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可以描述为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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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诉17之二审
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刑法
贫困户动态调整程序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概述
概念:权利的【授予】【行使】【规范】【监督】【补救】 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数量多,渊源多;内容广泛;易于变动,稳定性差;包含实体与程序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形式合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2.合理性原则
实质合法,原因是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符合法律设定的目的;平等公正;考虑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符合法理、情理、事理
3.应急性原则
特殊紧急&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利益
行使条件: 1.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除非事后追认 3.接受权利机关监督 4.符合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安全原则,适当适度
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
根本大法,最高法律地位和效率
法律
1.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 (人大常委可修改补充)
次于宪法eg:行政诉讼法&处罚法
法律保留(只能法律制定):税种设立&税率确定&税收征收管【率种管】
2.一般法律
人大常委制定
eg 征管法 复议法
行政法规
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 (依职权/全国人大授权)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
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人行&直属机构等
2.地方规章
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冲突解决
【行政体系】 找国务院
1.行政法规vs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vs部门规章 3.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人大体系】 找人大常委会
1.法律vs法律 2.法规(授权制定的)vs法律
【人大+行政】 找国务院提意见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 支持地方性法规➡️适用法规,结束 支持部门规章➡️找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律关系
特征: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关系不对等;内容法定;行政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是重合的;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司法程序解决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客体:物质利益&精神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
特征:享有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
内容
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1.国务院各部委
【部+委+行+属】规章制定权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生态环境 部、司法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审计 署等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规范性文件 **局不带总
3.国务院直属机构
规章制定权**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统 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信访局
4.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规章制定权 国资委
5.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通讯社、中央广 播电视总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等
2.地方行政机关
1.各级人民政府和其职能部门
2.派出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
行政公署(国务院批)
区公所(省级批)
街道办事处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构
【内设机构】eg 交警大队稽查局
【派出机构】 eg 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是行政主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由委托机关承担后果
行政职权特征
【不配公友】不可自由处分行+支配性+公益性+优益性
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行为
1.行政法律行为 具有法律意义,旨在产生法律效果
对象是否特定
抽象&具体
效力作用单位
内部&外部
法律拘束程度
拘束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是否可主动做出
依职权&依申请
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量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非要式
作为方式
作为&不作为
对相对人是否有利
授益&损益
法律关系
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 以影响、改变实时状态为目的
执行性+通知性+协商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执公拘 缺只公鸡】
确定力
拘束力
公定力
执行力
效力瑕疵
1.无效
1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2行政处罚没有依据; 3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撤销
1合法要件有瑕疵 (主体、权限、内容、程序);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 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 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 引起的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 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 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 的,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 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3.废止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 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 之日起失效。 2行政主体在行为被废止之前通过相应 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给予; 相对方依原行政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 要求行政机关返还利益,但可不再履行义务。 3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方利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 偿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2.行政确认
3.行政监督
4.行政给付
5.行政裁决
6.行政奖励
7行政协议
行政程序法
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
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
2.回避制度
3.行政调查制度
4.告知制度
5.说明理由制度
6.教示制度
做出不利决定时告知法律救济权
7.听证制度
8.催告制度
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前置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核心程序
9.行政案卷制度
案卷排他制度,行政决定应当以案卷为根据
10.时效制度
11.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限制公开: 1.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2.国密商密个隐,同意公开除外
时限要求: 主动公开:变更之日起20日内 依申请公开:当场▶️收到申请20日内➡️延长不得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