,然后才能确定合同分组。
IFRS17准则过渡工作组(Transition Resource Group for IFRS17)在2018年针对单项保险合同中保险成分讨论中提出:最小计量单元(lowest unit of account)就是一个合同,或者说分拆了明显不同的非保险成分后的主合同。
最小计量单元的确定对准则实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需要在最小计量单元层级测试;
2、主附险合并:若主附险合并作为最小计量单元,则按合并后进行测试;
3、合同组合:若合并计量的主附险存在主险和附加险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如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疾、年金险+附加万能),实务中一般按照主险特征进行合同分组。
合同分组要求
根据IFRS17准则的定义,具有相似风险且一并管理的保险合同应归入同一组合。因此,同一产品线的合同如果一并管理,归入同一组合;不同产品线且具有不同风险的合同则归入不同的组合。
同时,在合同分组时不得用盈利合同来抵销亏损合同,且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确立,后续不再重新评估。
公司应按照盈利性将每一组合至少分为以下三个组:
1、亏损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为亏损的合同组;
2、厚利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会变为亏损合同的合同组;
3、薄利合同组:组合内所有剩余合同。
另外,签发时间相距一年以上的合同不得分在同一组。因此,每一组合应至少细分为年度组合(过渡期的某些情形可豁免这一要求)。
划分维度的粗细是在反映经济实质与提高效率之间平衡的选择。分组层级越高,系统记录数据的压力越小,模型的运行效率也会更高。而分组越细化,越可以更好地保证保单利润的合理释放。
合同分组的行业实践做法
大部分实施公司会在上述IFRS17准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增加划分维度。
一般来说,主要有几个划分维度,可能包括:渠道、I17评估方法、产品类型、保险风险等。
如何进行盈亏测试?
针对长期险合同,盈利性指标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1:CSM0÷PV(Prem)>=X%,厚利;CSM0 =0,亏损;剩余:薄利。
方案2:基础情景CSM0=0,亏损;基础情景CSM0>0且压力情景CSM0>0,厚利;剩余:薄利。
针对短期险合同,行业常见做法是按照短险产品定价时的利润率判断,即一个短险产品的盈利性相同,若存在不同渠道产品盈利性差异可进一步拆分。赠险保单直接归属为亏损组。
投资成分
投资成分要求
根据IFRS17准则,“投资成分”是指保险合同要求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需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根据IFRS17准则第11段至第12段的要求,主体应当将准则应用到主保险合同的所有组成部分,其后准则中所有提及的“投资成分”均指未从主保险合同中分拆的投资成分。
如果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需要考虑在各种情况下保单持有人都能得到的最低金额。
但是寿险合同期限长,责任众多,还有退保等各种状态,如果通过穷举得到最低可能得到的金额并不现实。
因此,实务中投资成分的拆分方案需要同时兼顾可操作性。
行业实践做法
一般来说,具体考虑投资成分的步骤包括:
第一步,区分保障性
区分出具有保障特性的产品,这里的保障性产品主要指定期的保障型产品,一般包含两个特征:1)定期;2)保障型。 结合这两点,一般判定投资成分为0;例如,定期寿险、定期重疾、定期意外产品。 这类产品的退保金不是投资成分,而是类似于保费返还现金流,因为这种现金价值是由于均衡保费定价方式而产生的合同早期均衡保费与风险保费的差额。
第二步,是否有现价
对于非定期保障类产品,有现金价值(即指退保金),当发生赔付的时候,现金价值会相应变化,并且一般来说,现金价值的变化小于等于赔付本身的金额。
但退保金可能同时包含了未提供保险服务的退费以及投资成分,由于两者的处理是一致的,从操作和定义两方面来看可以统一作为投资成分处理。
第三步,特殊性产品(年金险)
对于有现金价值或者账户价值的年金产品,仍旧可以按第二步处理;
对于没有现金价值的年金产品, 需要进一步区分年金责任是否保证:
1、如果年金责任是保证的,也就是不管生存或者死亡,年金责任都会支付,这种情况下年金本身为100%投资成分,因为不管什么情况,投保人都能拿到年金;
2、如果年金责任是非保证的,以生存作为给付前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年金责任是保险成分,因为只要发生死亡就拿不到年金,所以年金对应的投资成分为0,故年金本身是100%保险成分。
因此,年金险的投资成分处理需要分为领取前、保证领取期间和保证领取结束后三段,分别使用不同方式。
投资成分实务中的总结
1.一般退保金、满期金、生存金、现金红利、终了红利、部分领取等均为投资成分;
2.死亡给付、重疾给付的投资成分均为对应的现金价值;
3.死伤医疗赔付的投资成分,在存在现价的情况下,一般为死伤医疗给付与退保金取小;
4.年金给付,需要看是否在年金保证领取期内或为不具有保证领取期间的年金产品,如是,则投资成分为年金给付额。
最后,IFRS17对于保险收入的确认与列示是新准则实施的难点之一,在此以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往往以保费收入或者是已赚取保费来列示公司的收入,而IFRS17明确要求企业需要将保险收入与财务收入分别列示,并要求投资成分不应列入保险收入。
计量模型
IFRS17准则引入了新的计量模型,按照IFRS17规定,针对不同保险业务的特征,应当分别采用通用模型(BBA)、可变费用模型(VFA)或保费分配模型(PAA)计量模型。
目前常用的三种模型的概念
通用模型(BBA)
所谓通用模型也叫一般计量模型,行业上有两种英文缩写,一种叫BBA,即Building Block Approach,一种叫GMM,即General Measurement Model,其实是一个意思
BBA模型是IFRS17的基础模型,适用于绝大部分产品,其提供了一个全面且连贯的框架,它提供的信息能够反映出保险合同的多种不同特征,以及签发人从保险合同中赚取收入的各种方式。
在计量一组保险合同时,IFRS17要求识别负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与现行准则的准备金负债组成部分类似,其中合同服务边际类似现行的剩余边际,但计算方法却差异极大。
可变费用模型(VFA)
可变费用模型,英文缩写VFA,即Variable Fee Approach。
不同于BBA模型,VFA模型是相较于现行准则模型差异更大的新模型,根据IFRS17准则要求,在保单处理计量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采用VFA模型计量:
1、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
2、企业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3、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VFA模型不是一个选择权,理论上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产品必须使用VFA模型计量。
保费分配模型(PAA)
PAA模型是IFRS17的简化模型,PAA模型下,可以就某些合同简化BBA模型来计量未到期责任负债。
根据IFRS17准则段落53中描述,在保险合同组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主体可以采用保费分配法来简化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条件1:该保险合同组内各项合同的保险责***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或者
条件2:企业合理预期保费分配法下对保险合同组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计量结果与采用一般计量模型所得出的计量结果无重大差异。
简单来说,PAA模型在保险公司的应用主要是期限小于等于1年的短期险产品。
关键名词
CSM
合同服务边际(Contracture Service Margin)
合同服务边际CSM是指保险公司在评估保险合同的经济利益时,预期从该合同的服务中获得的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执行该合同相关的预期未来成本之间的差额。它是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合同经济利益的关键指标之一。
合同服务边际CSM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具体的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基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
CSM是保单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扣除掉履约现金流量(对未来给付赔付的估计)后的余额。在保单出售的时候,就对其未来能够实现的利润进行测算,并在准备金中予以明确为
CSM。随着时间推移,CSM逐步摊销进入保险服务收入,并形成当期利润。比如上调发病率假设导致未来赔付增加,就需要降低CSM。
合同服务边际CSM与保险合同负债之间存在关联。CSM可以视为保险公司在考虑未来现金流量和服务成本后,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的经济利益。CSM的评估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其保险合同的财务表现和价值。
UPR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非寿险保单,为承担报表日后的保单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未赚保费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两部分组成。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尚未履行保险责***间的保费收入。它代表了保险人在未来需要履行赔偿责任时的潜在负债,因此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费作为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的计算公式通常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当年自留保险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其中,当年自留保险费是指当年收取的保费总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通常由监管机构或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风险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与保险合同负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能会被包括在保险合同负债中,以反映保险合同的风险和负债情况。因此,准确评估和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PR对于保险公司正确评估其负债和财务状况至关重要。
