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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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材料思维导图
第二章土的物理性质及工程分类
人工智能的运用与历史发展
电池拆解
水污染防治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地下水
陆地水
海洋(包括近岸海域)适用于海洋环保法
原则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优先保护
饮用水
严格控制
工业、城镇生活
防治
农业面源
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政府
对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生环部门
监督管理
交管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水污染监督管理
标准制定
质量标准
国家
生环部
地方
省自直政府制定,报生环部备案
国标中未作规定项目
排放标准
以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国标中未作规定项目;国标已做规定项目,制定严于国标的地标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评
江河湖泊
新改扩排污口,应取得水行政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涉及通航、渔业水域
环评审批时,应征求交通、渔业的意见
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由生环部会同国务院经济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直政府可以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区域限批
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省级以上生环部门
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
禁止
排放油、酸、碱、剧毒液体
在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排放放射性固废、高中放射废水
最高水位线下滩地和岸坡堆存固废
向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病原体污水
向海域排放不易降解有机物和重金属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生活污水
允许
低放射废水(符合有关放射性标准)
含热废水(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含病原菌废水(消毒后达标)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地下油罐:双层罐、防渗池、防泄漏监测
工业废水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
分类收集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聚集区配套污水处理厂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保证正常运行
向其排污,应预处理,达到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城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厂
向其排污,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对出水水质负责
环保部门对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
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废水
排放城镇污水和、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
保证下游最近取水口符合灌溉水标准
船舶水污染
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入内河的国际航线压载水,应灭活处理后排放
船舶进行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编制作业方案,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饮用水保护区
分类
一级、二级
必要时在保护区外围划定准保护区
划定主体
由市县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直政府批准
跨市县的,同上。协商不成的,由省自直环保会同其他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直政府批准
跨省自直的,由省自直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生环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设置排污口
一级
新改扩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无关项目,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拆除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二级
新改扩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排污项目,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拆除
准保护区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不得增污
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其他特殊水体
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不拆除,允许改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