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这是一篇关于法考考证之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的思维导图,包含领土的分类、领土主权的获得、海洋法和国际环保法四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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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领土
领陆
便利,相邻权,界标出现问题需要双方在场
领水
河流
内河
完全主权
界河
船舶可以航行不得停靠,修建设施须经许可
多国河流
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
国际河流
依条约对所有国家非军用船舶开放
湖泊
内海
领海
群岛水域
海洋法
领空
(完全和排他主权)
底土
领土主权的取得
先占:无主地且有效占领;添附:不得在别国领土上建领土;非强制性割让
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
管辖:三主动两被动(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者其国民、案情重大;由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请求)
无害通过权(4种限制:不允许军用船舶、连续不停迅速通过、浮出水面展示国旗、通过必须无害)
毗连区
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专属经济区
自然资源的专属勘探开发
有权拘捕、迅速通知、有担保予以释放,不得体罚
公海
通常船旗国管辖权;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贩卖毒品有普遍管辖权
登临权
在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权
紧追权
其他海域提起延伸至公海(紧追前发出停止信号、不能中断、被追进入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终止
内海和领海下覆底土(完全主权)
大陆架(开发200公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国际海底管理局且缴纳一定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可以免缴)国际海底区域(勘探者和国海局平行开发)
完全主权,无害通过权(不仅许可连续通过),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盗和其上的空中通道
国际海峡
2公、2经、1公1经
过境通行
船舶飞机迅速过境为目的且连续不停
无害通过(一国大陆和该国沿岸岛屿)
船舶可,飞机须经许可
自由通行(有无交叉的航道)
只走中间,两边不靠
国际环保法
南极领土冻结;外层空间绝对责任只针对落地,其他按照过错责任
温室气体排放
工业化国家承担减排目标限制;发达国家还要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无减排目标限制、有获得资金技术援助的权利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净排放量计算公式:实际排放量-森林吸收CO2量
减排折算:
向发达国家购买额度折抵、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
活体和标本的控制;分成三附件(进出口;出口;不受限制)
控制危险废物过境转移
缔约国之间、书面同意、有无害环境方法、有保险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