UPr
未赚保费准备金(Unbilled Premium Reserve,UPr)
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但保费尚未收到的期间内,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这个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保险人有足够的资金来覆盖未来的赔偿责任。计算公式:未赚保费准备金 = 当年保费收入 × 未赚保费准备金提取比例
未赚保费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未赚保费准备金可能会被归类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或者单独列示。未赚保费准备金的提取通常需要考虑保险合同的性质、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
ULR
保费不足准备金(Underwriting Loss Reserve)
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由于对风险的评估不足或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导致预计未来赔款金额可能超过已收保费的金额,从而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这个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未来可能的赔款缺口,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计算公式:保费不足准备金 = (预计未来赔款金额 - 已收保费) × 保费不足准备金提取比例
保费不足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在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保费不足准备金可能会被归类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赚保费准备金中,或者单独列示。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提取通常需要考虑保险合同的性质、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
DAC
可递延费用(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s)
可递延费用或递延获得成本是是指在取得或获取保险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但尚未支付的成本。这些成本通常包括与获取保险合同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由于这些成本是未来才需要支付的,因此被归类为递延获得成本。计算公式:递延获得成本通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一次性记入损益,并按照保险合同的期限进行摊销。其计算公式为:递延获得成本 = (获取保险合同的总成本 - 获取保险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 ÷ 保险合同的期限
这些费用虽然属于保险公司未来的开支,但却是为了取得保险合同所必须支付的,因此可以视为保险公司的递延费用。递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佣金、管理费、保险费等。
递延获得成本与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密切相关。在IFRS17中,保险合同应在取得或获取时进行初始确认,而递延获得成本是影响初始确认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递延获得成本也会影响保险合同的计量,因为它需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从而影响保险合同的利润和净值。
ALAE
直接理赔费用(Allocated Loss Adjustment Expenses)
直接理赔费用(ALAE)指在处理保险合同项下的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这些费用通常包括理赔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理赔调查和审核的费用、以及与理赔处理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率(ALAE%)
直接理赔费用率是指直接理赔费用占保险合同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它用于衡量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相对于总保费收入的水平。计算公式:直接理赔费用率 = (直接理赔费用 ÷ 总保费收入) × 100%
ULAE
间接理赔费用(Unallocated Loss Adjustment Expenses)
间接理赔费用(ULAE)是指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在处理保险合同项下的理赔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成本。这些费用通常包括与理赔处理相关的管理费用、营销费用以及理赔部门的整体运营费用,包括理赔部门的薪金、办公费用和数据处理费用等,间接理赔费不能分摊给具体的赔案。
间接理赔费用率(ULAE%)
间接理赔费用率是指间接理赔费用占保险合同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它用于衡量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成本相对于总保费收入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间接理赔费用率 = (间接理赔费用 ÷ 总保费收入) × 100%
直接理赔费用率和间接理赔费用率是评估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较低的间接理赔费用率通常意味着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控制理赔处理过程中的间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两者也是保险公司在IFRS17中需要遵循的会计准则之一。保险公司需要按照IFRS17的规定,对间接理赔费用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并将其纳入保险合同成本中进行摊销。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市场竞争、产品定价、再保险安排等,以制定合理的保费和费用结构,确保盈利能力。
LAE
理赔费用(Loss Adjustment Expense)
理赔费用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理赔费用是指在处理保险合同项下的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理赔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理赔调查和审核的费用、专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与理赔处理相关的其他间接费用。间接理赔费用是指不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包括理赔人员的薪金、办公费用等。 理赔费用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
理赔费用与保险合同的理赔处理密切相关。在IFRS17中,理赔费用通常作为保险合同成本的一部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这些费用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净值,因此需要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
ME
维持费用(Maintenance Expense)
维持费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所产生的费用。这可能包括核保、续保、客户服务、行政管理等成本。
在IFRS 17中,维持费用是保险合同成本的一部分,它是在保险期间内为维持合同的有效性而发生的费用。IFRS 17规定,公司应将维持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进行摊销,而不是在合同开始时立即将其资本化。
维持费用的计算取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和公司的运营模式。例如,维持费用可以基于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与特定业务活动相关的实际成本。在IFRS 17下,维持费用应在保险期间内摊销,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利润和财务状况。
维持费用率(ME%)
维持费用率(Maintenance Expense Ratio)是衡量保险公司为维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所产生的费用占保费收入比例的指标。它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维持合同有效性和提供相关服务方面的成本效率。计算公式为:ME% = (维持费用 ÷ 保费收入) × 100%。
维持费用率(ME%)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密切相关。较低的ME%通常意味着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然而,过低的ME%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在维持合同有效性和提供服务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客户满意度和业务持续性。
保险公司需要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确保维持费用的合理水平,同时保持合同的持续有效性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监测和维护适当的维持费用率,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OLR
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 Losses Reserves)
未决赔款准备金(OLR)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款而预留的准备金。这些赔款是由于保险合同已经发生并产生了赔付责任,但由于某些原因尚未完全解决或支付。未决赔款准备金旨在覆盖保险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赔款风险,确保其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它是基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款和相关成本的合理估计。计算公式:OLR = Expected Loss on Claims - Paid Claims。其中,Expected Loss on Claims为预期赔款损失,Paid Claims为已付赔款。
