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应收票据的财务处理
这是一篇关于应收票据的财务处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温氏关于应收票据的财务处理,贴现息发票的规定,现金流的确认,账务处理,定义。
编辑于2024-11-22 16:54:31应收票据的财务处理
定 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五)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收到票据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商业汇票到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按照第二十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背书转让: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同时根据应付款项金额确认其他流动负债。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流动负债 ②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应收票据 4、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一次性支付的贴现息体现在后续按实际利率法分期确认的利息费用中。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不附追索权,到期无需处理)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 ①票据贴现:继续确认在应收票据,同时根据贴现金额确认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短期借款(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附追索权) ②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是否终止确认: 一、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右图所示,可以看出判断已贴现或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是否能终止确认时关键在于判断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因此,无论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者背书后,其所有权的相关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若票据背书或者贴现,其延期付款风险和信用风险很低,与之相关的利率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由此可以判断与票据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票据贴现可以终止金融资产的确认,一般信用等级较高的票据才满足以上条件;对于一些信用级别不高的承兑汇票,背书或者贴现也不影响追索权,所以,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票据贴现不应终止金融资产的确认。 三、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其所有权相关的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并没有转移给银行或被背书人。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可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6+9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实际上还包括两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案例: A公司将从第三方客户取得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问题:A公司是否应该终止确认该银行承兑汇票? 本案例应视情况而定,如果A公司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随着票据的贴现,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因此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如果A公司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不终止确认的贴现的案例: 例1:甲企业10月31日持面值为100万元、当日出票的3个月不带息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率为10%。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于一些信用级别不高的银行票据,甲企业票据贴现并不终止确认。票据的到期日为次年1月31日,贴现天数为92天,贴现利息为2.56万元(100×10%/360×92),贴现净额为97.44万元(100-2.56),每月月末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利息调整的摊销。假设实际利率与贴现利率相差很小,本案例直接采用贴现利率摊余成本摊销利息调整。 收到票据(单位:万元): 借:应收票据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100 贴现日: 借:银行存款97.44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2.56 贷:短期借款——成本100 11月30日,确认实际利息并摊销利息调整金额: 借:财务费用(97.44×10%/12)0.81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0.812 12月31日、1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并摊销的分录略。 到票据到期后,如果顺利兑付,再将这两者对冲结平: 借:短期借款——成本100 贷:应收票据100
现金流的确认
现金流量表中对“现金”的定义:应收票据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因此收到应收票据和将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采购款并不计入真实的现金收支。
注意:这可能导致现金流量表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的全部内容,进而影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如果不考虑应收票据的影响,可能会误判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因此,在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盈利质量时,应特别注意应收票据的处理和影响。 逻辑关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 (1 + 增值税税率) + 其他业务收入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初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反映的是本期销售收入的合计数,包括本期的应收账款,而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则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现金。
背书及贴现现金流的确认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9+6),相当于不附有追索权
1、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影响现金流; 2、贴现时存在现金流入,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商业承兑汇票及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
1、背书转让,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流出,不影响现金流; 2、贴现时存在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案例: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该函件由能之光于 2024-11-11 回函) 票据背书或贴现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现金流的影响情况如右图所示:
备注:应收款项融资是一个报表科目而非会计科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在本期主题中即反映以不持有至到期为目的,要进行背书或者贴现的票据。因此前述案例中可以终止确认的背书或者贴现计入了应收款项融资,在实际处理中应是计入应收票据,期末报表列报中再将此部分列入应收款项融资
贴现息发票的规定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四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温氏关于应收票据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