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监理概论--第四章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监理概论--第四章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编辑于2024-11-24 15:55:00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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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第四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根据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将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资质设有10个工程类别,包括: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乙和丙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二)工程监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工程监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工程监理企业按公司制设立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法设立的工程监理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工程监理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工程监理公司承担。 工程监理公司也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工程监理公司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4)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4)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
(一)守法
守法,即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 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守则,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是指在资质证书中、经工程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2)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不出租、出借企业相关资信证明,不转让监理业务。 (3)在监理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弄虚作假,不串标、不围标,不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公平竞争,不扰乱市场秩序。 (4)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违背自己承诺。 (5)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谋取非法利益。 (6)在异地承接监理业务的,自觉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主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二)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 诚信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正确地从事民事活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成为讲道德、讲信用的市场主体。
(三)公平
公平,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工程监理企业要做到公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坚持实事求是; (3)要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人品好+尊重事实+勤劳+能力强】
(四)科学
科学,是指工程监理企业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实施科学化管理主要体现在: 1.科学的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方案主要是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出各种可能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使各项监理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轨道。 2.科学的手段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借助于先进的科学仪器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如各种检测、试验、化验仪器、摄录像设备及计算机等。 3.科学的方法 监理工作的科学方法主要体现在监理人员在掌握大量、确凿的有关监理对象及其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妥帖、高效地处理有关问题,解决问题要用事实说话、用书面文字说话、用数据说话;要开发、利用计算机信息平台和软件辅助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监理工程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监理工程师是实施工程监理制的核心和基础。1990年,原建设部和原人事部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四项原则,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3年,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印发《关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监[1993]415号),提出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并提出实施意见。 1994年,原建设部与原人事部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广东省,5省市组织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试点考试。 1996年8月,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发布《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开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统一考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办法,考试工作由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共同负责。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监理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
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对工程监理执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二、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工程建设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项工程咨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及标准,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监理实务的需要。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组织都规定有职业道德准则。FIDIC 的道德准则要求咨询工程师具有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咨询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公平,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守则:【守法、服务、尽责、协作、学习、廉洁】
(1)遵法守规,诚实守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遵守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讲信誉,守承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 (2)严格监理,优质服务。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改进服务措施,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守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行业信誉。 (4)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树立团队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团结互助,不损害各方的名誉。 (5)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6)维护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可以兼职,有限制】 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