未决赔款准备金OLR与预期赔款损失Expected Loss on Claims和已付赔款Paid Claims之间存在减法关系,即通过将Expected Loss on Claims减去Paid Claims来计算得出OLR。未决赔款准备金OLR的计提有助于保险公司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款,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
未决赔款准备金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定性密切相关。适当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水平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应对潜在的赔款责任,并确保其财务稳健。如果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足,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赔款造成的财务压力,从而影响其运营和偿付能力。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水平,以确保其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URR
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nexpired Risk Reserve)
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RR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保险合同负债的基础上额外计提的一部分金额。它涵盖了从当前评估日期到保险合同到期日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计算公式:URR = BEL × UR %。其中,BEL为保险合同负债,UR%为未到期风险准备金率。
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RR与保险合同负债BEL之间存在乘法关系,即通过将BEL与UR%相乘来计算得出URR。未到期风险准备金URR的计提有助于保险公司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RM
风险边际率(RM%或RMR)
风险边际率(RM%)是指风险边际与最优估计合同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反映了保险公司为覆盖未来可能发生的额外损失而计提的风险边际占最优估计合同负债的比例。计算公式:RM% = RM ÷ BEL。其中,RM为风险边际,BEL为最优估计合同负债。
风险边际率RM%与保险合同负债之间存在除法关系,即通过将风险边际RA除以保险合同负债来计算得出RMR。风险边际率RM%可以帮助评估保险公司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保障程度,以及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偿付能力状况。合理的风险边际率RMR有助于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并维护客户的权益。
风险边际(Risk Margin或Risk Adjustment)
风险边际(RM)是指保险公司为了覆盖未来可能发生的额外损失,在最优估计合同负债基础上额外计提的一部分金额。它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满足客户预期的一种风险保障措施,相当于一个安全垫,如果实际经验好于最优估计假设,则这一部分最终会释放进利润。计算公式:RM = BEL - LAE。其中,BEL为最优估计合同负债,LAE为已报告损失金额。风险边际RM的计算基于当前可观察到的信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估计,并从最优估计合同负债中减去已报告损失金额得出。
风险边际RM与最优估计合同负债BEL之间存在减法关系,即通过从BEL中减去已报告损失金额LAE来计算得出RM。风险边际RM的合理计提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公司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降低由于过度依赖保费收入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同时,风险边际RM与最优估计合同负债BEL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估计和保障措施。
RA
风险调整(Risk Adjustment)
风险调整RA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反映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相关成本,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的调整。它旨在反映保险公司对于未来风险的评估和考虑。风险调整RA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具体的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基于对未来损失和成本的合理估计。
风险调整RA与保险合同负债之间存在关联,风险调整是对保险合同负债的调整,以反映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相关成本。风险调整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其负债和财务状况,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
Ult
终极损失(Ultimate loss)
终极损失是指保险人对一次保险事故的赔款,包括各种相关费用,扣除标的残值、再保险摊回额及向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后的净值。
终极损失率(Percent of Ult)
终极损失率指保险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灾害事故终极损失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终极损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从开始理赔到赔款最终支付完毕所发生的损失,包括各种相关费用,扣除标的残值、再保险摊回额及向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后的净值
终极损失率是计算财产险纯费率的基础,但终极损失率不能以一次或某一时期保险事故中的赔款来确定。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一般选取业务相对稳定的一些年份,分别计算每年的终极损失率,然后求取其均值得到平均终极损失率,在加上一定程度的安全加成最终订出纯费率。
赔付率(Payout Ratio)
赔付率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 = (赔款支出 ÷ 保费收入) × 100%。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
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期间内的赔付情况,帮助保险公司了解其风险管理和理赔流程的效率。赔付率越高,表明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越多,反之则越少。同时也说明客户购买该公司的保险更有保障性和价值性。
EP
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
已赚保费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已经收取并已经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保费。与未赚保费相比,已赚保费是已经实现和确定的保费收入,是保险人已经收到的保费,并且这部分保费对应的保险责任已经发生,保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已赚保费是衡量保险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因为它反映了保险人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利润。已赚保费也是保险人计算赔付金额和再保摊回的依据。
保费收入(Premium Income)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因提供保险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它反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绩效。保费收入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将当期收到的保险费总额减去退保金和赔付支出等费用后的净额。保费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价格、保险公司的销售策略和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保费收入也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进行再保险摊回的依据。
保费收入和已赚保费的区别
含义不同:保费收入是保险人为履行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实际金额;已赚保费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已经赚得的保费,也是指保险起期已经预先缴付的保险费。
确认时间不同:保费收入确认的三个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已赚保费在保险起期已经预先缴付了保险费后即可以确认。
DF
进展因子(Development Factor)
进展因子是用于评估保险业务进展情况的一个指标。它综合考虑了保单的年度化保费收入和已赚保费的增长情况。这个因子帮助评估者了解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和趋势,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表现有更全面的认识。一般来说,进展因子越高,表明保单的年度化保费收入增长越快,已赚保费的增长也越快,业务表现良好。但同时,过高的进展因子可能意味着保单质量较低或存在过度销售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关注。因此,在评估进展因子时,还需要结合其他财务和业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ELR
预期赔付率(Expected Loss Ratio)
