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度,又称九品官人法。
其办法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
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
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评定的等级,共分九品,
大致二至三品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五至九品为下品。
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
“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都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是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度在最初既包括了“唯才是举”的精神,也含有照顾世家大族利益的意思,因此还能做到品、状并重。
后来,由于中正官全由士族控制,则形成了定品全凭门第,状可有可无的情况。
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为门阀制度的形成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