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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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分类
角色分类:对法益达侵害方式不同
正犯
数量上
单独正犯
共同正犯
方式上
直接正犯
间接正犯
共犯
教唆犯
帮助犯
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共犯的从属性
共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官方立场):实行者没有法益侵害性(违法性),不构成犯罪,那么教唆者、帮助者也没有法益侵害性, 也不构成犯罪
犯罪形态的从属性
共同犯罪的本质
实质原理:违法是一起的,责任是独立的
形式的“相同性”
犯罪共同说
完全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少数说)
行为共同说(多数说)
本质: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成立条件:一起实施实行行为
客观(违法)阶层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主观(责任)阶层
模型1:对责任年龄不作要求
模型2:对责任能力不作要求
模型3:对故意、过失不作要求
共同犯罪的特别问题
片面的共同犯罪
片面帮助
肯定说
片面实行
肯定说(多数说)
否定说(少数说)
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中,有身份者才有资格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证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有身份者要构成实行犯,要求实施了实行行为
分析路径: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判断标准: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如果超出,不负故意犯罪的责任;再看是否负过失犯罪的责任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教唆犯或帮助犯+正犯
共犯人成为被害人
共同犯罪的参与时间
中途参与
事前共谋,临时迟到:成立共同犯罪
中途参与: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事后参与(事后帮)
帮助对象是犯罪人,构成窝藏、包庇罪
帮助对象是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对象是证据,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中途退出:共犯关系的脱离
”引起“改成”促进“
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的违法行为
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对促进作用
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望风行为
物理性帮助
心理性帮助
中立的帮助行为
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成立条件
成立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
他人已经具有犯某罪的意图,此时教唆其犯该罪,不构成教唆犯,因为二者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他人已经有犯轻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重罪,免责教唆者构成重罪的教唆犯
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相同的轻罪,则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犯,也不构成心理性帮助饭,因为降低了法益受到的危险
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不同的轻罪,则教唆者构成该轻罪的教唆犯
既遂条件: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
故意引起,才值得谴责
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犯
故意故意教唆实施不能犯,不构成教唆犯
客观阶层
强制手段
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欺骗手段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医生毒针案)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的故意行为(日本屏风案)
行为模型:利用他人犯A罪的故意,实现自己犯B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主观阶层
故意犯罪
主观要件都要求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