预期赔付率是衡量保险业务赔付成本的指标,其计算方式为预期赔款金额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这个指标用于评估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面临的赔付成本,从而帮助保险公司评估业务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预期赔付率越高,表明保险业务的赔付成本越高,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精算假设等,对不同业务类型和产品线设定合理的预期赔付率范围,以监控和控制在赔付成本方面的风险。同时,预期赔付率也是保险公司评估再保险需求和安排再保险策略的重要依据。
LR
退保率(Lapse Rate)
退保率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终止或退保的保单数量与总的保单数量的比例。退保率是衡量保险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保险公司评估业务风险和制定相应策略的重要依据。退保率的高低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产品特性、客户需求等。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退保率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退保率,提高业务稳定性。
IBNR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Loss Reserves)
IBNR准备金是指针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赔款所提取的准备金。在保险行业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并确认后,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延迟报告给保险公司,这段时间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赔款准备金不足,因此需要提取IBNR准备金来应对可能的赔款需求。IBNR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评估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保保险业务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
其计算方式为:IBNR = ∑(累计已决赔款 × 已决赔款进展因子 – 累积已决赔款 – 已报未决赔款)。
进展因子
已决赔款
已决赔款是指已经经过理赔调查、审批、支付等程序,并已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已决赔款是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赔款,是保险赔付的重要部分之一。已决赔款的计算有助于保险公司了解实际赔付情况,并对未来理赔情况进行预测和管理。
已报未决赔款
已报未决赔款是指已经接到报案,但尚未进行理赔调查、审批和支付等处理的赔款。这些赔款通常是因为理赔流程尚未完成,或者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和金额。已报未决赔款是保险公司需要持续关注和管理的重要部分,因为它涉及到未来的赔付责任和财务状况。
AvE
实际比预期(Actual vs Expected)估算
估算方法
因子法(Factor)
因子法是一种估算实际值和预期值的方法,通过将实际数据和预期数据乘以一个因子来得到相应的平均值。在保险行业中,因子法可用于估算某类风险的平均损失或赔付情况。计算公式:实际平均值 = 实际数据 × 因子;预期平均值 = 预期数据 × 因子
因子是用于调整实际数据和预期数据的一个参数,其值通常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和行业标准来确定。使用因子法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估算实际值和预期值,从而更好地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策略。
隐含法(Implied)
隐含法是一种估算实际值和预期值的方法,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来推断实际值和预期值。在保险行业中,隐含法可用于估算某类风险的平均损失或赔付情况。计算公式:无固定计算公式,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和行业标准而定。
隐含法是基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一种估算方法,其估算结果可能受到合同条款的限制和影响。使用隐含法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了解合同中隐含的实际值和预期值,从而更好地理解风险和制定保险策略。
BE
预定金(Booking Earnest)
预定金是指在保险业务中,为了确认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作为预订诚意金,即BE金额。
BE金额的计算公式通常为:BE金额 = 保险金额 × 预订费率。其中,预订费率是根据保险产品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的。
BE计算是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按时缴纳BE金额或BE金额不足,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因此,了解BE计算的方法和预订费率的确定方式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非常重要。
FS
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它是企业或机构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表的计算公式因具体的报表而异,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
资产负债表: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其中资产表示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负债表示企业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表示企业所有者的权益。
利润表:收入 - 费用 = 利润,其中收入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收入,费用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支出,利润表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入 - 现金流出 = 现金净流量,其中现金流入表示企业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现金收入,现金流出表示企业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现金支出,现金净流量表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现金净增加额。
财务报表是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中的重要工具,它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通过财务报表,保险公司可以了解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策略、评估风险和偿付能力等,以实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时,财务报表也是外部信息使用者评估保险公司价值和风险的重要依据。
BEL
最优估计合同负债(Best Estimate of Loss)
最优估计合同负债,是指在给定的可观察信息下,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的最优估计。它代表了保险合同中未来可能的最大损失金额,是基于当前的信息和概率分布计算得出的。 计算公式: BEL = BEL1 + BEL2 + BEL3 + ... + BELn 其中,BEL1、BEL2、BEL3、...、BELn分别代表第1个、第2个、第3个、...、第n个报告期的最优估计合同负债金额。
BEL是保险公司在每个报告期都需要计算的重要指标,与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保费定价、再保险策略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BEL的准确计算和评估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客户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类型
直保
直保(直接保险)的英文全称为“Direct Insurance”,简写为“Dir”
直保是指保险公司直接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保险业务。计算公式:直接保费收入 = 直保业务规模 × 保费率
直保业务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公司可能会接受直保公司的一部分风险责任,形成再保险分入业务。
再保分入
再保分入(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英文全称为“Reinsurance Income”,简写为“Rei”
再保分入是指保险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承担其风险责任的保险业务。计算公式:再保分入保费收入 = 再保分入业务规模 × 保费率
再保分入是直保公司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通过再保分入业务,直保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再保分出
再保分出(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英文全称为“Reinsurance Outgo”,简写为“Reo”
再保分出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的保险业务。计算公式:再保分出保费支出 = 再保分出业务规模 × 保费率
再保分出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通过再保分出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
事故期
固定事故期(Fixed)
固定事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期间,通常以年、月或日为单位。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
固定事故期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用于确定保险责任的期间。使用固定事故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策略。
灵活事故期(Flexible)
灵活事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的期间,通常以实际发生为准。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
