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太平岁悦长弘
这是一篇关于太平岁悦长弘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红利,先身故/全残保险金,豁免保险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费用结算流程
租赁费仓储费结算
E其它费用
F1开票注意事项
F2结算费用特别注意事项
洛嘉基地文件存档管理类目
CFA一级Ethics-standard思维导图
货币政策对黄金价格的传导机制
云报税(个税)
收入
太平岁悦长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单被保险人
未满18周岁(取两者较大者)
已交保费、红利和
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取三项最大者)
给付系数(160%、140%、120%)*已交保费红利和
有效保额
双被保险人
两人均身故
能确定先后顺序,向后身故/全残的受益人给付
未满18周岁
与上同
已满18周岁
不能确定先后顺序
均未满18周岁、均已满18周岁
上同,各50%
一人未满18周岁,一人已满18周岁
未满18周岁的,已交保费50%与50%保险金两者较小者
已满18周岁给付剩余的保险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事故(18周岁-69周岁)
保险金+额外有效保险金额(双份赔付)
两人均身故/全残
能确定先后顺序
后身故/全残(18周岁-69周岁)
上同,双份赔付
无法确定先后顺序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其中一人18周岁-69周岁之间
上同,双份赔偿
两人均满18周岁-69周岁之间
各自50%意外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适用双被保险人
其中一人因意外、疾病、自杀等原因身故/全残
豁免未缴保费,被豁免保费视为按期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
不豁免保费
先身故/全残保险金
可以确定先后顺序
给付先身故/全残保险金
趸交的,退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期交的,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不给付先身故/全残保险金
红利
年度增额红利,每年提供红利通知书
终了红利
体恤红利
特别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