灵活事故期是保险合同中较为灵活的条款,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如旅游保险等。使用灵活事故期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但也可能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
索赔类型
理赔案件(Case)
理赔案件的英文全称为“Claim Case”,简写为“Case”。
理赔案件是指已经升级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的赔款。这些赔款已经报案,但尚未完全处理和支付。理赔案件是赔款处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批,以确保赔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经过调查和审批后,一部分理赔案件会转变为已决赔款(Paid)。
已决赔款(Paid)
已决赔款的英文全称为“Paid Losses”,简写为“Paid”。
已决赔款是指那些已经经过理赔调查、审批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这些赔款通常已经解决了所有的索赔程序,并被认为是最终的赔付。
已报未决赔款(Reported)
已报未决赔款的英文全称为“Reported Losses”,简写为“Reported”。
已报未决赔款是指那些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被记录在案,但尚未经过理赔调查、审批和支付的赔款。这些赔款仍处于未决状态,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随着理赔调查的进行,一部分已报未决赔款会升级为理赔案件(Case)。
计算关系
Reported vs Case
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报未决赔款中的一部分会升级为理赔案件,反映在Reported和Case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Case = Reported - Paid。
Case vs Paid
经过理赔调查和审批后,一部分理赔案件会转变为已决赔款,反映在Case和Paid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Paid = Case - Residual。其中,Residual表示未解决的理赔案件。
负债类型
索赔负债(Claim Liability)
索赔负债的英文全称为“Claim Liability”,简写为“CL”。
索赔负债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或损失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负债。计算公式:索赔负债的计算公式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赔偿金额: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和相关法规确定。 赔偿期限: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有效期限。 免赔额: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确定免赔额的大小。
索赔负债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负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了解索赔负债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非常重要。
保费负债(Premium Liability)
保费负债的英文全称为“Premium Liability”,简写为“PL”。
保费负债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保费负债的计算公式通常根据保险合同的种类、所提供的保障内容、特定的附加服务、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其计算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纯保费:根据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计算。 附加保费:根据特定的附加服务、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等因素计算。 手续费:根据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代理费用等计算。
保费负债是保险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了解保费负债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非常重要,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索赔负债假设(Claim Liability Assumption)
索赔负债假设的英文全称为“Claim Liability Assumption”,简写为“CLA”。
索赔负债假设是指在保险精算中,对未来索赔负债的估算和预测。它是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历史索赔数据、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假设和分析,以确定未来索赔负债的大小和趋势。计算公式:索赔负债假设的计算公式通常基于精算模型和相关假设,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假设: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包括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 历史索赔数据:基于历史索赔数据,分析索赔频率、索赔金额等指标的变化趋势。 市场环境假设:基于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测,包括通货膨胀率、法律法规变化等。
索赔负债假设是保险精算中的重要工具,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对未来索赔负债的预测和分析。通过合理的索赔负债假设,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规划业务发展、制定保费策略、管理风险等,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索赔负债假设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风险状况的变化。
保费负债假设(Premium Liability Assumption)
保费负债假设的英文全称为“Premium Liability Assumption”,简写为“PLA”。
保费负债假设是指在保险精算中,对未来保费负债的估算和预测。它是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战略等因素的假设和分析,以确定未来保费负债的大小和趋势。计算公式:保费负债假设的计算公式通常基于精算模型和相关假设,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假设: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包括风险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等。 市场环境假设:基于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测,包括投资收益率、通货膨胀率等。 公司战略假设: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包括保费增长率、市场份额等。
保费负债假设是保险精算中的重要工具,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对未来保费负债的预测和分析。通过合理的保费负债假设,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规划业务发展、制定保费策略、管理风险等,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保费负债假设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的变化。
索赔负债结果(Claim Liability Result)
索赔负债结果的英文全称为“Claim Liability Result”,简写为“CLR”。
索赔负债结果是基于索赔负债假设计算出的未来索赔负债的大小和趋势。它是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历史索赔数据、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假设和分析,以确定未来索赔负债的变化和影响。计算公式:索赔负债结果的计算公式通常基于索赔负债假设和相关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负债假设: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历史索赔数据、市场环境等的假设和分析。 相关因素:包括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法律法规变化等对索赔负债的影响。
索赔负债结果是索赔负债假设的应用和体现,它反映了未来索赔负债的变化和影响。通过分析索赔负债结果,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未来索赔负债的状况,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以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同时,索赔负债结果也是评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重要依据。
保费负债结果(Premium Liability Result)
保费负债结果的英文全称为“Premium Liability Result”,简写为“PLR”。
保费负债结果是基于保费负债假设计算出的未来保费负债的大小和趋势。它是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战略等因素的假设和分析,以确定未来保费负债的变化和影响。计算公式:保费负债结果的计算公式通常基于保费负债假设和相关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费负债假设:基于对未来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战略等的假设和分析。 相关因素:包括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政策法规变化等对保费负债的影响。
保费负债结果是保费负债假设的应用和体现,它反映了未来保费负债的变化和影响。通过分析保费负债结果,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未来保费负债的状况,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以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假设类型
总金额(Gross)
Gross表示赔款金额中包括相关费用在内的总额。计算公式为 Gross = Net + Expenses。
净额(Net)
净额是指赔款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和税金后,实际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Net = Gross - Expenses。
相关费用(Expenses)
Expenses表示与赔款相关的各种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税金等。计算公式为 Expenses = Gross - Net。
其他名词
延迟费用(Late Booking)
延迟费用通常是指在预订或购买某个产品或服务时,由于时间上的延迟而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这种费用通常是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预订或购买,而需要支付的一种罚款或补偿费用。
附加费用(Additional Loading)
附加费用是相对于主费(基本费)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费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交费,一般来说,附加费所交的主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费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费,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多元的收费。 附加费用种类有很多,比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旅游发展基金等。
保险存续期(Duration)
保险存续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持有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继续缴纳保费的期间。 保险存续期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的存在可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折现率(Discount Rate)
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折现率是投资的成本,折现率越高,说明当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 折现率的计算公式为:折现率 = 无风险报酬率 + 风险报酬率。
750日基准利率(750 - day benchmark rate)
基准利率是一个重要的金融指标,用于评估不同金融产品(如债券、贷款、存款等)的利率水平。750日基准利率指的是以750天为期限的基准利率,通常用于评估长期金融产品的利率。这个利率水平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并且会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保费不足准备金(Insufficient Premium Reserve)
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赔付而储备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足以支付未来的赔款,那么就需要使用这个准备金来弥补差额。保费不足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财务稳定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如果准备金不足,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保费不足准备金,以确保其充足性和合理性。
再保前法定未赚保费(Reinsurance Foregone Unaffiliated Premium)
再保前法定未赚保费是指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人尚未赚取的保费。这部分保费是原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向再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以转嫁部分风险。在再保合同生效前,原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计算未赚保费,并将其支付给再保险公司。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原保险人降低风险,确保经营稳定性。在财务报告中,再保前法定未赚保费通常被列为原保险人的负债。
再保前净未赚保费(Net Unearned Premiums Before Reinsurance)
再保前净未赚保费是指在再保险合同生效前,原保险人尚未赚取的保费净额。这个指标是评估原保险人未来收益潜力和风险状况的重要依据。再保前净未赚保费是由毛保费减去退保和失效保单的保费后得到的。这个净额反映了原保险人尚未实现的保费收入,同时也揭示了潜在的赔付风险。因此,再保前净未赚保费是保险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保费(Prem)
保费(Premium)是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费通常基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特定的费率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保费 = 保险金额 × 保费率
保费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费用,是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保费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费率等因素相关。
保费率(PremRate)
保费率(Premium Rate)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风险程度和保险标的物的价值等因素,确定的每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金额。计算公式:保费率 = 保险金额 × 保费费率
保费率是计算保费的基础,不同的保险标的物和风险程度会有不同的保费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和条件确定相应的保费率。
保费费率(PremFeeRate)
保费费率(Premium Rate)是指每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费率。计算公式:保费费率 = 保费率 ÷ 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是用来计算保费的另一个重要参数,它与保费率之间的关系是倒数关系,即它们的乘积等于保险金额。
索赔(Claim)
索赔也称理赔(Claim)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计算公式:理赔金额 = 实际损失金额 × 理赔比例
索赔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之一,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索赔与实际损失、理赔比例和保险合同条款等因素相关。
理赔比例(Claim Ratio)
理赔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理赔金额与实际损失金额之间的比例。它是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理赔效率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理赔比例 = 理赔金额 ÷ 实际损失金额
理赔比例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和服务质量,是实际损失金额和理赔金额之间的比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理赔比例。
实际损失金额(Actual Loss Amount)
实际损失金额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或损失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金额。它是计算理赔金额的基础。计算公式:实际损失金额 = 直接损失 + 间接损失
实际损失金额是计算理赔金额的基础,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
计量模型
通用模型(GMM也称BBA)
简介
(General Measurement Model,简称GMM)是IFRS17中提出的一种用于评估大部分人身险合同的计量模型。该模型基于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来计量保险合同负债。
适用范围
通用模型主要适用于非分红合同和不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是大部分人身险合同默认使用的计量模型。
通用模型适用于那些无法明确区分投资和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例如长期人身险合同。这些合同通常涉及较长的保险期限和复杂的保险条款,需要使用通用模型来更准确地评估其经济价值。
核心概念
预期未来现金流
通用模型的核心概念是使用预期未来现金流来计量保险合同负债。预期未来现金流是基于合理假设和市场预期计算得出的,反映了保险公司未来需要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
折现值
在通用模型下,预期未来现金流是折现到报告日的价值。折现率通常采用与保险公司投资策略相一致的市场利率,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风险调整。
服务成本和合同成本
通用模型还考虑了服务成本和合同成本对保险合同负债的影响。服务成本代表了为履行当前合同责任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而合同成本代表了为获取和维护该合同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
计量输入
保费收入 (Premium Income)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因提供保险服务而从投保人处收取的金额。它是保险合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计算公式:保费收入 = 投保人支付的总金额 - 退保金额 - 费用支出
赔付支出 (Claims Expense)
赔付支出是保险公司因履行保险合同中的赔付义务而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它是保险合同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计算公式:赔付支出 = 实际赔付的总金额
费用支出 (Expense Expense)
费用支出是保险公司为维持运营和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员工薪酬、租金、设备维护等。计算公式:费用支出 = 保险公司为运营和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所有费用总和
投资收益 (Investment Income)
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入。计算公式:投资收益 = 保险公司从投资中获得的总收入 - 投资成本和费用
税收支出 (Tax Expense)
税收支出是保险公司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计算公式:税收支出 = 保险公司缴纳的所有税款总和
计量步骤
1.初始确认:保险合同负债 = 履约现金流量 + 合同服务边际。
2.确认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 =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
3.计算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摊销金额 = 合同服务边际 ÷ 摊销期限。
4.资产负债表日计量:未到期责任 = 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 + 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5.披露要求:根据IFRS17的要求,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等。
计量输出
保险合同收入 (Insurance Contract Income)
保险合同收入代表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赚取的总现金流与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预期现金流是基于保险合同的预期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得出的,而实际赔付则基于实际发生的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公式:ICI = (预期总现金流 - 预期总赔付) × 分摊比率
ICI 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投资收益和税收支出等输入密切相关。它反映了保险合同的盈利性,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
保险合同负债 (Insurance Contract Liabilities)
保险合同负债代表保险公司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的义务。它是基于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和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计算得出的,同时还包括非金融风险调整。计算公式:ICL = 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 + 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 + 非金融风险调整
ICL 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重要负债项目之一,反映了公司的风险承担情况。
未到期保费收入 (Unbilled Premium Reserves)
未到期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尚未向投保人出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它是基于当期保费收入和未到期责任准备计算得出的。计算公式:UPR = 当期保费收入 + 未到期责任准备 - 已出具发票的保费收入
UPR 与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公司未来的保费收入潜力。
退保和减值准备 (Reserves for Cancellations and Impairments)
退保和减值准备是保险公司为应对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合同减值的情况而设立的准备金。它是基于历史退保率、当前市场环境和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得出的。计算公式:RC&I = 基于历史和当前数据得出的退保和减值准备的估计值
RC&I 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对未来潜在损失的估计。
保费分摊法(PAA)
简介
保费分摊法(Probabilistic Anchor Assignment,简称PAA)是IFRS17中提出的一种用于评估非寿险保险合同的计量方法。该模型基于当年保费与总保险期的比例,将保险合同收入进行分摊,类似于现行准则中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减法算法。
适用范围
保费分摊法主要适用于非寿险保险合同,如财产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这些类型的保险合同通常具有相对稳定的保费收入和明确的保险期限,使得基于年度的保费分摊成为可能。
对于短期非寿险合同,由于其保险期限较短,保费分摊法的应用可以简化计量过程,并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对未来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
核心概念
保费分摊
保费分摊法模型的核心概念是基于当年保费与总保险期的比例,将保险合同收入进行分摊。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根据当年收取的保费和保险合同剩余期限,将合同收入分配到各个期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保费分摊法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根据当期分摊的保险合同收入计算得出的。这一准备金用于反映保险公司未来履约现金流量的现值。
保险合同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的计算考虑了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保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该部分对应的非金融风险调整。这些因素共同反映了保险公司未来需要承担的财务责任。
计量输入
当期收取保费 (Current Premium Received)
在保险合同期间,保险人实际从投保人处收取的保费金额。计算公式:当期收取保费 = 收到的总保费 - 已退保费
保单首日费用 (First - Year Premium)
保单首年的保费,这通常包括一些与保险合同初始建立相关的费用。计算公式:保单首日费用 = 保单首年保费 × (1 + 首日费用百分比)
对融资成分的调整 (Finance Adjustment)
由于融资因素导致的保费调整,例如贷款或预付款相关的费用。计算公式:对融资成分的调整 = 融资成本 × 保单总金额
当期新增保险取得现金流 (Cash Flow from New Insurance Contracts)
当期新签保险合同带来的预期现金流。计算公式:当期新增保险取得现金流 = 新签合同数量 × 单个合同预期现金流
前期已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 (Previously Recognized Insurance Contract Income)
前期已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这通常与过去年度已确认的保费收入相关。计算公式:前期已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 = 上期确认的保费收入 - 上期退保收入 + 上期投资收入等。
已付或已转让至已发生赔付相关负债的投资成分 (Investment Component Paid or Transferred to Incurred Loss Reserves)
与已发生赔付相关的投资成分,这部分投资成分已经支付或转让至已发生赔付相关负债。计算公式:已付或已转让至已发生赔付相关负债的投资成分 = 投资金额 - 未使用投资金额 - 投资收入。
计量步骤
1.初始确认:保险合同负债 = 履约现金流量 + 合同服务边际。
2.折现:履约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计算首日亏损:首日亏损 = 保险合同负债 - 保险合同资产。
4.确认合同组:根据保险合同服务模式,将合同组划分为各个责任单元,并确定每个责任单元的合同服务边际。
5.摊销合同服务边际:摊销金额 = 合同服务边际 ÷ 摊销期限。
6.资产负债表日计量:未到期责任 = 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 + 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7.披露要求:根据IFRS17的要求,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等。
计量输出
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 (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UPR)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尚未赚取的保费。它是基于当期保费、首日费用和融资成分的调整,以及与新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和前期已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计算得出的。计算公式:UPR = 当期收取保费 + 保单首日费用 + 对融资成分的调整 - 当期新增保险取得现金流 - 前期已确认的保险合同收入
保险合同收入 (Insurance Contract Income)
保险合同收入(ICI)代表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赚取的总现金流与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预期现金流是基于保险合同的预期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得出的,而实际赔付则基于实际发生的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公式:ICI = (预期总现金流 - 预期总赔付) × 分摊比率
保险合同负债 (Insurance Contract Liabilities)
保险合同负债(ICL)代表保险公司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的义务。它是基于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和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计算得出的,同时还包括非金融风险调整。计算公式:ICL = 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 + 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 + 非金融风险调整
各年的保险支出 (Annual Insurance Expenditure)
各年的保险支出(AIE)表示每年保险公司预计需要支付的实际赔款和相关费用的总额。它是基于当期实际支付赔款、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的提转差以及当期保单首日费用的摊销额计算得出的。计算公式:AIE = 当期实际支付赔款 + 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的提转差 + 当期保单首日费用的摊销额
主要结论
结论一
保险期限 <= 1年的合同可直接选择使用保费分配法简化模型。
保险期限 > 1年,如果通用模型计量结果与保费分配法没有明显差异,可选择使用保费分配法。
保险公司预期履约现金流有显著波动时,“合理近似”方法将不适用。
结论二
保险期限 <= 1年,公司可选择是否递延获取费用。
结论三
在出现亏损时,需要考虑已发生赔款负债与未到期责任负债是否折现的一致性。
结论四
如果合同组内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可不体现时间价值影响。
结论五
预期保单亏损的情况下需要计提亏损部分。
浮动收费法(VFA)
简介
浮动收费法(Variable Fee Approach,简称VFA)是IFRS17中提出的一种用于评估具有投资成分的保险合同的计量方法。该模型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和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当保险合同包含大量的投资成分时。
适用范围
浮动收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大量投资成分的保险合同,如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这些类型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基于风险保障,还涉及到了投资管理和利润分享。
该方法适用于那些投资成分能够被清晰区分和识别的保险合同。这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同时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
通过浮动收费法模型,IFRS17旨在提供一个更为全面和准确的计量框架,以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等复杂产品时的财务表现和责任。
核心概念
投资服务
浮动收费法模型的核心观点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对风险的保障,还包括了投资服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责任不仅限于提供风险保障,还要管理投资资产以实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浮动收费
在此模型下,收费是浮动的,基于基础项目的公允价值。基础项目通常包括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投资、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这种收费方式意味着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会随着基础项目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合同服务边际
合同服务边际是一个关键概念,代表了保险公司未来的服务潜力。在浮动收费法下,部分投资收益不被立即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合同服务边际累积起来,并在未来提供服务时确认。
计量输入
保费收入 (Premium Revenues)
保费收入(PR)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从保险合同中收取的总保费。计算公式:PR = 保险公司报告期内从所有保险合同中收取的总保费
赔付支出 (Claim Payments)
赔付支出(CP)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总赔款。计算公式:CP = 报告期内保险公司支付的总赔款
费用支出 (Expense Expense)
费用支出(EE)包括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所有运营成本,如员工薪酬、租金和设备折旧等。计算公式:EE = 报告期内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总运营成本
投资收益 (Investment Income)
投资收益(II)是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投资回报。计算公式:II = 报告期内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总收入
税收支出 (Tax Expense)
税收支出(TE)是保险公司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支付的税款。计算公式:TE = 报告期内保险公司支付的总税款
计量步骤
1.初始确认:保险合同负债 = 履约现金流量 + 合同服务边际。
2.确认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 =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
3.计算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摊销金额 = 合同服务边际 ÷ 摊销期限。
4.资产负债表日计量:未到期责任 = 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 + 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5.披露要求:根据IFRS17的要求,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等。
计量输出
保险合同收入 (Insurance Contract Income)
保险合同收入代表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赚取的总现金流与实际赔付之间的差额。预期现金流是基于保险合同的预期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得出的,而实际赔付则基于实际发生的赔付和相关费用。计算公式:ICI = (预期总现金流 - 预期总赔付) × 分摊比率
保险合同负债 (Insurance Contract Liabilities)
保险合同负债代表保险公司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的义务。它是基于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和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计算得出的,同时还包括非金融风险调整。计算公式:ICL = 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 + 已发生保险责任相关负债 + 非金融风险调整
ICL 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重要负债项目之一,反映了公司的风险承担情况。
未到期保费收入 (Unbilled Premium Reserves)
未到期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尚未向投保人出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它是基于当期保费收入和未到期责任准备计算得出的。计算公式:UPR = 当期保费收入 + 未到期责任准备 - 已出具发票的保费收入
UPR 与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公司未来的保费收入潜力。
退保和减值准备 (Reserves for Cancellations and Impairments)
退保和减值准备是保险公司为应对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合同减值的情况而设立的准备金。它是基于历史退保率、当前市场环境和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得出的。计算公式:RC&I = 基于历史和当前数据得出的退保和减值准备的估计值
RC&I 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输入密切相关。它是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对未来潜在损失的估计。
模型选择
模型差异
相同点
三种模型都需要计算预期赔付和理赔费用总额、预期非金融风险调整总额、预期保险合同边际总额。
不同点
保费分摊法(PAA):与旧保险合同准则的差异不大,对非寿险公司(如财险公司)的影响较小,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较大。
通用模型(GMM)和浮动收费法(VFA):通用模型和浮动收费法下的CSM与旧保险合同准则下的DPL在计算、损益表的列示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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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配置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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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指标配置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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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高管等
公司治理指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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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合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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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部
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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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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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